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實現全面發展,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明顯加快,在鄉村產業、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方面取得巨大成績,構成實現共同富裕的堅實基礎。這得益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開創性地提出一系列事關農業、農村、農民的重大改革發展戰略和舉措,我國正在走出一條不同于其他國家、符合“大國小農”基本國情的中國式農業農村現代化道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強調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過程,本質上是城鄉發展過程相互嵌入、城鄉發展動力相互傳導、城鄉發展成果相互分享的過程。黨中央將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置于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整體框架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于把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貫穿于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全過程廣領域的高度重視。因此,著眼我國2035年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目標,必須充分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深入推進農村重點領域改革,堅持完善和創新并舉,讓農村改革成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加速器,并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新要求。
一、進一步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持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優化農業農村生產關系,是我國“三農”工作取得一系列歷史性成就的基本經驗。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要首先堅持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和完善。
一是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工作。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事關農村安定、農民安心、農業安穩大局。要在已開展試點的工作基礎上,做好整省試點,并逐漸提出具體方案,形成指導意見,夯實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由于對人地情況的摸底是開展延包的前提,工作量大、耗時長,建議各地加快摸底。要充分利用過去幾年開展土地確權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果,對土地情況、集體成員變化情況做好摸底登記,制作人地檔案,做好延包準備。同時,要以程序規范為重要抓手,通過規范延包工作的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臺賬,提高延包工作質量。
二是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是破解“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等問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點之一。要積極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入推進家庭農場經營者培養工程,打造農民合作社領頭人人才庫,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加強對農村經營主體骨干的培訓。圍繞促進小農戶現代化,創新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機制,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探索多元化的適度規模經營機制。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提升行動為核心,不斷提高規范發展水平,帶動小農戶參與合作經營。
三是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下一步應繼續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和發展,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借助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機遇,探索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運營的機制,引導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依法管理集體資產、合理開發集體資源、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激活農村資源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助推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價值實現。同時,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保障廣大農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合法權益,使其在改革發展中分享更多成果。
二、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活生產資料,同時還兼具其他多重功能和屬性,深化農村改革依然要繼續堅持把握好這條主線。
一是健全農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農地流轉的效率直接影響我國農業現代化步伐,健全農地流轉價格至關重要。要推動農村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管理服務制度,降低經營權流轉交易過程中的各類交易成本。要做好農地經營權流轉的服務、指導、監督等工作,加強流轉價格指導。綜合考慮土壤條件、區位條件、產品價格、生產成本等因素,根據種植糧食、露天蔬菜、設施農業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農地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價格。要加強流轉情況監測,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地經營權的風險保障金制度,防范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土地開展農業生產可能面臨的違約風險等,對流轉期限較長、面積較大的,在簽訂流轉合同前,對轉入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進行必要的核查評估。
二是“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是聯系城鄉兩頭的改革。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堅持“穩慎”原則,主要的改革方向應當是探索“三權”分置的有效實現形式,豐富各項權能。要堅守農村宅基地作為農民基本生活資料的底線。由于我國農村社會的保障體系仍不完善,農民非農就業還面臨結構性、摩擦性的失業風險,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還存在不少隱性門檻。因此對于農民而言,宅基地承擔著重要的生活保障功能,是農民面臨各類風險時的退路。同時也應進一步明確農民帶著宅基地權益進城的政策,解決不少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因顧及宅基地權益不愿意真正市民化的后顧之憂。此外還要支持和鼓勵農民采取自營、出租等方式有效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三是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重點是要提高建設用地入市的規范性、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農民收益。要從制度層面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階段流程,統一入市合同文本,對建設用地的使用年限、支付方式、土地用途、環保要求等方面作清晰規定,對提前收回建設用地的補償額度、違約的責任義務予以明確。要在入市主體和入市路徑上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創新。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增值收益調節機制。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規定比例留歸集體后,通過民主議定程序確定處置方案,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機制。
三、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
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需要重點聚焦農業農村多元投入機制,要從財政資金、金融資金、社會資本等不同方面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資金保障。另外需要強化價格補貼和保險“三位一體”的農民收入保障,以促進農民增收的實際成效保護廣大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種植的積極性。
一是完善財政支持鄉村振興體制機制。財政支持是強農惠農富農支持的基礎。要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增速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速基本持平的體制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資金投入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到“十四五”末將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提高至50%以上,保障財政支農資金的合理增速。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三農”投入責任,引導、支持、督促各地調整完善政策措施,構建支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合理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收入來源,結合預算編制安排,將符合條件的“三農”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中。同時,要全方位評價財政支農效果,綜合提高財政資金投入使用效率。加強對財政資金投入績效的有效評估,豐富評價維度,全面識別財政資金投入的多重影響。
二是創新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體制機制。為農業農村注入金融活水,對于盤活農業農村各類要素資源十分關鍵。要構建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繼續強化普惠金融供給力度,提高涉農經營主體信貸可得性。加快健全既適應金融市場規律、又符合農業農村特點的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發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主力軍”作用,保持縣域農村信用社、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數量總體穩定、資金投放以涉農業務為主。同步加快發展“面對面”的差異化、特色化、低成本融資服務,延伸普惠金融覆蓋面。要推動以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的農業保險創新。支持承保機構開發符合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需求、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險種,探索構建多層次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滿足不同農業經營主體的差異化和多層次風險保障需求。
三是創新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體制機制。社會資本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市場力量。要因地制宜創新社會資本投融資方式,完善全產業鏈開發模式,探索區域整體開發模式,創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探索設立鄉村振興投資基金,建立緊密合作的利益共贏機制。要打造一批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合作平臺,完善規劃體系平臺,構建現代農業園區平臺,建設重大工程項目平臺,推進項目數據信息共享。此外,農業農村領域的政策紅利是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避免出現政策的頻繁變動,降低經營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堅定經營主體投資農業農村的信心。要重視解決對經營主體“重引入、輕管理”的政策供給問題,對經營主體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及時的政策應對。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黨委書記。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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