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北秭歸縣為例
摘要:精準扶貧是解決當前農村貧困問題的重要契機。但在實踐過程中,精準扶貧也遇到了一系列困境:扶貧過程中更重視貧困對象的精準識別,而貧困戶的識別和鎖定又難以有客觀、準確的標準,精準扶貧的功能發揮和實際效果有限,仍然面臨著讓真正貧困戶受益的難題。精準扶貧的初衷是在短時間內集聚各部門項目資源,從而達到改善貧困村莊的生產生活條件,但卻解決不了貧困農戶的發展能力和發展機會難題。精準扶貧是一個長期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在實踐中應該堅持分類治理原則,并重點支持那些有發展能力的貧弱家庭,同時要發揮基層組織在貧困治理中的作用。
關鍵詞:精準扶貧;貧困;運動式治理;分類治理
一、問題的提出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為當前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中心工作,各地政府在中央政策指導下也積極探索精準扶貧的有效實施和創新機制。學界關于精準扶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精準扶貧的內涵、意義以及實踐困境幾個方面,其中實踐困境成為學界關注的重點,主要指當前扶貧項目瞄準率低、項目偏離,導致項目到戶率低,扶貧領域單位投入的增加并沒有帶來成比例的減貧和脫貧效果,導致扶貧內卷化[1]。已有關于精準扶貧實踐困境的研究主要是從三個層次展開討論,即精準扶貧政策本身的制度設置和體制問題,精準扶貧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主體的問題以及扶貧對象所面臨的困境,但側重點都有所不同。
首先,在精準扶貧政策的制度設置上,有學者認為其是政府主導型的扶貧模式,存在著對扶貧資源的決策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壟斷,是科層化的組織管理機制[2],具有比較鮮明的技術官僚主義特征[3]。第二,精準扶貧政策容易受到政績考核體系和壓力型體制的捆綁和吸納而改變其本質,馬良燦(2013)認為扶貧項目的資源主體、執行主體和參與主體三者之間形成了一張權力-利益的結構之網,構成了一種科層制權力關系[4]。第三,精準扶貧政策還存在著將扶貧當作一種技術安排,而忽視了社會治理性質,沒有社會主體在扶貧中的參與、合作與分享[5]。而且扶貧資金分配缺少靈活性,扶貧項目管理和審批程序復雜,扶貧相關部門之間協調不足[6-7]。
其次,精準扶貧在實施過程中的困境主要是面臨精英俘獲,即扶貧資源在分配中被社區內的精英群體和個體所獲取和截留[8],結盟的地方分利集團形成分利秩序[9]。邢成舉(2015)認為精英俘獲的主要原因是項目實施的精英偏好、村干部的自利性,扶貧項目信息與權力獲得上存在差序格局以及項目配套資金的門檻效應[1],如發展型項目需要農戶掌握相應的技能,基建類項目則需要農戶提供配套資金。李小云(2015)認為社會階層分化和基層社會治理結構往往導致精英俘獲,優勢群體對扶貧資源和收益的捕獲非常明顯[10]。劉升(2015)分析的是地方社會精英通過占有扶貧資源的使用權和對其實現資本化經營的方式來實現對非貨幣型扶貧資源的精英俘獲[11]。唐睿(2009)認為扶貧資源分配中存在權力和私人關系的結合,資源分配的標準不再是由實際情況和需要來決定[12]。這些都導致了精準扶貧資源分配中出現了精英俘獲。精準識別過程中還面臨著技術困境,即不管采取程序識別法、民主公開評議還是非貧困標準識別都會帶來問題[13],精準識別、扶持過程中都存在著對貧困戶的各種排斥[14],導致貧困村中的窮人獲得發展性扶貧項目的可能性比較小[15]。
再次是扶貧執行主體即基層組織和村干部的問題,扶貧治理體系懸浮使得基層政府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在“跑項目”的過程中,真正投入到項目實施中的精力非常有限,而且村干部隊伍老齡化、治理弱化也帶來了精準識別的工作難度[13]。扶貧對象的問題主要是貧困群體處于弱勢地位、心理脆弱,參與不足,無法形成對扶貧項目目標偏離的集體行動。此外,大多數村民都會將扶貧資源當作一種新的惠農政策,對扶貧資源、資金的平均主義分配訴求強烈[16]。
