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近日,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的農民反映,他們那里的多項惠農政策并沒有讓老百姓得到實惠,農村低保發放混亂,退耕還林的補償款也拿不到。馬蹬鎮黃莊村的村干部把不符合條件的人都辦成了低保戶,把自己的親屬也辦成低保戶保,騙取國家的低保金。
黨中央高壓反腐,以“零容忍”的鐵腕政策嚴懲 “老虎”“蒼蠅”。“上游”治理污染,“下游”卻在污染滲透,在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看來,扶貧惠農資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村干部卻“中飽私囊”,各部門應該給予重視,嚴格查處。
李長安:從本意上來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政府給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的一種基本生活保障,誰能辦上低保誰就能享受國家政策。而在我國農村的很多地區,符合條件的村民能否辦上低保,決定權往往掌握在鎮村干部手上。
鎮村干部作為基層工作人員、管理者,理應切實關心每位村民每個家庭的情況,真心為老百姓謀福利,代表政府代表黨把保障送到需要的家庭去,而不是濫用職權,將低保變成自家的福利資金,想發給誰就發給誰,甚至采取種種掩蓋手段,將其納為己有,謀取私利。
令人擔心的是,像報道中提到的河南淅川縣一些鎮村干部將低保發放給根部不符合條件的自家親人的現象,還不是僅此一家,在全國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現象發生。
李長安認為,騙取國家的低保金事件表明,我國當前的低保制度依然存在著較大的漏洞。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把低保戶的選擇權交給村民。
李長安:按照規定,農村低保對象應該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而且低保的辦理和發放具有嚴格的程序。
但是,這些低保惠農政策一到了基層,就容易走形變樣。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要更加嚴格地執行低保申領的條件審查,將“誰是低保戶”這個權利由少數村干部轉移到廣大村民手上去,在科學審核考察的基礎上,由村民們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另一方面,必須進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監督檢查力度,讓低保制度在“陽光”下運行。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行為堅決打擊,并追繳相關人員的不當補貼。只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保證國家的好政策在基層不走樣、不縮水、不變味,才能真正把好事辦好、辦實,順民意、得民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央廣網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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