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商賦能弱鳥高飛——電商消貧報告(2015)》談電商扶貧的三個問題
電商扶貧在2015年剛剛拉開大幕,但這依然不妨礙其與縣域電商、農村電商、農資電商等一道成為當前電商領域最熱的詞匯之一。回想起2014年底還在討論電商扶貧是否可行,而今天已經開始梳理電商扶貧的模式,不得不讓人有“輕舟已過萬重山”之感!
實踐與理論的探索總是同步進行的,在電商扶貧正加速推進的時候,阿里研究院率先在行內推出《電商賦能弱鳥高飛——電商消貧報告(2015)》,可謂十分及時。從報告中也可以看出,電商正在貧困縣域迅速發展壯大,2014年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在阿里零售平臺上的消費已達1009.05億元,銷售119.30億元,電商促進了貧困地區農民的節支增收,也促進了青年返鄉創業,還讓農村的生產生活面貌因此開始發生改變。
鑒于這一年多來我已經就電商扶貧問題先后寫過幾篇東西,所以想借著這份報告帶來的啟發再探討幾個較為具體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如何界定電商扶貧的內涵與外延?
首先是概念。叫電商扶貧還是叫電商消貧好?既然中央的提法已經轉變,從扶貧到減貧再到最新的消貧,似乎電商消貧更與時俱進一些。不過這幾個詞依然是有差異的,汪向東先生認為,“電商減貧概念更寬一些,除了包括各類扶貧主體以電子商務去幫扶扶貧對象,還包括貧困主體主動以電子商務活動紓解、乃至擺脫貧困狀態的理念與實踐”,那么電商消貧的概念似乎還要更寬廣。但考慮到電商扶貧自出道以來已近乎約定俗成,似乎還是電商扶貧好些,當然,純粹是一己之見,還可以探討。
其次是定義。到目前為止,為電商扶貧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有待于學界充分討論以形成共識。汪向東先生是最早研究電商扶貧問題的業界學者,他提出的定義是,“電商扶貧,即電子商務扶貧開發,就是將今天互聯網時代日益主流化的電子商務納入扶貧開發工作體系,作用于幫扶對象,創新扶貧開發方式,改進扶貧開發績效的理念與實踐”。就我看來,可以簡單地概括為,就是運用電子商務來促進貧困地區家庭脫貧致富,帶動當地產業發展。當然,這么說是簡單明了一些,卻顯得有些單薄。所以,國務院扶貧辦的曲天軍巡視員認為,應該把“產業”改為“經濟社會”更好一些。
再次是范疇。汪向東先生認為,電商扶貧可以“從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工作格局的分析框架來看”,“既可用于一業、一地、一事,又可同時用于或輻射到多業、多地、多事”;而且包括“從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開展電商扶貧”,以及為電商扶貧而進行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還包括眾多電商主體對扶貧事務的參與。
結合汪老師的文章,我想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扶持貧困地區家庭進行網上銷售創業,包括進行基礎知識培訓及相應的啟動資金支持等;二是改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基礎,主要是對貧困村的信息、交通、物流基礎加強建設,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三是強化社會資源的統籌,包括政府推動當地優勢特色農產品的開發、宣傳與推廣,動員企業與社會各界與農村對接擴大網上銷售和農村特色旅游開發等。
那么《電商賦能弱鳥高飛——電商消貧報告(2015)》也提出了對電商消貧的定義,即通過建設和安裝新型基礎設施,培育和培養電商生態和電商意識,建立本地化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從而促進貧困人群利用互聯網技術和手段開展創新與創業,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最終改變貧困人群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實現脫貧致富。
但以上的這些概括還不是那么便于傳播,所以我在想,能不能再簡潔通俗的提煉一下?比如是否可以概括為“六個新”:電商扶貧就是建設新基礎、培育新意識、建立新體系、獲得新能力、實現新發展、提升新生活。
第二個問題,如何看待電商扶貧面臨的困難?
電商扶貧被正式納入扶貧十大工程只不過一年時間,可謂草創期,困難、問題自然不可少。汪向東先生提出電商扶貧面臨“四大挑戰”,概括起來講,就是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后、貧困主體互聯網運用能力有待提升、電商扶貧行政推動理念需要深化、電商扶貧的機制急需創新。
在此基礎上,我想再延伸一下,總體感覺有“六個有待”:
思維有待轉變,這個既有貧困地區政府的扶貧理念問題,也有貧困主體的發展理念問題;
習慣有待養成,農村互聯網普及率本來就低,而能把互聯網作為生活生產工具的比率更低,其普及還有一個過程;
基礎有待改善,突出表現在網速不快,費用不低;物流落后,又慢又貴;還有交通運輸、產業基礎落后等;
人才有待培育,現在能推出來的還是王小幫、趙海伶等老典型,還是“萬綠叢中一點紅”,電商扶貧事業必須要有更多的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參與;
視野有待開闊,既不僅僅是買得物更美價更廉,也不僅僅是賣得貨更俏價更優,而是要在經濟社會的深層次帶給貧困地區改變,從根本上改變當地的生產生活方式;
力量有待協同,電商扶貧牽涉面廣,新舊體系交匯,目前各行其事的情況多,需要一個好的公共平臺和融合機制,更好的體現齊心協力與各負其責。
第三個問題,如何讓電商扶貧進一步提升?