以上文獻為本文開展對精準扶貧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礎,但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缺陷,即并沒有與精準扶貧政策實踐的具體場域相結合。2015年12月底,筆者與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一行12人對秭歸縣精準扶貧政策的具體實踐開展了為期半個月的調研,調研過程中主要采取半結構式訪談對縣鄉村各級負責人以及貧困戶進行了深度訪談。在此基礎上本文試圖以三峽庫區秭歸縣農村為案例來分析精準扶貧政策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困境及原因,從而為精準扶貧和貧困治理提供更好的應對之策。
二、精準扶貧的地方實踐
秭歸縣位于鄂西山區,是國家級貧困縣,山大人稀、交通不便成為當地農村很多家庭陷入貧困的重要原因。在當前國家實施精準扶貧的政策背景下,秭歸更是把精準扶貧作為縣鄉村三級的中心工作,并制定了到2018年實現“47個貧困村出列、2.22萬戶脫貧、5.95萬貧困人口銷號”的目標。精準扶貧主要有兩塊內容,一是貧困對象的精準識別,二是扶貧政策的精準制定。
(一)精準識別的量化、分類與數據化
精準識別是解決當前扶貧過程中貧困瞄準率低、扶貧目標發生偏離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篩選出貧困戶并鎖定,從而成為后面三年脫貧工作的重點對象[2]。
精準識別有三塊內容,首先是對貧困家庭收入的量化操作,即把農戶家庭的貧困狀態用量化的數據呈現出來。秭歸縣的主要做法是由縣鄉村三級組成工作組在每個村莊開展入戶走訪調查,對村委會提交的貧困戶家庭進行家庭收入測量,以看其是否符合2780元的貧困線標準[3]。這次貧困戶的確定與以前有所不同,之前主要是村落推薦、村委會召開村民大會進行評議,通過后就納入貧困戶對象。而當前的精準識別則要將貧困量化、分類,在此基礎上制定扶貧措施。
在入戶測量中,工作組要按照縣政府制定的一套標準進行,即對農戶家庭的收入進行量化匯總。如家庭中種植糧食作物按照畝均300元的收入計算,經濟作物按畝均1000元算,養一頭豬算300元。在農戶家庭的打工收入上,外出半年以上、在外縣打工的算2500元/月,縣內打工算1500元。對于老人家庭,則主要計算子女數量,一個青壯年勞動力算800元收入,因此老人如果有四個子女就意味著有3200元的收入,這樣就不能納入貧困戶。這就是對貧困對象的“摸底”,在此基礎上要按照程序對入選的貧困戶進行評議。即在確定每個家庭的收入情況后,村里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所有貧困戶進行評議,以做到程序合法。貧困對象的識別是精準扶貧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經過層層摸底,還要按照“八不納入,五比五看”等方法,以求做到精準。
其次,對貧困戶進行分類和登記造冊。在摸底完成后,就要對貧困戶進行分類,即將貧困戶歸入到不同的貧困類型中,如因病殘致貧、因學致貧,低保戶、五保戶貧困,無產業基礎和收入來源等。貧困戶的分類也屬于精準目標的要求,按照政策話語只有明確了致貧原因,才能精準扶貧。在對貧困戶進行測量和分類后,就基本上鎖定了貧困對象,下一步工作就是要對貧困戶信息的登記、造冊、照片上網等。只要進入這個網絡,各級部門就以該名單為標準,對其制定各種扶貧政策,并且每一年的脫貧目標也都以這個數據為基礎,從而在三年之內將數據化呈現的貧困完全消滅。
(二)精準扶貧的分類與組織
