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鄉村振興是一項任務艱巨的系統工程,面臨著錯綜復雜的現實問題制約。要將鄉村振興推向新高度,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從多維度共同發力。要通過多途徑破解鄉村人才短缺難題,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鄉土人才,吸引大學生和外出務工青壯年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引進城市人才入鄉就業創業,培養扎根農村的專業人才隊伍等舉措,形成內生與外引并舉的人才保障機制。要建立可持續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將政府公共資源優先用于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引導各類資本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強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探索農村資源活化利用及使其資本化、資金化等破解鄉村振興的資金短缺難題。要建立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持續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鼓勵農民創新創業、提高家庭經營凈收入,深化改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以及穩定提升轉移性收入。要實施化肥、農藥使用減量行動計劃,以分類梯次推進和實行“雙減雙控”為抓手,建立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區,支持新型肥料、農藥的研發和應用,加速推進化肥和農藥使用的減量化進程。要進一步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大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建立城鄉統一的統計指標體系,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采用差異化補助策略等推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邁向更加系統化、高效化的軌道。
關鍵詞:鄉村振興 人才振興 投融資機制 化肥農藥減量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把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為新時代新征程‘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鄉村振興是一項任務艱巨的系統工程,面臨著錯綜復雜的現實問題制約。要將鄉村振興推向新高度,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從多維度共同發力。本文重點從人才短缺、資金短缺、農民增收難、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鄉村振興中面臨的關鍵難題入手,探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多維度解決方案。
一、多途徑破解鄉村人才短缺難題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最重要的因素。新時代要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離不開大量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愛農村的實用型人才。從鄉村振興實踐來看,人才短缺已經成為制約鄉村振興最關鍵的因素。一是鄉村人才不斷向城市轉移。隨著城鎮化的持續推進,城市的資源集聚效應吸引了大量的文化程度高、綜合素質高的農村年輕人前往城市就業創業和生活發展。從就業數據來看,2012年,鄉村就業人員占全國總就業人員的51.1%,比城市高2.2個百分點。隨著城鎮化率的逐年提升,勞動力前往城市就業的趨勢越發明顯,城鄉就業人員占比發生顯著變化。到2022年,城市就業人員占全國總就業人員的62.6%,鄉村就業比重僅為37.4%,鄉村就業比重比城市低出了25.2個百分點。二是鄉村人口加速老齡化。2012年全國鄉村人口老齡化率為16.15%,比城市老齡化率僅高3.77個百分點。到2022年,全國鄉村人口老齡化率已經高達25.02%,比城市老齡化率高出了8.44個百分點,充分反映出鄉村人口老齡化的更快速度。這種鄉村勞動力和人力資本的老化,將對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形成嚴峻的挑戰(見表1)。三是留守鄉村人口的文化素養難以滿足鄉村振興的需要。向城鎮轉移人口以鄉村中文化程度高、綜合素養高的青壯年勞動力為主,留守群體主要是文化程度偏低的婦女、兒童和老年人。根據2022年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數據,全國農、林、牧、漁業就業人員中受教育程度為初中及以下的占比達93.1%,其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達50.3%,高中文化程度僅為5.7%,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為1.2%。
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離不開各種類型的人才支撐,既包括農、林、牧、漁業等農業行業的種養人才,也包括農業科技服務、農產品加工、貯運、營銷等整個農業產業鏈發展需要的人才,還包括農村非農產業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如農村基層治理與公共服務、法律咨詢服務、農文旅融合等方面的人才。因此,面對當前鄉村人才存在的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矛盾的全線短缺難題,從多角度入手多途徑綜合施策,加快鄉土實用人才培養和吸引各類人才下鄉,將是破解鄉村全面振興人才困局的關鍵所在。
首先,要尊重農民在鄉村全面振興中的主體作用,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此,要切實提升農民的現代科技水平和綜合文化素養,優化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提高培育職業農民相關政策措施的精準性,聚合多方力量加快新型職業農民發展體系建設,進而增強鄉村全面振興的內生動力。其次,要加強對各類新型鄉土人才的培育。主要是加強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在內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積極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和聯農帶農效應。再次,農村籍大學生和外出務工青壯年農民工是鄉村人才中綜合文化素養最高的群體,社會經歷相對豐富,思維和創意活躍,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一支有生力量。因此,要積極出臺鼓勵人才返鄉的政策措施,加強鄉村特色產業和新業態開發,改善鄉村營商環境,增強這類人才返鄉就業創業的意愿和行為。第四,通過適度放開制度約束和盤活閑置資源,尤其是農村閑置集體資產、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農文旅融合、鄉村旅居養老等新業態發展,吸引城市企業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咨詢服務人員、管理人員等各類人才下鄉創新創業,吸引城市居民到鄉村居住,特別是老年人到鄉村旅居養老、城鎮退休人員下鄉居住和發揮余熱。總之,要通過優化培訓機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一支渠道來源多元化、能夠扎根鄉村、“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鄉村振興人才工作隊伍。
