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大豆實施了目標價格改革,油菜籽、玉米取消了臨時收儲政策……然而,時至今日,水稻、小麥還在采用13年前開始實行的最低收購價制度。作為我國最重要的糧食作物,水稻和小麥的最低收購價是不是也面臨取消?在部分地區水稻收割季到來之時,伴隨國家發展改革委宣布下調主產區稻谷最低收購價,這一問題再次引起社會的熱議。
實際上,在稻谷主產區繼續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并于2004年以來首次全面下調稻谷收購價的消息,是在今年2月由國家發改委公布的。
水稻作為重要的口糧品種,以其為代表的重要農產品價格改革一直備受關注,但“價補分離”的基本思路已經形成,即讓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用補貼保障農民收入。
當然,就整個農業而言,農業的競爭力并不完全取決于價格改革,而農業支持保護政策也不只有價格改革。專家表示,現階段我國農業支持保護政策目標,要從以往的優先保障農產品供給、兼顧農民收入,轉變到保供給、促增收、可持續發展并重,按照比較優勢原則,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從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旱改水”規模增大
一直在東北地區從事鹽堿地改良的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胡樹文發現,與往年相比,今年這里水稻種植的面積繼續擴大。“今年尤為明顯,面積更大。”胡樹文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他從多方了解到,種植水稻的收益相對更好。
事實上,這跟政策引導和農業生產者對市場感應能力的提高有關。2016年,國家取消東北地區玉米臨時收儲制度,實行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玉米種植收益持續下降。
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2017年水稻最低收購價計算,今年粳稻最低收購價雖然降至1.50元/斤,但從2016年種植收益來看,黑龍江普通圓粒水稻種植收益是581元/畝,而玉米收益平均為294元/畝,水稻的種植收益幾乎是玉米收益的兩倍。
據統計,2016年我國粳稻種植面積約1.39億畝,同比增加300萬畝,增幅2.21%。其中,東北三省共種植水稻8277萬畝,較上年增加288萬畝,增幅3.6%。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當前水稻種植的效益仍高于玉米,因此,有條件的地區仍在增加“旱改水”的面積,導致東北產區的粳稻面積仍有可能增加。
這種情況也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擔憂的。他表示,目前我國水稻政策性庫存超過1億噸,今年秋收糧收儲后,庫存還會進一步增加。“如果出現大面積‘旱改水’問題,也將進一步增加水稻庫存壓力。”
從2004年起,我國開始對水稻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在水稻種植前公布最低收購價。但從2008年開始,我國農業生產成本快速上升,為了彌補農民種糧成本的快速上升,國家連續7年較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購價。
2016年,國家下調了早秈稻價格,由每百斤135元略降至133元,給出的理由是綜合考慮糧食生產成本、市場供求、國內外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和今年全面下調的理由一樣。
雖然有專家認為今年水稻最低收購價下調幅度十分有限,對稻谷種植效益影響不大,但無論如何,稻谷供給側改革邁出了一小步。
“與玉米相比,水稻主要作為口糧消費,消費用途窄、加工鏈條短、新陳價差大,庫存消化處置難度更大。”程國強認為,當前急需對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
價格機制承擔過多功能
從以水稻、玉米為代表的農產品價格改革中不難看出,在原來的調控體系下,當前遇到了兩難的問題:為了應對農民生產成本上升,不得不提高收購價格;但是國內農產品價格一旦超過進口的成本價,又會面對國外農產品的價格沖擊。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務院參事杜鷹解釋,原來調控體系有效運行空間是在農業生產成本(“地板”價格)和進口成本(“天花板”價格)之間,但隨著“地板”價格不斷上漲和“天花板”價格的不斷擠壓,調控空間變小了。“這是農產品價格體系現在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杜鷹說。
從2013年開始,國家發改委著手研究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研究結果顯示,現在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出現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實際操作中賦予了最低收購價過度的“保收入”功能。
在杜鷹看來,保障農民收入不應該由糧食價格機制承擔,而應該由補貼制度完成。“價格應該反映供求關系,而不應該是調節收入和收入分配的工具。”他表示,以價格保收入是保不住的,還影響了市場價格機制作用的發揮。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家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是實現“價補分離”,即把過去隱含在價格中保收入的功能分離出來,由補貼制度分擔,讓農產品價格由供求決定,充分發揮價格對供求的調節作用。
但到底要不要取消最低收購價?業界的聲音還不一致。在杜鷹看來,因稻谷品種的特殊性,還是要堅持價格支持和補貼政策相結合的辦法。
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方言認為,探索建立稻谷最低收購價與國內外市場價格聯動機制,最低收購價要隨著市場價格波動適當上下浮動,不能只升不降。
“當國內稻谷價格大大超過國際市場價格、配額關稅保護失靈之時,隨著糧食規模生產經營者逐漸成為糧食生產主體,按面積補貼的操作成本大幅下降,可探索實行目標價格改革政策,按差價補貼糧食規模生產經營者。”方言說。
價格改革不是唯一手段
事實上,價格改革只是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的一部分。各國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框架大致相同,但由于各國國情不同,具體農業支持保護政策的側重點不盡相同。
比如,美國農業資源豐富、農場經營規模大、生產效率高,對國際農產品市場的貢獻度大;而日本受限于地域狹小、資源不足,農業生產規模小、成本高,對國際農產品市場的依存度大。
在方言看來,雖然兩國在資源稟賦、生產規模、經營方式等方面差異較大,但兩國對農業支持和保護的目標是一致的,只是側重點不同。
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和不斷完善,美國和日本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政策建設上已取得成功。“我國東北、西北等地區豐富的土地資源與美國相似,南方多為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與日本相似,兩國經驗對于研究制定我國不同地區的差異化政策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方言說。
從世界主要國家的農業發展歷程看,大多數國家都經歷了農產品供給不足、部分農產品過剩的歷程,農業支持保護政策也會隨之變化。
“新形勢下,我國必須圍繞保供給、促增收、可持續的目的,按照比較優勢原則,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從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言說。
以保供給為例,當前我國耕地和水資源短缺,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強,農產品成本和質量競爭力缺乏,緊急狀態下以進口保障國內重要農產品能力較弱。
實際上,無論何時,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的首要戰略目標,同時按照比較優勢原則,兼顧棉花、油料、糖料和生豬等重要農產品供給。
此外,方言建議充分利用WTO的“綠箱”政策空間,提高“綠箱”支持水平,更多采用市場手段,避免特定產品的“黃箱”政策超標,轉變資金支持方式,提高非特定產品的“黃箱”支持水平。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科學報》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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