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社會治理夯實農村社會良性運行基石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楊暢 省社科院哲學研究所所長、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調“國家治理”而非“國家管理”,強調“社會治理”而非“社會管理”,表明我們黨和政府順應經濟社會高速轉型發展的要求,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認識不斷深化,是一種重要執政思想觀念的創新。這次《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是對該戰略理念的充分落實,旨在通過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創新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和深化農村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努力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不斷夯實農村社會良性運行基石。
其中兩個問題值得關注:一是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目前,我省高度重視基層黨建工作,堅持抓基層打基礎,狠抓黨建責任落實,從2014年開始,全省14名市州委書記、122名縣市區委書記、2407名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走上前臺,報告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接受評議,在此基礎上,各地正在將書記述職范圍進一步拓展到村、社區,以第一責任落實保障最大政績實現,成效顯著。但目前,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也還存在部分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弱化,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到位;黨組織服務農村基層“最后一公里”還沒有完全暢通;農村基層黨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力度不夠;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不高等問題。依據《實施方案》,下一階段我們要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班子建設、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等,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堅強的戰斗堡壘。二是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農村基層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省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村民自治實踐全面推進、村民自治組織逐步完善、村民民主意識和民主能力不斷增強等。同時,仍然存在著村支部和村委會兩者關系要協調、村民自治主體參與能力要提升、村民自治實踐中負能量干擾要排除、村務監督機制要強化等問題。依據《實施方案》,下一階段我們需要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開展以村民小組、自然村或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積極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建立務實管用的村務監督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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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智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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