二、建立可持續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充足的資金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必要保障,但是在鄉村振興實踐中卻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的窘境。一方面,供水、供氣、醫療、教育、社保等農村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給嚴重短缺、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生產生活需求,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從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提質、鄉村文化發展到鄉村產業振興,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盡管國家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逐年增大,農村公共設施水平不斷提高,但城鄉之間的公共設施投入差距懸殊,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的投入仍然嚴重不足。截止2022年末,全國仍有60.1%的村莊沒有普及燃氣,24.4%的村莊沒有普及互聯網,15.2%的行政村沒有普及集中供水,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僅為31%左右。另一方面,農村自我積累的能力不足,疊加投融資渠道不暢通,資金的有效供給水平不高。2022年,全國鄉村常住人口仍占全國總人口的34.78%,國家財政用于農林水(含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農村綜合改革)各項支出加上農戶固定資產投資合計27741.9億元,而2022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為579556億元,即使加上不含農戶的第一產業投資14293億元,上述三項農村投資或資金也僅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7.25%。由此可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絕大部分仍然高度集中在城市,農村投資與其人口比重相比仍然遠不匹配。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向縱深推進,鄉村發展資金的供需缺口將更為明顯。因而,如何建立健全可持續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是當前迫切需要破解的重要難題。
首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需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總方針,必須全面落實政府公共資源優先用于支持鄉村全面振興。為此,既要加大國家財政投入農業農村發展的力度,增加投資總量,還應該有效整合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優化財政支農資金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其次,解決鄉村振興所需要的資金問題,不能完全把希望寄托在公共財政投入上面,破除鄉村振興對國家財政資金“等靠要”的消極思想。要通過優化制度設計,積極推動農村綜合改革,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撬動城市資本下鄉,引導各類資本支持鄉村產業發展,服務于鄉村振興大局。再次,要針對農業農村發展的特點,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普惠金融,為鄉村振興提供一種多層次、廣覆蓋、低成本、可持續的金融服務。第四,要積極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放開放活的有效途徑,通過盤活農村的各類資源,尤其是閑置的農房、宅基地等資源的活化利用,使資源資本化、資本資金化,有效拓展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的新途徑。
三、建立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
“三農”問題的核心就是農民的收入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中心工作,也是難點所在。在中央強農惠農支農政策的有力支持下,特別是在精準扶貧政策和鄉村振興戰略的作用下,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實現了持續穩定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縮小。2012年至2023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389元增加至21691元,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也由2012年的2.88縮小至2023年的2.39。盡管如此,城鄉居民收入比仍維持在較高水平,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仍在不斷擴大,并且隨著發展水平的提升,近年來農民增收難度日益加大。影響農民增收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農民工資性收入的增收效應可能受到挑戰
農民收入來源主要依靠外出務工的工資性收入。在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所占比重已由2013年的38.7%提高到2022年的42.0%。這部分收入的增長主要是依靠農民離開農村外出務工取得的非農工資性收入,本質上是以城市產業的發展為支撐。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轉變和城市產業發展領域智能化的推廣應用,在人工智能替代勞動力以及城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城鎮就業壓力增大,農民進城就業機會減少,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增長受到了挑戰。
2.經營凈收入在農民收入構成中占比下降較快
2013年至2022年,經營凈收入在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由41.7%逐漸下降至34.6%。這種下降主要歸因于農村居民第一產業經營凈收入的快速下降。2013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第一產業經營凈收入所占比重為30.1%,2022年下降到了22.7%,并且這種下降趨勢可能會持續下去。
3.農民人均財產凈收入占比和貢獻率均很低