首先是分類扶貧。精準扶貧主要有五種措施,即對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進行醫療救助,對有教育困難的家庭進行教育扶貧,對住房困難的農戶為其提供危房改造項目,幫助其建新房,或者對于高山地區的村落實行移民搬遷到居民點統一居??;對于低保戶、五保戶等困難家庭,則實施民政兜底,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對于缺少產業基礎的村民和村落,則進行產業扶貧開發,如秭歸縣幾個鄉鎮正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是在沒有產業基礎的村莊發展核桃、茶葉、柑橘等經濟作物。
在這幾個措施中,民政兜底比較好操作,這只需要把低保戶、五保戶識別出來進行民政救濟、救助就可以。產業開發主要以一個村落為單位統一進行,如在桂村6、7村落等高山地區借助項目資源發展核桃,只要將項目落地就達到了精準扶貧的目標,而對于產業開發能否在未來三年內起到改善農戶生活水平和增加收入的作用則成為次要的。教育扶貧政策和危房改造成為與農戶家庭最相關的扶持政策,因為這兩個涉及到農戶家庭直接的利益關系,如貧困戶家庭可以享受到小孩上學“兩免一補”政策,每個學期1000元的生活費就可以不交,而且還有補貼。所以當地中小學在評定誰適合享受這一政策時,就直接看其家庭是否是低保戶和貧困戶,因此這成為貧困戶的捆綁政策或福利政策,成為很多農戶都想爭取的福利。另外,貧困戶家庭還可以享受到更高的醫療報銷比例,政策目標是基本不讓貧困戶家庭繳納醫療費用,這也成為很大的利益爭奪點。
其次是在精準扶貧過程中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幫扶機制,這主要是秭歸縣創立的1119扶貧模式,即1個縣級領導、一個隊長單位、一家企業和9個縣直部門共同包一個貧困村,主要覆蓋的是整村推進貧困村。秭歸縣劃定了47個貧困村,并在三年內實施整村推進扶貧,主要措施是對每個貧困村進行項目資源的整合,每年在一個村投入1000萬項目資金,從而解決整體貧困問題。對于貧困戶也有相應的扶持機制,即縣機關干部、黨員聯系貧困戶,要不定期地到貧困戶中進行慰問,和其共同商討解決貧困的渠道等。
三、精準扶貧實踐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精準扶貧的政策初衷是發現農村真正的貧困戶,從而給予救助或扶持實現脫貧目標。但在實踐過程中,精準扶貧在對象識別和扶貧措施上都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扶貧過程中更重視貧困對象的精準識別
重視精準識別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這項工作的政治屬性,各級單位在摸底和鎖定貧困戶的過程中,會不斷有上級部門進村對相應的貧困戶進行檢查、考核,看其是否真正符合貧困戶的標準,如果把家庭條件較好的農戶納入進貧困戶,就會達不到考核要求。所以,基層政府在分配貧困戶指標時也是按標施保,首先是把絕對貧困戶納入,然后再根據詳細的數據測算,嚴格按照貧困線來鎖定貧困戶。這樣就減少了政治風險。
案例1:秭歸縣貴村要在2016年1月5號前重新瞄準貧困對象,并對之前摸底的85個指標進行再認定,進而制定貧困戶的信息卡。全村一共有85個貧困指標,但在鎖定時要求把需要建房的33個貧困戶刷下來,因為這部分人群是不符合貧困標準的,主要是擔心上級來抽查,就不愿承擔這種檢查的風險。另外,還要刷一類貧困戶,即那些雖然是單個低保人,但低保人所在的農戶家庭經濟條件并不差,就不能給予貧困戶,這一共刷下來5個指標。進而,再召開村民代表會和理事長會公開評議,最后決定刷下38個貧困戶,另外新增加5個名額。
因此,精準識別在實踐過程中就比扶貧顯得更重要,基層政府只要能夠做到精準識別就不會出現大問題。而對于扶貧則很好解決,只要項目下鄉、資源在場就行了。村干部的邏輯與鄉鎮的邏輯是相同的,鄉鎮政府之所以重視貧困戶的識別是避免檢查帶來的不穩定因素,村干部想刷掉模糊的貧困戶,是想避免其他村民有意見甚至引發的上訪行為。
(二)貧困戶的識別和鎖定難以有客觀、準確的標準
