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從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四方面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點、可持續的原則,綜合運用業務獎勵、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金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彌補市場失靈,保障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
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3%的部分,財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實施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5個省(區、市)。財政部將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結合地方意愿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
辦法明確,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對西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財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
專項資金還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一定貼息。其中,專項資金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專項資金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同時,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機制,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其工作經費補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
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條件的PPP示范項目和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給予一定獎勵,提高項目操作的規范性,保障項目實施質量,并鼓勵融資平臺公司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債務。辦法提出,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最高獎勵800萬元。對符合條件、規范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后,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的一類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享受以獎代補政策支持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通過轉型為PPP模式化解的項目債務應屬于清理甄別認定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債務。
辦法明確,用于PPP項目以獎代補的資金由中央財政從專項資金中全額安排,其他領域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地方財政分擔資金應主要由省級財政安排,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省級財政負擔比例應分別占地方財政分擔資金總額的30%、50%、70%以上,市、縣級財政分擔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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