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位村民多次到政府部門非正常上訪。為了讓其盡快“罷訪”,當地“百依百順”,后來其胃口越來越大,竟讓鎮干部提供百萬貸款擔保用來購買汽車;某地一初中生暑假期間在家附近的水域發生溺亡,學生家長竟然糾集多人到學校索賠,當地政府為了“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指示學校答應要求。(4月27日,人民網)
中國要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就必須依法行政,同時依法行政也是當今社會解決基層建設問題特別是農村各類問題的關鍵。市縣鄉三級基層政府都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直面廣大群眾,直面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其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僅會關系到政府的形象,而且還會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但近年來,個別基層政府對一些群眾的不合理訴求一味遷就,突破底線,此種做法看似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實際卻是遺患無窮。因為這是以犧牲法治權威、政府公信為代價換來的虛幻的穩定與和諧。當這些被基層政府以“息事寧人”的態度縱容的人嘗到了“不講理”的甜頭,就會誘發一種“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讓一些人將“鬧”作為表達訴求的方式,由此產生惡性循環。若“息事寧人”成為基層政府解決群眾訴求的方法,不僅嚴重增加成本,而且會破壞全社會的是非觀、公正觀等價值理念,在道德正義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進社會公平,反而會加速社會基礎秩序和社會價值體系的失范。
因此,加強基層依法行政,以法治解決群眾訴求,才是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和諧的正確途徑。個別基層政府選擇“息事寧人”的,也說明其對依法解決問題的信心不夠足,底氣不夠硬,手段不夠多。“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基層政府部門以身作則,堅持運用法治思維與方式,理智回應群眾訴求,對合理的訴求積極回應,對不合理的訴求曉之以理,堅定拒絕,才能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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