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對構建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和實現城鄉經濟一體化格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2004年以來的7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對農村金融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五中全會均提出要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五年來,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情況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績?還存在哪些問題?在2010年歲末,記者專訪了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
記者(李海濤):“十一五”期間,農村金融處于深化改革的關鍵期,請您談一談這期間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情況。
杜曉山:從2003年開始,農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推開,其經營活力明顯增強;2004年,農業發展銀行調整職能范圍,支農能力有所提升;2005年,小額貸款公司開始試點,2008年后快速發展;2006年村鎮銀行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始宣布試點并逐步在全國展開;郵儲行獲準成立并在全國范圍擴展了支農金融服務,這些均屬于“增量”改革;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確立面向“三農”市場定位,重回縣域市場,并于2010年完成股改上市,壯大了支農服務的實力。此外,農村保險、擔保、征信、農產品期貨等農村金融配套建設也在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所創新,金融服務覆蓋面有所擴大,供給有所增加,競爭有所加強。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國已有10個省份實現了鄉鎮金融服務機構全覆蓋,30個省份實現了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共計減少服務空白鄉鎮732個,減少機構空白鄉鎮579個。農村儲蓄服務基本得到滿足,多層次信貸市場逐步形成。
我國現有2070個縣(市),95%的國土面積、近3/4的人口集中在縣域,縣域經濟吸納了65%的農村勞動力。2009年年末,全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網點為12.8萬個,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總數的65.7%;縣域貸款余額10.2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1/4,涉農貸款余額9.14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22.9%,其中農戶貸款余額2.2萬億元。截至2010年3季度末,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為11.1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22.7%。這些數字既說明已取得的成績,也反映了我國縣域金融與現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記者: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探索農村金融的發展道路仍將是一項既緊迫又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那么當前農村金融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杜曉山:盡管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思路和目標已基本確定,然而在一些具體的政策法規方面還欠缺,有些政策法規隨形勢的發展變化需進行調整修改,有些仍在探索中,還有些雖受到重視并予以制定,但在實踐貫徹上還有很大的距離,執行力差。
當前農民和微小企業貸款難仍未有效緩解。我國農民和微小企業貸款難是多數人的共識。金融機構覆蓋率低、競爭不足,農村金融機構和人員質量偏差,風險偏高。我國目前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力度不足,總體服務水平和競爭度均不足。農村金融機構員工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和隊伍素質問題日漸突出,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內部控制機制較弱,經營機制不靈活,信息技術覆蓋率較低,資產質量普遍低于城市金融機構。農村貸款投放不足,“三農”金融服務較弱,農村資金外流仍然嚴重。一些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不夠完善,借貸雙方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對稱,借貸者“貸款難”和金融機構“難貸款”的兩難現象并存,促成了農村資金的外流。
扶貧貸款等政策性金融有所改進,但改革仍需深化,效果仍有待改善。當前農村金融帶有明顯的“扶強”特性,對中低收入農戶和欠發達地區支持不足。此外,公益性扶貧小額信貸組織仍未得到實質性的鼓勵和支持,它們面臨無適宜的合法身份、無制度性的融資渠道、無機構人員能力建設支持的“三無”發展瓶頸的制約。
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完善。目前,農村金融各相關借貸主體的誠信觀念和行為不十分理想。農村征信體系缺失,擔保體系還不完善。農村支付結算體系建設比較緩慢,電子化硬件設備投入嚴重不足。
農業保險仍處于初級階段,成效不顯著。近年來,保險業在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農業保險得到一定發展,但總體來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記者:您認為“十二五”期間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還應有哪些舉措?
杜曉山:農村縣域金融總體上處于弱勢地位,特別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深化改革創新強度,研究建立具有正向激勵作用和約束機制的長效制度。我認為應該加快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配合的財稅政策與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其他政策相協調的長效扶持機制。區別對待不同地區的特殊情況,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特殊政策。對所有涉及農村金融業務(而非機構)實行同一扶持標準,針對農信社和不同類型農村金融小機構的現實情況,采取特殊的政策安排。針對不同時期農村金融發展的重點,出臺階段性的特殊政策。應著力推進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等存量機構改革,發揮商業性、政策性支農大銀行的作用,著重培育中小金融機構,積極開放縣域金融市場,加快培育各類本土化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動民間金融的陽光化,構建適度競爭、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
建議“十二五”期間繼續堅持農信社縣級聯社法人地位的長期穩定,省聯社改革突出服務功能;設法繼續扭轉農村資金外流,加強支農信貸資金投入;爭取盡早實現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增強財稅等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力度;支持和扶持公益性扶貧小額信貸組織和貧困村資金互助項目的健康發展;培育發展農業保險、期貨市場,設立農業投資基金;實行分層分類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有效防控風險和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繼續培育優化信用環境,建立完善征信系統。
(杜曉山系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0年12月31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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