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作為國家最基層一級組織的“干部”,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說不大,是因為因為它沒有國家編制,也不吃國家“皇糧”,雖然“從事公務”,卻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說不小,則由于他們與老百姓的聯系最為緊密,是國家政策落實到基層的支點,也是農民意愿向上表達的渠道,直接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正因如此,一旦出現“村官貪腐”現象,無論金額大小,都嚴重損害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傷害農民群眾對基層黨組織的感情,降低農民群眾對黨委政府的信任度,進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村官腐敗尤為引人注目。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國家在政策、項目和資金等方面對農業和農村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也不斷加大對偏遠農村的扶貧力度,各類惠農支農補貼、種糧直補、移民房改補助、政策補償等資金都通過村集體發放,村官手中掌握著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權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大。
在巨大的“誘惑”面前,農村中村官權力尋租、公權私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且呈集體貪腐頻發的趨勢。由于“山高皇帝遠”,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難、群眾監督不了。缺乏“外力”約束,又存在補貼發放部門工作不盡職、基層群眾信息獲取不對稱等現實問題,擁有決策權的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和具體經辦的會計長期工作在一起,很容易形成犯罪集體,出現“集體腐敗”。
不僅如此,“村官貪腐”在治理方面也存在不少客觀困難。受“強龍不壓地頭蛇”、“我的地盤我做主”這些封建思想意識的影響,某些地區尤其是偏遠山區,農村族權意識還相當深厚,這不僅成為村官腐敗的資源和對抗查處的籌碼,也為紀檢監察部門和警方開展調查、取證、抓捕等工作增加了不少難度。
如何懲治“村官貪腐”現象,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工作思路已經成為擺在眼前刻不容緩的問題。筆者以為,“問責”只是最后手段,對待“村官貪腐”。首先要解決的是“用人”問題,先唯人,后唯才,再好的方針路線有好的干部落實才是關鍵;然后是建立從上到下、從外到內的監督管理制度,讓村官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后才是加重懲戒力度,“典不重不足以殺一儆百,法不重不足以立規矩樹秩序”。提高黨性修養,筑牢“權力”籠子,嚴懲貪腐行為,為官員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為老百姓創造公正透明的社會環境。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