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陜西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王建康
8月29日下午,就城鎮化背景下的“法治鄉村”建設話題,陜西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王建康接受了本報的專訪。
記者:作為一位農村問題專家,您長期在農村一線調研,您認為農村現在在法治化方面存在哪些現象?
王建康:隨著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加速推進,農村地區各種經濟、社會關系日趨復雜,社會矛盾高發,迫切需要強化法治加以協調規范。與此同時,當前農村法治觀念仍然薄弱,基層法治資源嚴重不足,法治人才非常匱乏,“信訪不信法”問題突出,加強農村法治建設迫在眉睫。可以說,時代變化讓“法治鄉村”已經成為一種剛需。
記者:具體說來,您認為主要在哪些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王建康:大體上存在這些問題,比如,農村專業人才嚴重匱乏。編制緊張,多年沒有引進專業人才,導致縣區司法局和鄉鎮司法所人員普遍老化。對律師而言,貧困地區案源偏少、標的小,難以吸引優秀法律人才。
還有就是農村基層干部法治觀念薄弱。隨著財政支持“三農”力度不斷加大,規范使用和管理支農資金,貫徹落實涉農政策法規的要求不斷提升。部分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干部法治素養不高、法治意識不強,在有些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如征地、社保等政策執行方面不夠規范,在處理社會矛盾糾紛中缺乏運用法律手段的意識和能力。
記者:長期以來,農村大多是以村民自治的方式來維系秩序,那么村民自治和法治鄉村有沒有對立的一面呢?
王建康:村民自治和法治鄉村建設不是對立的,二者是相互促進的關系。農村社會面臨新矛盾新問題,而村民自治所代表的公權力和公共資源都很有限,如果單靠傳統的村民自治,社會治理效果難免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風險。一句話,村民自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進行。事實也證明,只有法制健全執法嚴格,村民自治才能更好地發揮其積極作用。換個角度看,大量農村青壯年外出,引發農村空心化和留守問題。整個農村陷入一種虛空狀態,集中反映在公共服務缺失和防衛能力脆弱兩大方面,而這恰恰折射出了法治鄉村建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記者:針對當前農村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您對農村法治化有什么好的建議?
王建康:農村法治資源相對匱乏,我們覺得首先要加大政府向基層法律服務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力度,將能夠委托中介組織承擔的農村法治建設任務,按照招標法和政府采購規范面向社會招標。
另外要抓住“兩個關鍵少數”。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養和依法行政的培訓與考核,重點監督重大糾紛處理、涉農資金使用、重要村務決策等關鍵環節。
最后,要加大基層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根據基層法治建設工作實際需要,合理增加相關司法機構人員編制,充實廣大農村地區的普法執法力量。 (本報見習記者 王雪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部法制報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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