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自北京 近年來,在城鎮化發展的催化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也如火如荼。新生兒、外嫁女、外來媳等身份的股權利益如何分配?如何從利益博弈中獲得解決方案是許多試點地區一直探索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這個難題提供了指導意見,即“生不增,死不減,保持穩定”。根據《意見》,“不增”“不減”并不意味著要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戶內流轉”,確保家庭成員都能分享改革帶來的紅利。
八成試點選擇“戶內流轉”
《意見》要求,要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對于股權的管理,則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
這也意味著在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實踐中,頗受困擾的“添丁”、“娶外地媳婦”等情況將不再增加股權。于此同時,逝者的離去也不會“帶走”他所持有的股權。根據《意見》產權落實到戶的原則,家庭單位內的產權總數固定,成員可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和意愿進行戶內分配。據了解,在目前的全國試點中,超過80%在實踐中已經采用了這種“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的模式。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目前在實踐中,股權管理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動態管理,即能夠在一定時期內隨著人口的增減而調整股權或者份額。另一種是靜態管理,即“生不增、死不減,保持穩定”。
陳曉華透露,“從中央安排的29個縣來看,有24個縣是選擇的靜態管理的模式,不隨人的變動而隨意調整。”
選動選靜由群眾決定
為何選擇“不以人口的變動而隨時來調整股權”作為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一個制度設計?陳曉華解釋,這是基于“農民的幾項基本權利應該相互銜接,農民的土地承包關系要求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
陳曉華同時強調,《意見》是一種提倡:“當然,是選擇動態還是選擇靜態,那要由群眾來最終決定。”
三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此外,根據《意見》,將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在清產核資中,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
對清查出的沒有登記入賬或者核算不準確的,要經核對公示后登記入賬或者調整賬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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