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集體資產改革過程中,很多地區的集體資產規模比較龐大,為了保證城鄉基層管理的順利對接以及改革的順利進行,最重要的一點是既要保證一定的規范性,同時充分尊重各地區的文化傳統與差異,以減少因改革而引起的制度成本。
在城鄉二元體制之下,我國農村基層與城市基層一直都是不同的體制。隨著大規模城市化以及城鄉一體化的實施,部分地區正逐漸打破原有的城鄉二元格局。在原有二元格局之下,要順利實現村與居的對接,是一個涉及基層體制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通過對近幾年來各地“村改居”實踐的觀察,我們發現,如何處理原有集體產權制度下的集體資產是影響“村改居”成敗的關鍵因素,特別是在那些集體資產規模比較龐大的村莊。
從目前各地的實踐來看,對于這部分集體資產的處置存在兩種比較普遍的做法。第一種是將原有的集體資產徹底分光,不再保留集體經濟組織。第二種做法是通過量化股份的辦法,對原有的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但無論是第一種做法還是第二種做法,都牽涉一個核心問題,即如何明晰集體資產中個人的產權。在2000年之前,農村土地升值速度相對緩慢,各地農村集體資產的規模也不是很大,因此在“村改居”過程中,集體資產分配所遇到的困難相對較小。但隨著各地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的升值潛力越來越大,集體資產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村莊越來越多。在農村股份制改造或“村改居”的過程中如何分配這些資產就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財產觀念影響股權設置
在我國集體產權制度的背景之下,明晰集體資產中個人的產權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集體資產從何而來,也即集體資產的起源問題;二是集體成員權邊界,也即哪些人可以成為集體成員。各地的集體資產改制方案也基本上是圍繞著這兩個問題而展開。對集體資產起源的認定主要體現于各地集體資產改制方案中所設置的股份。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股份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農齡股與“勞動創造”。農齡股的設置相當于承認集體資產來源于集體成員的集體勞動,也即集體財產起源于“勞動創造”。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對于什么人、什么時間以及什么性質的勞動屬于對集體財產的貢獻,各地也有所差異。例如,上海金山地區農齡的計算方法是從1956年開始統計至成員戶口離開本村或去世,每一年算一股。這段時期內,只要滿足參加集體勞動滿3年的條件都可以計算農齡,如果參加集體勞動未滿3年,則不計算股份。有的地區則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對于集體化前期賦予相對較小的計算權重,后期賦予相對較高的計算權重。如廣州某村以1966年為起點,以1990年為終點來計算農齡,并且以1987年為界分成兩段。1987年之前一年農齡折算成2股,之后則一年農齡折算成6股。在這兩個時間段內,所有在本村參加過勞動的人都有股份,包括目前已經退休、外嫁、招工、離職的人員等,但不包括已死亡的人員。
2.原始貢獻股與“資本創造”。原始貢獻股的設置相當于承認集體資產來自于早期入社“資產”增值,也即集體財產起源于“資本創造”。一個典型的案例來源于浙江寧波某村,該村把改制時期的所有集體資產都看作是集體化初期村民入股資產所創造的財富。因此,在改制時,他們完全按照合作化時期社員入股的份額來進行分配。廣東地區的改制也或多或少地體現出這種“資本創造”的邏輯。如深圳南山區一些村莊改制時,將集體資產總額的20%折算成股份,分配給集體化初期“帶資入社”的原村民。
3.人口股與“天賦村籍”。堅持這種分配邏輯的村落很多基本都認為集體資產產生于土地,而土地是“祖宗”留下來的遺產,所以其分配原則應該按照是否屬于本村人來進行分配(至于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還是因人而異的差異化分配方式,各村也有所不同)。對是否屬于本村人的認定其本身就帶有村落成員權的色彩。關于“村籍”的界定,由于歷史的原因以及改革開放之后,我國人口戶籍管理制度的松動、對人口流動限制的減少,村莊的人口比以往更為復雜。各地改制過程中,爭議較大的是那些已出嫁但戶籍仍保留在“娘家”的外嫁女以及因升學、入伍、招工等原因遷出戶口的人員。因集體資產產權改制而引發外嫁女維權的案例在全國比比皆是,特別是我國宗族意識比較濃厚的廣東地區。按照傳統村落的邏輯,出嫁后,婦女在娘家家族的法定地位就已經失去,她們也沒有資格在娘家的村落中獲得合法的宅基地與合法的長期居住權利。只有作為純女戶的女兒,可以有一個女兒選擇招上門女婿,她與上門女婿可以與家族其他男性成員擁有平等的權利,其他女兒沒有這樣的權利。但是按照現代“男女平等”的法治邏輯,只要她的戶籍沒有遷出本村,那么她就可以擁有與本村男性村民同樣的權利。
