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在拆違現場撞擊挖機未果后,曹再發開車在湖南汝城城區連續撞擊路人,致3死5傷。這個曾經的新聞主角以這種不可理喻的方式,重回輿論焦點。
早在三年前,曹再發就揚言要在廣州制造血案,還爬上廣州獵德大橋,一度震動廣州全城。他彼時的訴求是拆遷遭遇不公,事后,他獲得了近6倍于評估價的補償款。
自房屋征收的6年來,曹再發陷入維權、上訪、舉報的循環。同時又因為伴隨這些舉動的問題受到懲戒——據當地政府統計,6年來,曹再發共受到公安機關訓誡4次、拘留9次、判刑1次。
曹再發從維權走向違法,最后裂變成血案嫌兇。他到底是被逼急、逼瘋了的權利受損者,還是只顧自己利益、無視他人生命的“要不夠”?
曹再發在汝城縣泉水鎮被警方抓獲。
強拆
事情需要回到曹再發最初的房屋征收拆遷。
據汝城縣國土局出示的資料顯示,2010年,國家重點工程岳汝高速公路汝城縣連接線長湖大道修建,需要拆遷29戶村民的房屋,曹再發家位于其中。
2016年9月15日,盧陽鎮江頭村村主任吳進良介紹,曹再發會電工,在廣東打工多年,后又下海經商,2009年在村里建有一棟三層樓房,“修這房子十七八萬是花了的,村里給的五分宅基地全部用滿,周邊又用磚頭圍起來,占地有1畝,周邊鄰居為此還很不滿。”
相關資料顯示,曹再發家的房屋為磚混結構,包括簡易木棚及茅房在內的建筑面積是418.86平方米。
但是,第一次拆遷補償評估時,核算為16萬余元?!斑@個價確實低了,主要原因是他不配合,每次要上門評估時,他就鎖門走了,導致還有半層樓的補償沒有算進去,屋內的水井、設施等都看不到,也沒算進去。”吳進良說,后來算進去后,補償價為20多萬元。2012年后,縣政府的拆遷安置補償政策進行了一次調整,曹再發家的房子評估價上浮至31萬多元。至2012年10月,村里另外28戶已簽協議拆遷,只有曹再發家成了“釘子戶”。
2012年12月28日,長湖大道項目施工到了曹再發家附近,曹再發跑上屋頂朝施工人員和設施扔磚頭,雙方產生矛盾。
據曹再發后來對廣州媒體的說法,他和妻子當時被綁架,直至一周后才被放出來,出來后房子已經被拆了。
曹再發隨后做出驚人舉動。2013年1月,他跑到廣州,稱要在幼兒園和中山大學制造血案,致廣州全城恐慌。之后,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拘。
曹再發被移交汝城公安后,檢方最終沒有批捕。2013年2月21日,曹被取保候審。然而,出來不到10天,他又跑到廣州獵德大橋,欲跳橋,導致附近交通堵塞14小時,隨后,他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十天。
從31萬到180萬
曹再發的舉動當時被廣東媒體廣泛報道。澎湃新聞從汝城縣委宣傳部獲得的兩份協議顯示,從廣州行政拘留結束回來一個月后的4月27日,曹再發在兩份協議上簽字,獲得兩筆共計180萬元的拆遷補償。
一份是與汝城縣城建開發有限公司所簽,協議根據《汝城縣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安置辦法》而達成。曹在“提供宅基地、征購、公寓樓”三種安置方式中,選擇了“征購”,獲得補償款63.0425萬元。
另一份是與湖南高嶺建設集團汝城長湖大道項目經理部所簽,鑒于甲方在施工過程造成乙方曹再發財產損失,以及乙方也造成甲方挖機損壞,甲方補償乙方116.9575萬元。雙方約定:乙方不再阻撓施工及給當地政府帶來負面影響。
2016年9月14日晚,時任汝城縣委政法委書記的鐘玉龍對澎湃新聞記者說,“其實我們是頂著很大很大的壓力與他簽下這兩份協議的。因為按政策他不可能獲得這么多補償。我們縣當時的房價每平方米才1500多元,現在也才兩三千。這個補償要是讓其他老百姓知道了,心里會怎么想?但是,當時他在廣州那樣鬧,各方壓力也很大,希望能把他的問題處理好,別這樣鬧了?!?
