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產生有深刻的歷史成因和社會土壤,因此,要真正做到“除惡務盡”,既要通過專項斗爭進行大掃除,還要通過源頭治理徹底鏟除其滋生土壤。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村霸”一詞近來引起廣泛關注。他們或盤剝貧困戶低保、或當街調戲婦女、或肆意毆打群眾、或公然以“萬歲”自居等,老百姓對此怨聲載道。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必能有效打擊作為黑惡勢力之一的“村霸”。
相對“老虎”“蠅貪”而言,“村霸”充其量是只“蚊子”。蚊子雖小,但惡能巨大,只需一二,足以擾得人日夜難安、心神不寧。“村霸”直接打亂了人們日常生產生活秩序,是農民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黑惡力量。而相當部分“村霸”本身就是村干部,直接影響了群眾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最初觀感”,對黨和政府在基層的公信力造成嚴重破壞。
最令人擔憂的是“村霸”對基層政權的侵蝕,通過“賄選”、宗族勢力、暴力手段等,不少“村霸”操縱選舉,搖身一變成為村委會主任甚至村黨支部書記。其滋生做大,背后大多有形形色色的“保護傘”,兩者沆瀣一氣達成利益輸送。但與城市的黑惡勢力相比,“村霸”的形成既有歷史成因也有現實因素。
千百年來,我國鄉村一直是宗法社會,宗族觀念根深蒂固。改革開放后,我國農村地區封閉性大大減弱,宗族社會逐漸解體,但以宗族和家庭為單位的結構沒有發生本質變化。在“一姓獨大”的偏遠農村,宗族惡勢力往往獨霸一方,通過操縱村民選舉當上村干部進而霸占村莊資源,出現宗族惡勢力與“村霸”合流交織的問題。
隨著城鎮化的加速,農村優秀人才大量流失,在智力、體力和見識上能夠制衡“村霸”的群體紛紛進城謀生,村干部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也使得“村霸”有恃無恐更加氣焰囂張。
而作為上一級的鄉鎮政府,一方面由于經濟權力小,缺少插手鄉村事務的抓手;另一方面,工作繁雜,辦公人員有限、警力不足,對鄉村事務管理往往有心無力;加之在解決拆遷、征地等老大難問題上還不得不“倚重”村霸,使得問題更加復雜。
目前,我國全面小康社會進入倒計時、鄉村振興大幕業已拉開,勢必要對“村霸”來一次大掃除并鏟除其滋生的土壤,從而為鄉村發展創造穩定良好的環境。
“國無恒強,無恒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對“村霸”的打擊要始終恪守依法打擊的底線,用專項斗爭的方式從速從快打掉一批農民深惡痛絕的“村霸”,并深挖其背后的“保護傘”,形成嚴打高壓的態勢。縣級政府要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村霸”產生有深刻的歷史成因和社會土壤,因此,要真正做到“除惡務盡”,既要通過專項斗爭進行大掃除,還要通過源頭治理徹底鏟除其滋生土壤。《通知》強調,要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為根除“村霸”指明了方向。
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對于村民自治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要通過派駐“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等措施,完成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強化村黨支部的堡壘作用,減少宗族惡勢力對村民選舉的干擾,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讓村民自治落到實處。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擴大遏制“村霸”滋生的群眾基礎。
要加強鄉村法治建設。一方面,要大大提升鄉鎮法治建設水平,增加警察人員配備,對房地產、砂石采收、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嚴管,切斷“村霸”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要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增加介入鄉村事務抓手,強化在群眾中的威信,進而幫助村民樹立法治思維和法治信仰。
要提升鄉村德治水平。以親緣作為紐帶的宗族、家族聯系是有天然生命力的,引導適當也可以演化成具有良好適應力的生產經營組織方式。要通過重塑家風家訓進行引導,推動鄉土社會禮治秩序的發展,將其變為鄉村德治的重要載體,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村霸”問題與農村的基層治理、經濟建設、文化發展等問題多有關聯,一霸不除,眾人遭殃、諸事不暢、鄉村難興。要充分認識“村霸”的危害性,多措并舉有效解決,做到既鏟除“村霸”于當下,又防范“村霸”于未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重農評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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