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土地改革進一步推動的當前,農村宅基地改革尤其是重中之重,涉及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也是農民家底重要組成之一。農地圈經常說,農民只有四樣財產,三靜一動。農地圈在工作過程中,總結出農村宅基地問題比較多,粗略總結一下,大體問題有這么幾個:
一、新申請宅基地問題,隨著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緊縮,很多人農村青年結婚年齡無法新申請到宅基地,也有一些農民居無定所。
二、宅基地轉讓問題,雖然國家政策不認可宅基地轉讓,但在現實過程中,宅基地轉讓情況普遍存在,很多已經事實上突破了村集體范圍內轉讓的現狀,留下來巨大的隱患。、
三、宅基地繼承問題,老人走了,子女戶籍如果不在村里,宅基地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四、一戶多宅問題。由于很長一段時間管理不夠規范嚴格,一戶多宅的情況大量存在,也導致作為農村建設用地之一的宅基地大量荒置而不能有效使用。
五、宅基地糾紛問題,由于農村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出現了超占、多占現象,占胡同蓋房,占鄰居的宅基地的情況廣為普遍,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大量存在。
六、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問題。由于沒有明確的退出補償機制,導致基本沒有人愿意主動退掉宅基地。目前中央正在完善這類現象。
七、房地分離問題,和城市房產存在房地分離的情況一致,農村宅基地也存在房地分離問題,房是農民的,地是集體的。地隨房走雖然是目前現行的通用原則,但為將來處理留下了政策隱患。
八、農村宅基地定價問題。由于宅基地不允許轉讓、出售,導致宅基地價格過低,無法反映其真實的市場價值和價格,基本作為房屋的附屬品零成本處理。這嚴重低估的宅基地的價值。以北京最近的土地拍賣為例,土地價值在房地產價格中占比達到70%以上。
農地圈仔細分析過,要解決以上農村宅基地問題,其核心就是如何看待農民和宅基地的關系。再說的直白一點,就是農村的宅基地到底是對農民的居住保障還是農民的核心財產。這個判斷是將來如何處理宅基地的一切理論基礎。
這兩個判斷相互矛盾,如果宅基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農民福利,那就意味著宅基地無法作為農民的財產,人沒了必須收回集體,保障后人,保障只保障活人不保障死人。這將會導致宅基地無法交易,無法繼承,無法貨幣化補償退出,更無法抵押。如果作為農民的核心財產,那么這個問題就順多了,農民可以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隨意處置,進而作為農民走出農村發展的“第一桶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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