對當前縣域電商發展中的問題,我曾概括為“看小了,沒生態”,今天電商扶貧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我在思考,電商扶貧能否演進到“六個成為”?
能否成為農村金融的新突破?記得去年的這個時節(2015年1月20日),汪洋副總理在浙江調研農村電商,專門考察了螞蟻金服,關注到螞蟻金服在農村的低成本與高效率金融服務,最快一筆信用貸款只需要4分鐘,而且全部在網上辦理。可以回想一下農村金融改革的歷程,讓農民享受普惠的、便捷的金融服務依然任重道遠,各大商業銀行因為效益原因普遍撤離了農村,農業銀行的三農金融服務比重并不高,而農村信用社正在加速商業化股份制改造,真正的農民金融在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之后基本消失,各地試點的新型合作金融、社區金融等遲遲推不開。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無論是農業的現代化還是新農村建設,目前金融依然是瓶頸,如果電商扶貧能夠從電商擴展至普遍的農村金融服務,則善莫大焉!當然,阿里已經在2014年為貧困地區2.02萬名經營者提供了29.73億元的小額信貸,京東、阿里等電商平臺也有農村金融服務的業務,但都太少了,這應當作為將來一個重要領域。
能否成為精準扶貧的新平臺?精準扶貧要求到人到戶,其基礎性工作可謂量大面廣,任務十分煩雜,更重要的是還處在不斷變化之中,如果還依靠傳統的統計填報系統,那將是一個十分要命的事情,費人費工不說,其中的疏漏甚至造假將很難避免。互聯網已經發展到今天這個時代,云計算、大數據已經成熟到這個地步,如何把互聯網的終端與貧困戶接通,將其納入大數據的體系,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對于扶貧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性改變有重要意義。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就指出,“農村電子商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準扶貧的重要載體”。當前,實施中的困難也不可小視,思維是一個方面,還有投入與培訓,最后還有操作層面上的落實。
能否成為民生工程的新載體?在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中明確指出,電子商務要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臺”,目前對創業就業方面關注得多,在改善民生服務方面還關注比較少。《電商賦能弱鳥高飛——電商消貧報告(2015)》就提出,可以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認定救助對象,因為大數據可以綜合多方面的個人信息,進行精準綜合評估;而且可以進一步健全個人信用體系。除此之外,農村的一些惠農補貼、社保服務也可以通過電商渠道來實現。
能否成為城鄉統籌的新通路?過去的城鄉統籌多關注于經濟社會層面,其實新的互聯網鴻溝正在演化為新的城鄉差距,用好了互聯網,可能實現農村發展的拐彎超車;反之,農村將又一次落后。如果能以電商為切入點,推動互聯網+三農,實現城鄉資源、人才、信息的有效對接和流通,對于未來的鄉村發展意義更為重大,可以讓農民真正享受到信息化帶來的紅利,也可以讓農村更快地追趕城市的發展腳步,促進城鄉實現新的均等化。在這個意義上,也應該把電商扶貧作為新的基礎性工程去推進。比如說,現在的產業扶貧,生產能力不成問題,而市場卻很成問題,迫切需要城鄉的新對接,最好能轉變到電商“C2B”模式是理想狀態。
能否成為社會扶貧的新接口?“郭美美”事件后,國家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受到挑戰,與之對應的是民間公益組織迅速發展,但其中的亂象同樣觸目驚心。如何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可以更方便地參與到社會扶貧事業中來,如何讓更多的扶貧信息在新的平臺上實現資助方與被資助方的充分溝通與信任,互聯網提供了這一可能。從目前的電商主體參與扶貧,到電商為扶貧搭建新的多向接口,值得期待。比如作為廣義的電商,公益眾籌就值得探索。像淘寶平臺上發起過的“掌上名豬”網上預售活動就很有示范意義。
能否成為供給側改革的新動力?什么是供給側改革?一言以蔽之,就是政府不能再像過去,一味在刺激需求上下功夫,而是要反思有效供給不足的問題,以新供給催生新需求,既不做大包大攬的“凱恩斯”主義者,也不做任由市場競爭的自由主義者,重點在制度創新、降低成本、完善基礎設施、釋放人才活力等方面下功夫。那么當前的電商扶貧探索,恰恰也印證了供給側改革的理念。通過政府的“營造漁場”,釋放貧困地區的“新供給”,讓平臺、人才、企業等各方力量在農村電商的廣袤空間里“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對于推動整個貧困地區的改革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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