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濮陽臺前縣下文件,對紅白事標準進行了明確要求,要求彩禮總數控制在6萬元以內,不執行要被懲戒。(中國新聞網,1月4日)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一些人尤其是農村,為了趕時髦、追潮流,對各種紅白喜事大操大辦,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接踵而來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攀比,一次又一次的抬高“婚價”。這讓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舉步維艱,為了孩子一場幸福的婚禮,往往會搭上他們后半輩子的幸福,這樣的攀比、這樣的操辦不是時代的潮流,必須摒棄。
然而知易行難,在已經形成的村風、民風當中,要想實現完美的“逆行”,需要具有強大的氣流、頂住強大的壓力。對于村民而言,都希望別人在操辦時能受到約束,不要太過浪費,而每次輪到自家頭上,不大操大辦一回,以前潑出去的“水”肯定收不回來。在這種語境下,每次移風易俗都變成泡影。
此次,政府出臺文件干預大操大辦,不失為移風易俗的正確“打開方式”。一方面,當地政府有指導、引導村民向善、向好的方面發展的責任和義務,在屬地管理的大環境下,本地村民能有好的習俗,有好的生活習慣,對于當地長治久安與和諧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政府出面干預具有較強的執行性和威懾力。地方政府是基層政權的掌握者和操控者,不管是在人員配備上,還是機構設置上,亦或是經費保障上,都遠比民間的一些協會、志愿團隊等更具有先天優勢。
當然,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加以規范,還需要強化帶頭引領和嚴格落實。一方面,政府官員本身也可能是鄉村的一分子,那么,要率先帶頭,起好示范作用,號召廣大百姓向“我”看齊,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方面,政府在執行文件規定時,還要注重合理、合法、合規。政府有沒有權力對村民的操辦行為進行懲戒,有沒有執行主體資格姑且不論,就村民在操辦紅白喜事時,政府如果當場出面制止是否會引發不必要的麻煩,更需要考慮周全。畢竟,誰家在結婚的大喜日子里,都不希望遇到不喜、不吉利的事情。
所以,政府干預政策雖好,但好事要做好,還需要多措并舉、多方發力。做好事前宣傳、做好思想工作、做好前期預防和保障工作,等等,用柔性的手段處理民間風俗,遠比一紙罰單來得更實在。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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