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對此表示,16名涉案人員毫無法治觀念,違法妄為,一些地方和單位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最終只會害人害己。(6月24日,新京報)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絕非臨汾一地,但作案手法膽大妄為到了如此地步,尚屬罕見。這期案件的判決,充分彰顯了國家生態環境部對檢測造假“零容忍”,也見證了其不護短,不怕家丑外揚的擔當精神,同時也說明地方法院依法判決,毫不留情執法理念。
環保監測數據假行為的背后,存在地方環保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不作為,甚至不排除主動配合造假以顯示治污政績。這種做法所毀掉的不僅僅是這幾個監測技術人員、幾個環境監測站長,而在于動搖了全國環境監測數據的根本,破壞了環保部門的公信力。
2016年1月1日起,環保部印發執行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施行,旨在打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規違法行為。時隔一年,2017年1月1日,“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解釋》首次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納入污染環境罪。
習近平同志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環境保護不容應付敷衍、不容弄虛作假,對環保數據造假必須“真追責”,促進整改責任、整改措施落實到位,讓更藍的天、更綠的山、更清的水,惠及廣大群眾、惠及子孫后代。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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