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黨過程中,隱瞞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事實,欺騙黨組織;先后三次將對方打傷……這樣的人還擔任了村黨支部書記。近日,遼寧沈陽市紀委清除了三個類似這樣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5月22日 人民日報)
“村霸”常常是指橫行鄉里、欺男霸女、禍害百姓的民間黑惡勢力。一方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此前長期橫行于底層社會的“村霸”勢必面臨自上而下凌厲的懲治;另一方面,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一些“村霸”戴上“面具”,有的甚至已成為村干部,不斷侵蝕著基層整治生態。
從遼寧沈陽市紀委清除的三個“村霸”案例中不難看出,三位“村霸”都是村干部,戴上了“面具”,其共同點為“亂政、抗法、霸財、行兇”,不怕法、不畏法,欺上瞞下,視組織紀律如兒戲,他們遇事不是靠倫理、村規民約、民事調解、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而是靠勢力、棍棒及金錢去解決問題。
“村霸”多年來屢禁不止甚至戴上“面具”,說明我國農村治理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還有部分空白地帶。正是因部分農村管理和自治上存在空白、鄉鎮政府制止“村霸”參與農村選舉上的手段匱乏,留給了“村霸變形”滋生、成長、發展、生存的土壤和空間,出現了侵蝕基層政權的現象。
筆者認為,嚴防“村霸變形”侵蝕基層政權,首先,要鏟除其養成的“土壤”,建立源頭防治機制,充分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配強選好干部隊伍,對有“村霸變形”苗頭性、傾向性的干部要及時誡勉談話,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防止小問題演變為大問題;同時,要堅持“村霸”“保護傘”一起打,對放縱、包庇“村霸”,甚至為其充當“保護傘”的干部,決不姑息、堅決打擊、從重處理;其次,要堅持標本兼治,在依法嚴厲打擊的同時,把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嚴防“村霸變形”的治本之策,健全民主監督管理機制,提升鄉村治理水平,積極培育鄉風文明,遏制“村霸”的滋生、變形、蔓延。
農村治,則國家安。整治“村霸”關系著黨的形象,關系著人心向背,關系著基層組織的建設。國家需要長治久安,人民需要和諧穩定的生活環境,在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今天,絕不容許任何“村霸”及宗族惡勢力橫行,更不允許“村霸變形“侵蝕基層政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北新聞網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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