在貧困戶識別中,低保戶、五保戶等絕對貧困戶是最容易確定的,基本上每個村莊的低保戶都會被鎖定為貧困戶。但實際上這部分家庭只占到50%左右,即主要是那些殘疾、重大疾病家庭或因災致貧的家庭。而剩下的50%貧困戶就要按照縣級政府制定的一套農戶收入測量方案來計算家庭的基本收入,超過2780元的貧困線就不能被鎖定。但在現實中,大部分農戶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都會超過這條線,如果達不到2780元/人的標準,就很難在農村生活,“因為一年一個人兩千多的收入肯定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光趕人情的花費都不止這些”。
所以,在貧困戶識別中,除了絕對貧困之外的家庭就很難識別,相對貧困涉及到的家庭數量越多,問題就越大,因為這部分家庭的情況都不相上下,如果有家庭條件相近的村民評上貧困戶,其他沒有評上的就會扯皮。但農村貧困線的測量很難有客觀標準,不可能像城市市民一樣可以有標準化的收入來源。農村收入來源多樣,還有很多不能用貨幣、現金計算的其他收入形式,在測算過程中就會遇到各種難以預料到的情況,而這些情況就很難按照客觀標準去將這一部分收入納入進來。如在精準識別中,有很多家庭還有一些非貨幣化收入,就自然不愿被計算在內。還有一些家庭在測算中就盡量少報或不報,比如外出打工一年時間,但就會說打工一年沒有掙到錢,或者盡量少報外出打工的時間,這樣在收入測算中就會變少,就有可能被鎖定。由此,無論貧困戶測量按照多么精準的標準來計算,也總會在農村碰到特殊情況,就會產生不公平。而且還會面臨著指標越多,村干部越麻煩的困境。
另外,在貧困戶識別中,每個村莊都要按時做好貧困戶的信息鎖定、拍照登記造冊工作,從而為后三年的精準脫貧工作奠定基礎。但問題是,貧困量化之后就成為了數字化、指標化扶貧,所有被鎖定的貧困戶先是進入全國貧困網絡,然后再根據具體制定的扶貧措施逐年脫貧,即從數據庫中脫貧,但在實際過程中并不一定真正脫貧。
(三)精準扶貧的功能發揮和實際效果有限
精準扶貧就是讓村民看得起病、上得起學,基礎設施建設好,產業發展起來。但在扶貧實踐中大多只能夠解決絕對貧困,即只能對民政兜底那部分人群起到社會保障和兜底的作用,如對老弱病殘群體的救濟和救助、大病救助和危房改造等。另外,精準扶貧在教育扶貧上也能起到作用,因為因學致貧大都是短暫的,只要對其家庭進行一些扶持,就可以度過上學期間的難關,等子女畢業工作后家庭經濟壓力就會變小。秭歸縣茅鎮鄭某45歲,主要在縣城范圍做水電工,妻子在家做家務,因為女兒在讀大學,一年的學費要兩萬元,兩個人掙錢供女兒上學就很吃力,并導致家庭困難。對于這樣的因學致貧家庭,如果給予貧困戶指標,就能解決一些現實問題。
但精準扶貧對于產業開發和移民搬遷并不能起到實質性的作用,主要是與貧困形成的社會文化原因有關。當前農村貧困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消費支出增大帶來家庭積累不足,即使發展產業或重新建房,但如果家庭中有壯勞動力但不積極勞動、不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也很難脫貧。還有一部分人就是懶惰,有的是沒有自控能力,整天花錢喝酒,針對這部分群體的扶貧措施也很難起到積極作用。
而地方政府主導的產業扶貧或產業結構調整早已有之,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在秭歸地區,產業扶貧就是發展茶葉、核桃、柑橘等經濟作物。秭歸縣溪鎮從2000年就開始產業結構調整,全鎮現在有1萬畝柑橘、1.7萬畝茶葉,覆蓋12個村。精準扶貧政策出臺后,財政資金繼續支持農戶發展茶葉和柑橘,補貼政策是每發展1畝茶葉就給予700元的苗木補貼。核桃產業也得到很快發展,僅秭歸縣羅村一個村在2015年就發展了2700畝。但通過發展產業來實現脫貧并不現實,因為經濟作物的種植一方面會面臨很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對家庭勞動力和資金要求也很高,這與經濟作物是勞動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雙重密集的性質有關。像核桃產業每畝投入要300-500元,而且要在3-5年后才會掛果產生經濟收益,而規劃實施時具有較大市場前景和利潤空間的產業項目,最終投產時可能迥異于預期的市場狀況[17]。
