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三位教授作了很好的發言,說得很好,深受啟發。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首先總結了“十三五”時期的變化和成就。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鄉村振興實現良好開局。糧食年產量連續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農民人均收入較2010年翻一番多。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摘帽,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全面完成,消除了絕對貧困和區域性整體貧困,創造了人類減貧史上的奇跡。
除了對成績的描述,在今年的一號文件中,對過去的工作進行了經驗性總結。對過去在“三農”工作中做得好或者做得不好地方,都做了總結與概括,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這么多年來,中國的農村農業問題在不斷解決的同時,又不斷產生,從而導致“三農”問題依然盤根錯節,難以解決。其中,資源配置過程中政府與市場關系問題,一直是“三農”問題的一個關鍵。如何解決資源在農村農業中的配置問題?自從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啟動之后,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農村資源向城市流動就成為了一種常態。中國農業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流動,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許多地方的農民之所以能夠擺脫貧困,是由于他們分享了工業化與城鎮化的紅利。但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通過市場機制,讓人才、資金以及紀實等資源要素流向農村?以促進鄉村振興?一號文件做了原則性的描述,缺乏實踐性的經驗總結。
鄉村振興,如何實現?如何將資源從城市引導到農村而又不出現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常見的那種逆城市化?這需要我們這代人發揮我們自己聰明才智,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城鄉融合發展應該是一個有效的選擇。現在就新的歷史時期如何實現城鄉融合,通過創新引領鄉村振興,我講三點建議:
第一,我們如何將城市資金引到農村里面去?今年中央的一號文件化了很大的篇幅談到了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投入保障問題。從中央財政預算傾斜、土地出讓比例設置、債務發行、金融機構支持到鄉村振興基金的設立、金融產品、金融政策創新等。其中,通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形成有效的農村金融風險化解機制,支持以市場化設立鄉村振興產業基金,具有重要的意義。鄉村振興,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據有關部門測算,僅在未來5年就需要7萬億的資金量,依靠現有的財政支出與銀行涉農信貸,是難以滿足鄉村振興的資金需求的。因此,要制定落實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考核辦法,確保按規定提高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這個比例如何設置?以前有一個權威的觀點,認為將當年國內土地出讓收入的50%用于農業農村發展,用于鄉村振興。是不是可以考慮更高一點,例如55%。畢竟未來的土地出讓資金總量有可能降低。
至于以市場化方式來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應該成為鄉村振興產業發展最重要的金融組織方式。一般來說,產業基金能夠將政府意志與市場投資主體的利益達成均衡,在通過金融合約的將資金配置到鄉村振興的同時,還將人力資本配置到項目之中,彌補了農村農業發展中最稀缺的人力資本。因此,要大力發展具有企業家精神的鄉村振興基金管理團隊,培養相關的基金管理人才。目前,國內資本市場中非常缺乏具有農業農村系統知識的基金管理人才,高校也缺乏對這方面人才的培養。鑒于鄉村振興基金在鄉村振興中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應該鼓勵相關人才的培養。
第二,要確定鄉村振興投資主體。很多人都認為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民,應該遵循農民的發展意愿。從理論上來說,應該是沒有錯的。但是,單個小農戶既沒有投資農村基礎設施的積極性,也沒有投資基礎設施的能力。因此,投資鄉村的基礎設施的投資主體,應該為村集體。但是,很多村集體經濟非常薄弱,在脫貧攻堅時期,許多貧困村的基礎設施投入的資金是由駐村工作隊及其后盾單位籌集,也有一些地方是由當地縣市區政府籌集。這種投資機制不可能復制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畢竟縣市區政府現有的債務風險防控就是一件大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大部分是入不敷出,很多地方都是依靠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來維持運轉。目前,能夠在銀行具有融資能力的是縣市區的平臺公司以及由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的現代企業,特別是后者,熟悉市場運作模式,了解市場運作機制,最有可能成為鄉村振興基礎設施以及鄉村振興產業的投資主體。但是,國有企業與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結合,如何形成產業集群,如何導入先進技術與管理,則又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認為,村投公司是一個有效的嘗試。地方國企與村集體共同設立村投公司,從而打通了城市要素與農村要素融合的渠道,為構建現代農業奠定了基礎。
第三,要形成技術、產品設計、優秀人才等新型要素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導入鄉村的機制。很多人認為,鄉村振興需要設計、技術、科技等新要素的導入,是有道理的。但是,如何形成這種導入機制,則需要一系列制度、組織創新。例如,鄉村振興需要的很多人才,是農村所缺乏的。現在許多大學生畢業后,并不希望回倒農村去,但在城市又不能夠找到合適的崗位。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現在有許多涉農企業的做法值得借鑒,即將公司設立在城市,招聘專業人才,通過項目派遣的方式,使得他們進入農村農業領域。事實上,很多涉農企業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人,一年有300天左右在基地上,在農業農村的項目上。這既可以解決就業難的問題,也可以解決鄉村振興人才短缺的問題。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本文系作者在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舉辦的“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學習座談會”上的發言摘選,中國鄉村發現網根據錄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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