農民人均財產凈收入年均增長速度較快。2016年至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由272.1元增長至509元,年均名義增長11.0%,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高2.5個百分點。但實際上農民人均財產凈收入基數很低,其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微乎其微,2016~2022年財產凈收入增長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僅有3.0%。
4.轉移凈收入的“天花板”效應將逐漸顯現
近年來,轉移凈收入占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快速提升。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轉移凈收入為4203.1元,所占比重達到了20.9%,而2003年該比重不到5%。在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總方針下,未來農民人均轉移性收入仍有較大增長空間,尤其在社會保障方面,但其占比離“天花板”也越來越近了。
5.農村低收入農戶收入不穩定,增長波動大。
近年來農村低收入戶收入增長呈現出大起大落的狀態,其增速很不穩定。從表2中可以看出,在經歷2014年~2016年三年的劇烈波動后,2017年~2020年農村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超過9.8%,其中2019年甚至高達16.27%,但是在2021年迅速回落至3.73%,2022年增速仍然只有3.47%。由于低收入戶收入增長不穩定,近年來農村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之間的收入差距迅速擴大,二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20年的8.23倍,擴大到2022年的9.17倍。二者之間的絕對差距則由2015年的22928.3元擴大到2022年的41050.8元,7年內擴大了79.0%。按收入五等份分組計算的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變異系數,也處于波動之中,除2015年和2019年外,其他年份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異系數均有所擴大。這表明,農村居民群體間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上述數據表明,當前的農民增收模式仍高度依賴城市產業支撐,存在著不可持續的風險隱患,甚至可能成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進程中的一道障礙。要立足鄉村全面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的視角,逐步建立起一個可持續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總體上看,增加農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從分母與分子兩個途徑入手,分母是人口,分子是收入。減少分母就是要通過新型城鎮化繼續減少農民,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和人口向城鎮遷移。農民減少了,其他的農民占有的留在農村的資源可能就多了,有利于促進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并減輕資源環境壓力。
增加分子就是要增加農民的家庭收入,具體包括工資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四個方面。一是,要穩定并擴大農民在城鄉務工就業,持續地增加工資性收入,不斷優化工資性收入的來源構成,尤其要提高來自本地就業的工資性收入比重。二是要鼓勵農民創新創業,大幅度地提高農民的經營性收入。通過完善相關政策,加大配套支持力度,改善農民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穩步提升農民經營凈收入對農民增收的貢獻。三是增加財產性收入。大力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打通將農村大量的資源如閑置農房、宅基地、承包地等變成財富的通道,大幅度提升農民財產凈收入的比重及其對農民增收的貢獻。四是穩定轉移性收入。著眼于繼續發力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距,優化和落實政府強農惠農政策,穩定政府的轉移性支付力度。在此基礎上,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農村低收入戶收入。我國低收入人口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要高度重視農村低收入戶增收問題,將持續增加農村低收入戶收入納入新時期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規劃,并盡快制定實施有利于農村低收入戶增收的具體政策措施,切實加大資金和政策幫扶力度,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的長效機制,以系統性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
四、實施化肥、農藥使用減量行動計劃
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業綠色發展行動,實現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農業投入品的減量化,強調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實現對關鍵農業資源的高效利用與環境影響最小化,特別是針對化肥、化學農藥、化學除草劑以及獸用抗生素的使用量減少,其中尤為注重化肥與化學農藥的用量優化與縮減,從而促進農業生產的可持續性和生態安全。早在2015年2月,農業部就制定出臺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和《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兩項政策明確規劃了至2020年底,我國主要農作物種植中化肥與農藥的總施用量應達到零增長的既定目標。自雙零增長行動方案啟動實施以來,全國范圍內的化肥與農藥使用總量均呈現出明顯的遞減態勢,利用率明顯提升。經科學測算,2020年我國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為40.2%,農藥利用率為40.6%。在此基礎上,農業農村部又制定實施了《到2025年化肥減量化行動方案》和《到2025年化學農藥減量化行動方案》。與2015年相比,2022年全國農用化肥施用量(折純量)下降了15.7%,農藥使用量下降了33.3%。目前,在施用農藥中,微毒、低毒和中毒農藥用量占比已超過99%。
雖然全國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強度近年來呈現出了持續下降的趨勢,但目前我國化肥和農藥使用強度仍然偏高,化肥和農藥使用長期處于過量狀況。如果按農作物總播種面積計算,2021年我國化肥使用強度為307.73千克/公頃,盡管比2015年下降了14.8%,但比國際警戒線(225千克/公頃)高出36.8%,是世界平均使用強度水平的2.5倍;我國農藥使用強度為7.35千克/公頃,盡管比2015年下降了31.3%,但仍高于國際警戒線(7千克/公頃)。分地區看,2021年全國有24個省份化肥使用強度超過國際警戒線,有16個省份農藥使用強度超過國際警戒線。化肥、農藥等農業化學品長期過量施用,已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其中包括土壤營養成分的非均衡狀態、土壤肥沃度及有機物質含量的衰退,這一系列效應加劇了土壤結構退化及水質污染問題。更有甚者,殘留的大量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也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到食品安全與生態安全,對農產品質量和自然生態系統構成了實質性風險。