案例2:茅鎮陳村發展過五六個農業產業,但沒有成功過一個。90年代發展桑蠶,后面產業萎縮。2000年后發展過200畝藥材和核桃,但因為青壯年勞動力進城打工,只有留守老人在家種植,不懂技術,管理上也跟不上導致產業失敗。
實際上,通過發展產業致富起來的仍然是村莊中少數能人,即有資金、技術和勞動力來投入到經濟作物的種植和管理中去。對于很多本來就困難的家庭來說,雖然政府免費給予苗木支持,但仍然需要有其他生產資料投入,而且技術上也不一定跟得上,就很難實現產業增收的目標。當然,精準扶貧的重要目標就是改變之前的產業扶貧模式,而實施到戶扶貧。即之前的扶貧主要是以發展茶葉、修路等產業扶貧為主,都是在村莊整體層面展開的,而到戶扶貧就是要確保每家每戶選擇適合的產業,產業要精準。但這也不可能實現,因為一個村莊或村落的產業發展要具有同質性,單家獨戶的產業發展也不可能實現規模效益,只能是以一個村落或村莊為單位發展經濟作物。
(四)精準扶貧仍然面臨著讓真正貧困戶受益的難題
相較于之前的扶貧政策,精準扶貧的重要特征是將扶貧治理單元下沉到最基礎的農戶,以徹底解決貧困瞄準率低的問題,為貧困農戶提供基本社會保障和提升發展能力。但在現實實踐中,這種政策變革仍然面臨著困境,即當前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通過扶持村莊能人和大戶來解決扶貧問題。而且,這種扶貧思維會很快成為主流話語,認為村莊能人、富人可以起到帶頭致富、帶動致富作用,于是便將項目支持資金和政策向這些少數群體傾斜,如支持發展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起到龍頭引領作用。但實際上,村莊的貧困問題難以依靠少數人的帶動來解決,少數能人可以通過發展產業實現收入增加,也可以成為脫貧致富的典型,但這并沒有可復制性。村莊中的大部分農戶仍然沒有機會和能力來改善自身的貧困狀況,公司+農戶或者大戶帶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忽略了對貧困戶精準幫扶的要求。
四、整村推進與精準扶貧政策的本質探討
(一)扶貧整村推進的具體實踐
當前的精準扶貧政策,很重要的措施是實施扶貧整村推進。2018年前,秭歸縣每個鄉鎮都要選取四五個重點村莊實施整村扶貧和脫貧。對于這些村莊,就要整合各種項目資金,實現項目資金疊加式投入,基本上每年打包的項目資金能有一千多萬。項目資金的主要用途是發展生豬養殖、核桃柑橘等產業,硬化水泥路,房子刷白、危房改造等,都是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項目。整村推進就是改變過去撒胡椒面式的扶貧方式,集中資金資源實現“去貧困”狀態?!胺鲐氉钜娦У霓k法就是修路,修房子?!?/span>
秭歸縣整村推進扶貧已經開展十多年,茅鎮在過去幾年有六個村是整村推進村,像陳家村、李村,貴村等都已經開展過一輪整村扶貧,所以就不納入這一輪的精準扶貧。茅鎮喬村是2015年整村推進村,各級財政共投入了800萬項目資金,其中修路10公里,花費300多萬;改田項目300多萬;人畜飲水58萬;發展茶葉產業50畝,200畝核桃改造升級,共70多萬。
(二)資源集聚與整村推進的困境
整村推進扶貧能夠在短時間內集聚各部門項目資源,從而可以改善貧困村莊的基礎設施條件,發展起新的農業產業,并能夠借助危房改造政策使村莊面貌煥然一新。但是,這種整村推進扶貧也仍然是遵循依靠項目打造亮點的邏輯[18],如之前推動的新農村建設,也是將分散的項目資源統一捆綁打包,集中投入到一個村莊,從而再造一個新農村。整村推進扶貧亦是如此,只要被選為重點貧困村,就自然會有眾多項目進入,村干部也不需要專門去跑項目,而只負責實施就行,村莊和村民就成為項目實施的受惠者。但不同于其他項目打包政策,整村推進扶貧借助項目資源以圖達到全村脫貧的目標,存在著目標實現與具體運行之間的張力。因為,這種項目供給不可能解決貧困農戶的發展能力和發展機會問題,只是改善其基本生產生活條件。
案例3:茅鎮楊村共有八百多戶,2000多人口,其中貧困戶有83戶,191人。在扶貧開發方面,楊村借助扶貧資金硬化了全村100公里通組公路,獲得的專項資金主要是扶貧、交通、移民等部門的捆綁項目,利用這些項目資金還可以改善農村用水條件和柑橘、茶葉等產業的發展。
