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效”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不少地方在鄉村治理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評議、民主決策,是鄉村治理的主要方式。讓村民參與村務決策,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然而,在很多地方,鄉村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農民對村民自治、農村管理的參與度不高,對村務決策、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評價也很低。
在村務決策中,村干部“一言堂”行為易使群眾喪失對基層組織的信任,尤其是在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低保名額分配、征地補償面積測算、貧困戶甄選、宅基地申報等方面,如果村干部處事不公甚至以權謀私,就容易導致干群關系緊張。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鄉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民思想觀念也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些前所未有的變化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活力,同時也形成了一些新的問題:村莊“空心化”、老齡化嚴重,留守人群合法權益保護亟待解決;教育、文化、醫療、社保等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滯后;基礎設施不夠完善,農村環境較差,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能力比較差。這些都給鄉村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如何適應新的形勢,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要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農民最懂得鄉村需要完善、發展的地方,農民是改善鄉村治理、創新鄉村治理、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不可或缺的主體性因素。
暢通村民參與村務決策、反映訴求的渠道,使村務治理充分吸取民意、集中民智,充分體現村民對村務治理的“存在感”。正是這樣的“存在感”,使農民有了主人翁意識,進而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村務決策、支持村域公共建設。
所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讓村民參與決策,才能讓農民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訴求得到有序表達。鄉鎮以及村級基層組織要認清自己的角色和定位,該管的管,該服務的服務,該放權的放權,引導農民辦好自己的事,這樣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鎮村干部在經濟問題上犯錯誤,從而減少貪污、瀆職行為。
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為政府制定公共決策建言獻策,使得鄉村治理以農民為出發點,治理程序、方式方法將更加趨于完善。農民通過制度化渠道表達自己的利益、反映自己的需求,與政府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共同為解決“三農”問題建言獻策,齊心協力謀劃鄉村振興,鄉村治理會呈現出一片和諧景象。
鄉村發展的本質是人的發展,在鄉村治理中堅持以農民為主體,讓其有切身的參與感,發揮他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創造性,創新鄉村治理體系,夯實鄉村治理機制。把千千萬萬個鄉村治理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有了堅實基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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