歷經多年的技術積累與模式創新,我國已蓄積深厚的科技實力與實踐經驗,為化肥、農藥減量工作的全面鋪開奠定了堅實基礎。在此背景下,加速推進化肥和農藥使用的減量化進程,不僅是對環境友好型社會構建的積極響應,也是遵循綠色發展理念、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為此,需要在現有行動方案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完善中長期的全國化肥和農藥使用減量行動計劃,明確減量目標、路徑與時間節點。采取總量控制與強度控制相結合的辦法,推動化肥、農藥使用總量和強度持續快速下降,使之逐步穩定在安全合理的適宜區間。
1.分類梯次推進,實行“雙減雙控”
依據地理區域的特定性、農作物類型的多樣性以及發展階段的不同,實行精細化管理,分地域、分作物種類、分步驟地漸進推動化肥與農藥的減量化,力爭在2030年之前,確保化肥、農藥使用強度控制在國際警戒線以下的安全合理區間之內,從而落入一個生態與生產雙贏的適宜區間。所謂“雙減”,是指同時在化肥、農藥的使用上都要實行減量;所謂“雙控”,是指對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既要實行總量控制,又要實行強度控制。為此,當前亟需制定出一套詳盡的標準體系,該體系需覆蓋不同區域、不同農產品、不同時間節點的化肥和農藥使用強度的控制基準,并據此基準來確定各區域的總量控制指標。同時,為確保2030年前化肥和農藥使用強度進入適宜區間,必須深入研究并制定出針對性強、可行性高的實施路徑與政策措施,以科學指導這一復雜而系統的“雙減雙控”進程。
2.建立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區
推行化肥和農藥使用減量行動計劃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艱巨任務,要鼓勵各地區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條件進行大膽探索,先行先試。近年來,一些地區在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方面已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例如,黑龍江啟動了農業減化肥、化學農藥和化學除草劑的“三減”行動;廣東省設立了8個省級示范園區,專注于蔬菜種植中的化肥減量技術應用;河南省依據地域差異,將全省科學劃分為五個減肥增效類型區,實施精準管理。建議由農業農村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甄選并建立一批不同類型的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區,通過展示成功案例、傳播最佳實踐及技術創新成果,為全國范圍內的化肥與農藥減量化工作樹立可借鑒、可復制的標桿,進而推動農業綠色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深度落實。
3.支持新型肥料、農藥的研發和應用
要進一步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以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為主體,深入并擴展產學研一體化合作機制,聚焦生物肥料、水溶肥料、高效緩釋肥料、生物農藥、高效低毒農藥、病蟲綠色防控產品等新型肥料、農藥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加速推進新型肥料與農藥的技術突破與市場應用,系統提升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效率,促進農業投入品的綠色轉型。與此同時,要加大對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的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激勵與稅收優惠政策杠桿,為新型肥料與農藥的生產商與供應商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例如,對從事此類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實施稅收減免,對采用這些環境友好型肥料、農藥的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直接的財政補貼,以此形成正向激勵循環,驅動農業產業向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發展模式轉變,確保糧食安全與生態安全的雙重目標得以實現。
五、進一步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當前我國農村公共設施建設還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不足,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關鍵瓶頸,尤其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匱乏,更是這一系列短板中的突出弱項。近年來,針對農村生態環境亟待改善的現狀,為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不足的迫切需求,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顯著增強了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資金與政策支持力度。
2013-2021年,全國范圍內農村排水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由135.43億元顯著增至546.34億元,其中,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入由32.49億元增加到366.90億元,分別年均增長19.0%和35.4%。隨著設施投入的加大,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大幅提升。盡管投資力度的加大促進了處理能力的提升,但由于歷史遺留問題的累積效應,當前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仍處于較為脆弱的狀態,與城市領域相比,發展顯著滯后,未能充分達到“生態宜居”愿景下的標準與需求。一是資金投入不足。2021年數據顯示,我國平均每個行政村在排水設施建設上的資金配置僅為11.35萬元,其中,專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入更是低至7.62萬元。若依據村莊常住人口來衡量,人均分配到的排水設施建設投入為84.54元,此數值僅相當于城市與縣城相應人均投入的19.0%與17.4%;而在污水處理設施的人均投資上,56.77元的數額,亦分別只是城市與縣城人均水平的29.7%和22.8%。二是治理能力尚處低位。至2021年,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已攀升至97.89%,縣城緊隨其后,達到了96.11%的高水平。相比之下,建制鎮中實施生活污水處理的比例為67.96%,污水處理率為61.95%;鄉村中實施生活污水處理的比例僅為36.94%,污水處理率只有26.97%。