領到這筆錢后,曹再發平息了半年。半年后,他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安置地?!爱敃r的縣委書記問他,協議上不是說得好好的嗎,你是征購補償,一次性貨幣補償到位了,怎么又反悔呢?他說,‘我的話,你也信?’”鐘玉龍介紹,“當時我們都感到很心寒,政府的情不領就算了,怎么能言而無信呢?”
對于曹再發要安置地的行為,其姐夫、妹夫、小舅子均對澎湃新聞表示,“他當然應該有安置地,他是村里人,怎么能沒安置地呢?”而對于曹再發已經領取180萬的補償款,其姐夫說,“那是拆房子的賠款,當時他家里有古董?!?
村主任吳進良說,“哪有什么古董,就是他父親留下來的一竿稱草藥的小秤,還有他搜集了一些鎢礦石,因為我們縣產鎢礦,拿去鑒定了的,不值幾個錢?!?
2013年“廣州事件”后,曹再發曾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房屋的賠償雖提至63萬元,但他認為“宅基地加房子應該賠380萬”。
曹再發在汝城縣泉水鎮被警方抓獲。
上訪
曹再發很快陷入上訪、判刑、上訪、拘留的循環。
據汝城官方提供的資料顯示,2014年3月6日,曹再發到北京散發寫有“冤”字的人民幣。同年8月19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9個月。2014年12月6日,曹再發刑滿釋放。
出來后沒幾天,當年12月12日,曹再發及其妻子朱孝云又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訪,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區分局府右派出所訓誡。12月18日,汝城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曹再發行政拘留十日。
在汝城縣拘留所執行拘留期間,曹再發因打傷拘留所所長,被公安再次行政拘留十五日。
這次出來后沒半個月,2015年1月26日,曹再發夫婦又到北京非正常上訪,并再次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區分局府右派出所訓誡,汝城縣公安局于同年1月29日,也再次對兩人治安拘留十日。
鐘玉龍告訴澎湃新聞,為阻止曹再發進京上訪,政府費盡心思?!白ゲ稓⑷朔付紱]那么難。他反偵查能力很強,會中途換車,或者轉車,同時,又特別有分寸,每次他犯的事情,頂多行政拘留,構不成犯罪?!?
這一次,從拘留所出來后,曹再發的北京上訪暫告一個段落。他直接在村里曹家二組已被征收的水田——也就是此次撞人事件前拆違糾紛點,開挖宅基地,自己建房。
澎湃新聞實地采訪發現,此處離縣城主干道盧陽大道(亦稱汝城大道)不到50米,周圍已有樓盤林立。汝城縣規劃局負責人介紹說,這塊地早在2011年就被列入縣城規劃區,作為學校用地。2015年3月13日,縣國土局和鎮政府聯合執法,當場制止了曹再發的違建。
汝城縣信訪局提供的材料顯示,3月22日,縣聯席辦、縣維穩辦聯合縣信訪、公安、國土、規劃、打非治違大隊、盧陽鎮等8家單位召開了一個會議。會議由曹再發提出訴求,其他職能部門發表意見。
曹再發主要表達兩點,一是他要宅基地,63萬只是房子的賠償款,不包括宅基地?,F在,他在政府征收的田地上打了100多平方米的地基,原來政府按3.6萬/畝征的,他愿按8萬/畝補錢;二是他不服違建被拆,因為本村也有其他人這樣建新房或加層。
職能部門對曹再發提的第一個要求稱,“屬于開天窗,該地已被征收,建房必須依程序”;對第二個問題表示會去查處。最后,盧陽鎮與會代表發言稱,希望曹再發符合規劃等政策選好地方,鎮里會協調。
鄰里
這個協調會顯然在曹再發看來沒有作用,他接著去北京上訪。
2015年抗戰勝利70周年期間,“他直接給縣委書記打電話,說他在北京,若不答應他,他就去天安門。”鐘玉龍介紹。
汝城信訪局材料顯示,2015年9月7日上午8點半,縣委書記率相關部門共14人接談曹再發。會議議程及發言內容和上次會議大體相同。對宅基地問題,職能部門給出的答案仍然是,“政策范圍按程序解決”。
盧陽鎮黨委書記朱軍告訴澎湃新聞,政府之所以強調這一點,因為“我們不能為了他一個錯誤,再去犯另一個錯誤?!?
