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出臺的《脫貧攻堅工作問責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7大類36種予以問責的情形,包括對脫貧攻堅工作不重視、不擔當、不作為,扶貧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監管不到位,脫貧攻堅工作主要任務指標考核未達標,扶貧領域發生嚴重腐敗問題等。截至6月2日共問責150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1人,5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被免職3人(新華社6月5日)
到2020年,要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這是考驗各級黨員、干部能否真正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個關鍵時刻。脫貧幫扶是一項凝聚人心的群眾工作,群眾過得好不好,小康不小康,首先要做到“心中有人”,這個“人”,就是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的困難群眾。
脫貧攻堅當前,一些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農村還存在住房難、行路難、上學難、就醫難、增收難等問題。然而,一些干部對扶貧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對工作應付了事,貧困戶識別不精準、結對幫扶不到位、脫貧情況不清楚、貧困戶檔案管理不規范;對幫扶對象不上心,搞不清扶貧工作基本情況、聯系對象不勤、人在心不在“走讀式”“掛名式”幫扶;甚至行使“拖字訣”,醫療救助和助學扶貧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工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任務等,這些表現實質就是“心中無人”。
要不折不扣兌現脫貧摘帽“軍令狀”,干部是脫貧攻堅戰的關鍵因素,必須樹立“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觀點,要走在前、沖在前,做到“走訪群眾聽民聲,深入基層解難題”,設身處地幫助農民謀致富,拔“窮根”。同時,要加強監督巡查,把從嚴要求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各方面,層層壓實責任,級級傳導壓力,扎實將脫貧攻堅各項工作,一項一項推動完成。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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