據新華社電高中生及輟學青年招嫖“牽線”,引誘、脅迫初中生賣淫,公職人員嫖宿未成年少女……湖南慈利縣近期發生一起引誘、介紹、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人民網,8月20日)
湖南慈利縣2名公職人員嫖宿未成年少女,據記者了解,其中1名當事人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目前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另1名當事人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已被免職。盡管這兩名當事人都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但是,筆者認為還欠缺一個刑事責任追究。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此次刑法修改的焦點之一是取消嫖宿幼女罪,今后對此類行為一律適用刑法中關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的規定。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也不管行為人是否明知對方不滿14周歲,是否采取暴力或強迫行為,只要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就可以按照強奸罪從重處罰。由此看出,還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讓觸犯法律者承擔應有的違法犯罪成本,付出應有的沉重代價,給將要準備違法犯罪的人敲響警鐘,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
8月20日11:59,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公職人員嫖宿少女”,共搜索到50200個詞條,只有前10個詞條顯示發生在2016年,并且都是“湖南兩名公職人員嫖宿少女”這一個內容。自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公職人員嫖宿少女事件大幅度減少,全社會尊重、保護未成年少女的社會風氣正在大幅度好轉。這充分說明,取消嫖宿幼女罪,納入強奸罪處理,把原來嫖宿幼女罪最高可判15年刑期提高到可以判無期或死刑,發揮了強大的震懾作用。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對于那些膽敢頂風作案,視黨紀國法為兒戲的“害群之馬”,更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能輕易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犯罪分子,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公職人員身為“人民公仆”,居然知法犯法,嫖宿未成年少女,性質嚴重,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筆者認為,不但要使其及時受到良心的拷問、道德的審判、行政的處罰,還要讓其及時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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