江頭村主任吳進良對澎湃新聞說,村里實際上給曹再發安排過3塊宅基地,讓他選,但“不是他看不上,就是別人不愿意”,因為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要村民共同協商,村里經過征收留下的土地已經不多?!八胍芗衣房谶M來不到30米遠那塊地,那不是我們村的,是東溪村顏家組的,且屬規劃區內,不可能給他。曹家四組那個地,他愿意去,但附近鄰里不同意。東泉路邊非規劃區內有塊地,人家愿意讓給他,他又不愿意去,說那邊住的都姓吳,他姓曹,去了是‘充軍’?!?
吳進良說,曹再發鄰里關系處不好,很多人不愿和他來往,“他五兄妹,兄弟之間關系也不太好。”
2009年曹再發對自己曹家二組組長的位置被取代不滿,多年告狀——2015年4月鎮政府信訪答復稱,因其在外打工,村民辦事不方便,遂重新選舉曹小夏當組長,曹紅光當會計。
隨后,曹再發舉報曹小夏挪用公款,在縣公安局做出不予決定立案后,向郴州市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并使縣公安局的不予立案決定撤銷。“曹小夏的老娘氣不過,向曹再發的車里潑了大糞。”吳進良說。
曹再發還舉報過他人超生、侵占征地款。“我沒有被他舉報過,他對我也還算尊重,每次去北京接他,他也還算給面子。我跟他講做人一生幾十年,自己很容易過,要考慮下一代。他怎么說?‘做生意,搞什么都有風險,向政府要很容易?!眳怯昧颊f,“他就是要不夠。”
在岳母李毛珠看來,曹再發“不好也不壞,只是性格急,惡言幾句,過會又好了?!背恢轃嵝娜耸亢鹕?015年12月在曹再發家住過三天,幫其寫維權文章。胡桂生說,“他隨意發脾氣,我在整理他的情況時,有不清楚的地方問他,他就發脾氣說我沒放心上。文章寫好沒給他看,他打電話罵我騙他?!?
李毛珠介紹,近一年多來,曹再發沒有固定工作,偶爾出去幫人修下電器,主要就是上訪打官司各種“維權”。
“走程序”
2015年12月,朱軍上任盧陽鎮黨委書記,他記得才來的第三天,曹再發就找到他,“不解決我的問題,要你當不成。”
經過縣委書記接談會議,縣、鎮想到的另一個解決方案,是把曹再發插入到其他拆遷戶安置點中去。盧陽鎮政府2016年第16號文件顯示,2016年3月28日,盧陽鎮政府向縣政府打了一個“關于解決曹玉宅基地問題的請示”報告。
報告稱,“為維護社會穩定,鑒于曹玉所在的曹家二組絕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其在曹家二組又確無房屋居住,也沒有土地進行農村個人建房審批,建議縣政府在錦堂村羊角沖或者其他宅基地安置點向縣政府購買宅基地的形式進行農村個人建房審批,購買價格為270元/平方米由曹玉承擔?!?
朱軍說,因為曹再發的拆遷已經進行了“三選一“的征購補償,不能再開口子給宅基地,所以以其21歲女兒的名義申請。
澎湃新聞注意到,鎮政府報告在4月11日送到了協管城建的副處級干部宋衛青處,宋寫“鑒于該戶特殊情況,擬同意請示事項。”當日,報送了主管副縣長龍之美,并獲得同意批示。
但是,這份報告直至9月13日曹再發案發,仍在走相關程序。
9月14日,現為縣人大副主任人選的宋衛青稱,“安置點的劃定要上縣政府規委會討論,規委會一個月才開一次,不是每次都有安置點這個議題。安置點的確定又要經過多次討論,既要符合規劃又要群眾接受,最近就調整了三個安置點。要先確定安置點,再確定安置給誰。安置曹再發,不是哪一個單位哪一個人能決定的,要多個單位多個領導決定?!?
9月6日,朱軍接到曹再發的電話,稱他要在2015年那個地方繼續建房。朱軍勸他再等等,“現在看到希望了,要給具體做事的人留點空間。”但朱軍感覺勸阻無效。
9月8日,曹再發告訴其妹夫,他要6天內建起來。9月9日,鎮政府發現了曹再發的違建,告知停止。9月13日,縣國土、鎮政府聯合執法,將違建現場搭建的木板、架子拆除。
曹再發開車趕到,試圖撞擊前來拆違的挖機未果,調轉車頭沖向盧陽大道。一路狂飆,致3死5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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