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德州市委機關報《德州日報》刊發《關于對臨邑縣環保工作履職不力問題問責處理情況的通報》,通報稱,根據國家環保部督查組在臨邑縣的空氣質量專項督查結果,臨邑縣環保局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該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崔文明被免職,該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馬文國被誡勉處理。(中青在線4月7日)
斬立決!針對國家環保部督查組現場指出的臨邑“在水一方”商務賓館小型燃煤鍋爐等有關問題,臨邑縣環保局和邢侗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嚴格落實責任,不積極擔當作為,嚴重失職瀆職,作風不嚴不實等情況,相關部門立即做出回應,該縣的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被免職,縣委副書記、縣長被誡勉處理。筆者以為,如果就環境污染的處理各地都是如此,則群眾幸甚、地方幸甚、國家幸甚。但愿環保局長被免能成治污“臨界點”。
“臨界點”,物理學名詞。是物體由一種狀態轉變成另一種狀態的條件。亦借指事情性質發生變化的關節。
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是環保局長的法定職責。誰有責任、誰該下臺根本無需爭論也毋庸置疑。可問題是,我們不僅僅是希望環保出了問題,只把板子打在環保局長的身上。的確,倘若所有的環保局長們能以此為戒,想起自己的職責,為自己的不作為,為監管失職而感到羞恥,進而拿出切實有效的舉措,努力為公眾營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這也算是恪盡職守質的改變。但話又說回來,基層環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其局長由本級政府任命并對本級政府負責,經費開支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假以,當地方領導追求盲目發展時,如果環保局長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勢必容易得罪當地領導。不嚴格執法又是嚴重失職瀆職,兩者較其輕重,難免“老鼠鉆風箱——兩頭受氣”,成為“替罪羊”之嫌。
不怪筆者多疑,這實乃多年來,多地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治理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或“雷聲大雨點小”的詬病所致。不然何來早前的環保局長向上級匿名舉報;何來環保局長“懺悔書”。所以,不能一味指責環保局長的失職與瀆職,更應該由環保局長被免帶來深思與反省。
首先是如何突破環保監管的體制性障礙。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的政績觀仍未發生根本性轉變,“縣里主要領導”仍熱衷于招商引資、大拆大建、唯GDP是從,甚至對污染項目擅自開綠燈,對污染嚴重的企業搞“掛牌保護”;其次是如何把環境保護狀況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中,促使地方黨政領導真正對環境質量負起責任;再者是如何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執法監管體制,打破地方政府不配合環保部門執法,環保部門根本無法對污染企業采取強制措施尷尬。最后是如何推出新的創新機制,改變發展觀念,杜絕發展、污染“兩張皮”做法。否則,難保不會有下一個基層環保局長因為服從地方的“大局”,深陷無為而治,再次被免。
第一個敢吃螃蟹的人,無疑是最勇敢的人。環保局長失職瀆職被免,是一種態度亦是一種決心。“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愿各地在今后的環境治理中,能增強環保部門在地方政府部門中的話語權以及推動環保政策有效實施方面力度;愿少一些因為環保執法不力而被免職的領導干部;更愿各地各部門能齊抓共管、公眾人人參與環保共治,早日形成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兩不誤。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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