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監察局網站公布數據顯示,截止8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年共通報325起扶貧領域突出問題,在通報的325起案例中,約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村官”成為主要的違紀群體。(澎湃網 9月14日)
隨著反腐敗的持續深入,被曝光的“村官”腐敗案層出不窮,除了以往常見的侵吞國家惠民資金、強占集體土地外,扶貧領域成為“村官”腐敗案的高發區。從此次通報的情況看,扶貧領域的“村官”涉腐占比超過六成,扶貧資金未能真正發揮作用,在最后一公里的地方被“村官”截留,裝進自己的腰包。于群眾而言,扶貧資金成了水中月鏡中花,近在咫尺卻不可得,于政府而言,惠民政策、撥付的專款都未落地顯出其效益,不僅影響了既定目標的實現,也左右了未來的決策方向。此次公布的扶貧領域“村官”涉腐案再次警示我們,對村級組織必須監管到位、問責到位,使其權責有邊界、履職不妄為。
村兩委作為“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基層組織,在起著穿針引線作用的同時,履行著管理村支部、村集體工作的職責,其事權財權雖小但涉及領域廣泛。“村官”腐敗之地正是是群眾切身利益之處,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更嚴重、影響更深遠。從被報道的查處的案件情況來看,在村一級,對村兩委的監管往往流于形式,村務公開、資金審查等工作多是為應付檢查而開展,或者是公開的信息不到位不全面,或者是走過程的資金管理。要真正防范“村官”腐敗,使其不能腐,筆者認為對加強對村兩委的監管至關重要。按照目前的管理體系,村支部屬于黨在農村工作的延伸,村委會屬于群眾自治組織,對村兩委的監管在于上級黨組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管并未真正發揮實效,而來自鄉鎮黨政方面的監管也往往是事后處理而非事前的防范性監管。
要真正發揮來自村兩委內部及鄉鎮政府的監管,使其監管不留死角,將權利的運轉置于全方位的監督之下,村級自治管理才能杜絕對群眾利益的蠶食,才能真正使政策執行不走樣,真正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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