根據住建部數據,2021年全國農村污水處理率僅有28%。上述數據清晰顯示了農村地區在生活污水處理上的巨大差距。三是地域間差異顯著。2016年的數據顯示,浙江省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高達84%,上海、江蘇、北京等地也超過了40%。而相比之下,黑龍江、內蒙古、吉林、甘肅、青海、河北、山西、遼寧等省份均未達到10%,揭示了我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存在的顯著地域不平衡現象。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農村污水排放量快速增長。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標準和相關研究匡算,2021年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359.06億立方米,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217.54億立方米,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約為城鎮地區的60.59%。然而,由于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未經妥善處理的生活污水大量排放成為常態,這一現象直接引發了溝渠、池塘水質的急劇退化,表現為水體黑化、惡臭彌漫,進而促進蚊蟲種群的肆意繁衍。這些問題不僅對民眾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增加了通過水質傳播疾病的風險,降低了農村居住環境質量和農村居民生活質量,還會直接影響到飲用水水源的安全性,造成湖泊、水庫的富營養化,進一步加劇生態系統的不平衡狀態及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困境。
為此,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廣泛吸引全社會資本進入,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工程,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大力支持。
1.加大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投入
近年來,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農村環境整治資金40億元,用以支持地方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飲用水源保護等工作。面對新時代背景下的新要求,現有財政資金配置的體量與鄉村振興戰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巨大需求之間存在著顯著的不匹配現象。因此,建議財政部擴大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的規模,并以村莊為重點,著重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與發展,將其列為優先解決的關鍵領域。同時,要以科學合理的長效機制為依托,建立財政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領域的資金投入持續增長,實現資金數量擴充和資金使用的效率、效果的雙重提升,有力驅動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的根本性改善與農村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2.建立城鄉統一的統計指標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生活污水處理采取城鄉有別的統計指標。城市和縣城采用的是污水排放量、污水處理總量、污水處理率等統計指標,而建制鎮、鄉和村莊的統計指標相對簡略,主要是統計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建制鎮、鄉、行政村的占比。這種統計方式不僅在城鄉間缺乏直接可比性,亦在科學性和精確性上表現出不足。鑒于此,建議對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的統計指標體系進行整合與標準化,倡導在所有層級包括建制鎮、鄉和村莊等,采取統一的“污水處理率”作為核心評價指標,以此增強數據的互斥性、精確度及政策制定的針對性,推動城鄉污水處理統計的科學化與規范化進程。目前,住建部已經開始統計并發布建制鎮和鄉的污水處理率,為建立城鄉統一的統計指標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
3.廣泛吸引全社會資本進入
在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應采取一種結合市場機制與政府引導的策略,堅持企業參與、政府補貼,制定更加優惠與高效的激勵政策,廣泛動員不同行業與規模的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的供給。尤其是,要系統性地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利用特許經營、服務購買等靈活多樣的合作形式,為社會資本開辟進入農村污水處理領域的暢通路徑。通過構建一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協作生態系統,不僅能夠有效調動非公共部門的資源與創新能力,還能確保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最大化,加速實現農村環境的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目標。
4.采用差異化補助策略
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體系得以持續有效地運行與維護,需要解決農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所導致的支付意愿局限性問題。其中的關鍵在于,要采用一種基于差異化補助策略。即綜合考量地理位置特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及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多維度指標,對不同特征的鎮村施以區別性的財政資助方案。通過這種精細區分的補助機制,更精準地匹配各區域的實際需求,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污水處理設施的普及與效能提升。與此同時,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的后期評估機制至關重要,需建立一套嚴謹的反饋與評價系統,以監測資金投入的實際效用、成本效益及對環境改善的長期貢獻。更進一步,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成效納入地方政府的業績評估框架內,以此激發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與責任心,確保政策執行力度,推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邁向更加系統化、高效化的軌道。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治理評論》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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