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對外發布。這是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是“三農問題”連續第14年成為“一號文件”的主題。
一號文件聚焦三農,這已經是一個傳統,但每年確定的焦點都不一樣。如標題所示,2017年三農工作的要點就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什么在農業領域也要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首先這是基于對農產品供求關系的判斷。去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新形勢下,農業主要矛盾已經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主要表現為階段性的供過于求和供給不足并存。其次,是因為當下農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由于受到價格“天花板”壓頂和生產成本“地板”抬升的雙重制約,產能分配不合理、生產成本過高、產品供求結構失衡,具體表現為農業出現了農業增產、進口量增加和庫存量增加的“三量齊增”的奇特現象——方面大量進口的農產品被消費,另一方面自己增產的產量卻存進了倉庫,農民增產不增收。
在農業專家看來,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必須遵循三個方向,即調優產品結構、調好生產方式、調順產業體系。但三農領域的任何調整都不能忽視“農民”這個主角,而作為小生產者的農民如何生產才能緊隨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又是眾所周知的難點。圍繞這一難題,媒體注意到,今年一號文件里出現了一個新生事物,即“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文件提出,“一方面要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
根據媒體的梳理,“三位一體”源于十年前浙江的三農試驗。為解決千家萬戶農民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浙江農民創造性地發展了農村專業合作社,歷經10年的創新發展,專業合作社從量到質都在發生嬗變,最新的一例就是將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類組織有機融合而成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農合聯”。按照官方定義,“農合聯”是黨委、政府領導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以為農服務為宗旨,實行“農有、農治、農享”,是介于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社會服務綜合體,設置省、市、縣、鄉鎮四級組織體系,主要提供生產、供銷和信用服務。
“農合聯”實為中國農村改革走向深入的一個風向標。改革開放初期,農民獲得了經營自主權,農業活力大增,但隨著農民的增收,“賣難”成為一個問題,于是扶持龍頭企業、走產業化經營道路的“公司+農戶”模式成為調適方向,但農民和公司之間的產銷關系卻未必始終穩定,還可能因產品質量等產生誠信危機。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農合聯”應運而生,和過去農民習見的一般合作社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它是依托供銷社的眾多農民合作社的一個聯合,其規模、服務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遠非一般合作社可比。
“農合聯”的作用值得期許,但要將這種作用充分發揮并非易事。因為看似不過構建一個新組織,卻牽涉到供銷合作社改革、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涉農部門職能轉變等多項事宜。一個“農合聯”成立,在運作過程中如何弱化官方色彩,如何厘清眾多涉農部門的權責利,以及怎樣提升其對農民乃至眾多農民合作社的吸引力,怎樣處理工商資本和農戶的關系,也存在著局外人無法想象的諸多問題。
毫無疑問,“農合聯”致力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契合現代農業的發展態勢。尤其幸運的是浙江依賴10年的積極探索,至今全省多地都已建立了“農合聯”,為三位一體的運作實踐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只要對這些經驗進行積極借鑒和消化,同時又植根于本地三農實際,各地三位一體的“農合聯”一定會大有作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都市報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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