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障改善民生考慮,國家近年推出不少惠民性政策,有的輔以各級財政支持。然而,一些惠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被鉆空子,專項資金及補貼被套取等情況也日漸增多。(人民網 11月14日)
2013年至2015年,遼寧省檢察機關共查辦涉農領域職務犯罪1367人,查辦扶貧開發領域職務犯罪94人,合計占同期查辦職務犯罪總數的19.4%。私營業主劉雪艷在郝景新關照下,獲得在柳壕鎮、隆昌鎮建立禽畜糞便處理站的資格,利用協助政府采購設備的機會,先后套取財政資金268萬元和239萬元,并先后11次送給郝景新53萬元。從典型個案及全局情況來看,目前涉農政策領域已成腐敗重災區,不少官員將腐敗之手伸向扶貧惠農資金,把惠農項目當成斂財提款機的情況比較突出,對社會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
對于涉民生領域的政策性腐敗,一般程序上看似合法、合理,表面上沒有突破政策規定的任何界限,實質上是借助資源的分配和權力的執行來謀取私利,其中的漏洞還需制度和監管來補齊。
拿惠農項目做幌子,堂而皇之的將惠農資金套現的官員,個個與奸商存在穩定的“官商”利益輸送關系,從遼陽惠農示范工程腐敗窩案中不難看出,四級財政支持的惠農示范工程在專項資金申報、支付等環節,相關管理規定過于寬泛;資金使用的監管途徑、方法、責任主體、追究機制等規定還不夠明確。
因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亟需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才能定好規矩,對于混沌狀態的濫權行為,當頭棒喝是第一步,“-權力+制度+監管”才能治標治本、長治久安。要想權力不任性,前提是做好“權力減法”,制定權力清單。關鍵是做好“制度乘法”,織密制度防護網,把權力關進籠子。重點是做好“監督加法”,強化監督體系,讓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
莫向扶貧惠農伸手,伸手必被捉!
作者地址:綿陽鹽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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