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副市長程少云代表、江西省貴溪市樟坪畬族鄉(xiāng)桂千金代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監(jiān)察局副局長梁曉丹委員在基層民主大家談中強調鏟除“村霸”滋生的土壤。(人民網 2017年3月7日)
中國共產黨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共同構成、相互作用的嚴密而完整的組織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基層組織是基本細胞、是戰(zhàn)斗堡壘、是橋梁和紐帶。可以說,基層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甚至無可比擬。當然,基層組織要發(fā)揮其作用,重要的還是領頭人。
然而,從近年來的新聞報道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個別基層組織的領頭人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淪為了用權勢欺壓民眾的“村霸”。2017年2月21日,在河北省定州市大辛莊鎮(zhèn)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等惡勢力團伙橫行鄉(xiāng)里、肆意妄為,使當?shù)卮迕竦暮戏嘁鎸以馇趾Γ缓颖蹦炒宕逯魅巫?012年以來,組成惡勢力團伙,要求所有村民結婚必須“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辦,結婚當天竟收到了送到門口的花圈。“村霸”的橫行讓老百姓苦不堪言,筆者認為,要從“軟、硬”兩個角度加強對“村霸”的治理。
軟環(huán)境要塑造好。在一些地區(qū)、特別是偏遠地區(qū),知識結構相對落后,民眾的法制觀念落后,對于“村霸”現(xiàn)象敢怒不敢言,在個人合法利益遭受損失后仍然選擇忍氣吞聲,一再忍讓,這無非是助長了“村霸”的囂張氣焰。所以,地方在整治“村霸”時,應該通過法制教育進學校、進市場、進村組等活動,開展普法教育,普及法律知識,讓老百姓知法、懂法,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硬措施要制定好。基層組織自治管理本來是一項好政策,但若不規(guī)范,便成了“村霸”逃脫責任的避風港。所以,硬措施首先就要使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guī)范化,配套相應的監(jiān)督體系,讓基層組織自治能夠把握好“法制、為民”這個度;其次,要組織落實好村組織“換屆選舉”。農村富不富關鍵看誰領路。一個好的村干部是老百姓的貼心人、是發(fā)財致富的領路人,選好干部對一個村的發(fā)展至關重要。因此,要防止“村霸”干擾,就是要組織好“換屆選舉”。
令人欣喜的是,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于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wěn)定的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這一條例的出臺,加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的重視,相信,“村霸”會越來越少,焦裕祿式的干部會越來越多。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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