整村推進扶貧可以很好地改善貧困村的基礎設施條件,但在當前打工經濟背景下,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是依靠外出打工,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只能使當地村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很好改善,但解決不了整體貧困的發生問題。村莊產業發展也存在問題,不管是發展柑橘、核桃、茶葉等經濟作物,還是發展養殖業,這些都需要長時間的投入,經濟效益在幾年之后才會顯現出來,到最后真正能夠依靠產業發展而致富的農戶仍然是少數。
整村推進扶貧依靠投入的巨額項目資金,來改善當地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進而制定全鎮、全村的脫貧計劃,如茅鎮未來三年的脫貧計劃是2016年脫貧2100人,2017年脫貧2620人,2018年脫貧1530人。只要每年的項目資金到位,全部投到貧困村,就可以成為當地村民脫貧的標準,而不管其實際收入是否增加,農戶發展能力是否提高等。因此,精準扶貧的本質就成為資源項目集聚的運動式治理,并不能對癥下藥,只能是農民“被脫貧”。
五、結論:精準扶貧的重點和用力方向
消除農村貧困是實現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當前國家實施的精準扶貧政策成為農民脫貧的有效手段。而針對當前扶貧實踐過程中遇到的以上困境,還需要明確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重點和用力方向。
(一)分類治理
精準扶貧的首要任務是精準識別,通過一套完整的收入測量體系、評選體系和考核體系以瞄準真正的貧困戶,進而對其實施一對一式的、定制化的幫扶。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就首先需要進行精準識別和貧困戶的分類。但對貧困戶的分類不僅要依據其致貧原因如缺乏勞動力、土地、人力資本,或者因學、因病和因災等,還要將貧困分類為絕對性貧困和暫時性貧困、收入性貧困和支出性貧困,并在此基礎上對其開展相對應的扶貧支持。
絕對貧困家庭主要是那些得了絕癥、殘疾致使家庭勞動力貧乏,還有部分是獨居光棍和獨居夫婦等生活無動力的家庭。階段性貧困或暫時性貧困是指那些家庭中有處于治療階段的病人,痊愈之后勞動力便得以恢復,或者教育致貧的家庭,等到畢業工作之后可以成為全勞力,彌補家庭勞動力之不足。對于以上兩種貧困類型,低保政策以及當前的民政兜底政策都可以給予相應的支持,如大病醫療救助和教育扶貧政策。因此,對于此種類型的貧困,重點是要建立健全救助體系,分類完善農村社會貧弱群體的不同需求和救助方式,如大病救助、醫療救助和五保戶救助等[19]。
收入性貧困和支出性貧困也是一種分類方式。前者主要是那些家庭勞動力不足、殘缺,或因為患有重大疾病、殘疾等先天癥狀,使得整個家庭獲取財富的能力不足,是能力不足導致的貧困,最明顯的是因病、因學致貧的家庭和低保戶、五保戶。支出性貧困是指將家庭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出和消費,造成家庭積累少,這種貧困類型一般是相對貧困。針對這兩種貧困類型需要有不同的幫扶措施,對于收入性貧困家庭也需要健全和完善救助體系,支出性貧困由于主要是因為家庭勞動力配置方式、消費習慣和儲蓄傾向不合理等造成的,精準扶貧的重點就應該放在農戶家庭觀念轉變和消費方式改變上。
(二)重點支持有發展能力的貧弱家庭
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城鄉勞動力市場統一,農村社會因為人口流動和職業分疏出現了階層分化,大體來說可以分為富裕階層、中等階層、中下階層和貧弱階層[20]。富裕階層和中等階層因為有相對充足的資金、技術和勞動力而基本不會陷入貧困狀態,并能依靠相對較穩定和有保障的經濟收入保持較好的日常生活條件。貧弱階層基本上處于農村中的最底層和邊緣位置,如低保戶、五保戶和光棍群體等[21],是長期性絕對貧困,短期內很難改變貧困代際傳遞的狀態。