4.干部貢獻股與“管理創造”。在社會主義傳統下,作為集體資產的管理者與普通村民的任務僅僅是分工不同,所以其貢獻應該是相同的。但是隨著這種“工作無貴賤”思想的瓦解,集體資產的管理者對集體資產的增值的貢獻也開始受到大家的認同。而且無法否認的是,部分村落集體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都與該村的領導者個人能力有著很大的關系。如濟南市某村就把集體評估資產的10%設置為獎勵股,其中50%獎勵給社區兩委正職2人,每人625股;50%獎勵給兩委副職等其他成員9人,每人139股。
地區傳統影響資產分配
從各地集體資產改制的實踐來看,關于集體財富起源的認定涉及“勞動創造”、“資本創造”以及“天賦村籍”三類觀點。眾所周知,“勞動價值論”起源于亞當·斯密,后經大衛·李嘉圖,集大成于馬克思。在亞當·斯密之前,威廉·佩蒂、洛克等都提出過類似的觀點,這些學者的觀點是勞動價值論的先驅。這種觀點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由人類的勞動所創造,正義的分配應該依據人類在商品中的勞動量,也即依據勞動對財富貢獻大小的分配才屬于正義的分配。那么在勞動價值論的理論框架之下,資本的性質是什么?我們可以在詹姆斯·穆勒的《政治經濟學要義》中找到答案。他認為,生產要素可以分為兩種:勞動與資本。資本就是那些被勞動所利用的物質,而這些物質并非自然之物,而是之前勞動的結果。所以,從源頭上看,財富仍起源于勞動,因為資本起源于之前的勞動。不可否認,勞動在財富增長中有作用,但也不能因勞動的作用而否認其他要素參與財富的分配。在薩伊看來,生產過程需要利用到三大要素:勞動、資本與土地。財富創造是三大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工人因勞動得到工資,資本家因資本得到利潤,地主因土地而得到地租。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確立,多種要素參與分配也逐漸被社會所接受,也因此確立了資本、土地作為要素參與到分配體系中的合法性。當前各地集體資產改制中所體現出的對財富起源的不同認定,也正是這一纏繞幾百年的理論問題的一個注腳。但是這個注腳在當前中國卻有著極為特殊的意義。
我國廣東地區宗族意識比較濃厚,在集體化之前宗族有其“公田”之類的公產,這部分公產只可能被族人耕種,而不能被私有,祖先是這部分公產的“代理人”。所以,廣東地區強調人口股,同時取消那些已經出嫁但是戶籍仍然保留在本村的外嫁女的股權也就可以理解了。從這個角度上看,人口股強調土地占有者對地租的占有。同時廣東地區集體資產改制比較早且改制的主要參與者是村集體,地方政府并沒有出臺統一的政策,所以相較于其他地區,廣東地區的宗族文化更容易滲透于產權改制的過程中。
江浙地區、廣東地區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工商業活動就很頻繁,商業文化盛行,所以原始投入在集體資產擴大過程中的作用得到大家的認同。但是這需要一個前提,就是認同集體資產起源于合作化開始的階段。如果不認同這一點,那么就不會設置相應的原始貢獻股。而上海地區在新中國成立后一直是我國國有大型工業企業的集中分布地,集體主義意識形態比其他地區要盛行。時至今日,基層都仍然對集體資產的私有化保持著一定的警惕。所以,上海很多地區在集體資產改制時,都只設置了符合公有制按勞分配的“農齡股”。
總之,本文僅僅是對集體資產改制過程中多重分配邏輯的一個簡單的敘述與分析,實際上各地的集體資產產權改革遠比此復雜,各地改革的差異也十分明顯。在這一輪集體資產改革過程中,很多地區的集體資產規模比較龐大,為了保證城鄉基層管理的順利對接以及改革的順利進行,最重要的一點是既要保證一定的規范性,同時充分尊重各地區的文化傳統與差異,以減少因改革而引起的制度成本。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社會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報2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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