中下階層大多是村莊中那些處于家庭生命周期上升階段的農戶,如家庭中有子女正在讀書,勞動者數量少于消費者數量,使得家庭勞動力創造的收入難以應對開支,就決定了其在村莊中的收入水平遠不能充分地保證家庭過上較為舒適的生活。但中下階層有對未來家庭勞動力發展的預期,即等到家庭中子女畢業工作,就可以改變勞動者與消費者比例,從而能夠具備更好的賺取收入的能力。
其次,中下階層處于村莊經濟社會結構中的中下位置,通過自身努力還可以向上流動,并向中上階層看齊,這也決定了他們有足夠的動力去不斷積累家庭財富,進而獲得支撐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和大宗消費開支的經濟收入。
因此,中下階層是農村社會中具備發展能力和動力的家庭,他們個人努力,處于村莊的中低層,不是最貧困的人,但是由于缺乏各種條件和政策的青睞致使發展能力受限。如果通過精準扶貧給予其一定條件的支持,就可以幫助他們改善家庭的生計狀態,并避免這部分家庭轉變為脆弱群體,這是減少農村增量貧困的重要途徑。
(三)發揮基層組織在貧困治理中的作用
精準扶貧政策并不是普惠性政策,而是特惠性的,就需要將扶貧政策和資源對接到一家一戶的分散貧困群體上,以減小交易成本。當前中國的扶貧政策將扶貧治理單元由區域縮小到縣、村、戶,正是這樣一種努力。因此,精準扶貧面臨的困境與鄉村治理是相同的,即想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部門介入和財政資源輸入來解決問題,但在治理過程中面臨著自上而下的扶貧政策與千家萬戶的分散農戶相對接的問題,以及扶貧政策體系的科層制、專業化的管理方式與農村貧困的復雜化、綜合性的矛盾。但科層制難以解決鄉村綜合問題,而需要依靠基層組織發揮作用。
基層組織在精準扶貧過程中可以發揮三方面的功能,首先是對貧困農戶的精準識別。因為基層組織特別是村組干部是嵌入在鄉村生產生活中,對村莊貧困家庭的情況非常熟悉,只要在這個過程中防止“關系貧困戶”、“人情貧困戶”,就基本能將村莊中的貧困戶識別出來。其次,農村脫貧致富還需要形成整體發展環境的改善,即要投入資金用于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但很多時候這都只是成為政府的事情,與村民無關,甚至出現少數人搭便車和阻攔的情況。在精準扶貧過程中,基層組織要對村民進行整體組織和動員,一是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更重要的是激發和調動起村民參與建設和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是改善農村貧困的重要組織基礎。再次,基層組織對貧困農戶的組織還有建立和發展合作社這一重要途徑。
(四)精準扶貧不能一蹴而就
農村貧困現象是一種常態,農民家庭中由于先天能力不足或勞動力不足,造成家庭收入少和再生產的能力較弱,老弱病殘家庭無法完成家庭再生產,就會產生貧困現象。而在當前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現象更是突出,貧困集中連片的發生概率很高。而且,貧困是一種相對狀態,農戶家庭的貧困條件也不可能短期內被消滅,任何一個社會必然會形成天然的貧富分化分層,通過有針對性的精準扶貧可以將一批貧困戶扶持起來、脫貧致富,但農村社會中也會因為各種不確定因素不斷產生新的貧困戶,扶助一批又產生一批,因此農村扶貧是一個長期過程和長遠任務。
[注釋]:略
作者簡介:任超,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市情調研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博士后。袁明寶,西南大學教育學部、中國鄉村建設學院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社會科學》2017年第1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