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來的各類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服務功能還非常有限,多數市場機構主要還局限在咨詢政策、受理交易雙方申請、發布流轉信息、促成交易和見證合同簽訂等工作。從長遠來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還需要在經營權收益評估、流轉價格形成、流轉方式選擇、授權抵押登記等功能方面進行拓展,以更好地服務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交易雙方。
我國農村土地流轉開放的市場既然以土地經營權為交易對象,那么土地經營權交易價格的形成一般都要以其使用所帶來的收益或者土地在農業生產中的要素貢獻為基礎。要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最基礎的工作就是要科學合理地評估農村土地經營權收益。
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租金居高不下,缺乏彈性,給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和農業生產者收益水平提高等帶來了不利影響。這既與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沒有建立健全和沒有規范運行等有關,也與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不能權威地評估農村土地經營權收益直接相關。
一個成熟健全的市場,一定具有價格的形成功能。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能否在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取決于經營權收益的評估,取決于競價機制的建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只有科學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價格,才可能通過市場機制優化配置土地資源。
農村土地經營權租賃僅僅是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之一。與農村土地經營權租賃相對應形成的價格就是租金。當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供給主體索要租金過高或者需求主體對租金出價過低且與農村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不一致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就很難達成。如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功能強大時,就可以為供求雙方提供替代租賃的其他流轉方式。如經營權入股,供當事人選擇,并在股份配置和權益分享以及風險分擔等方面提供服務。
“貸款難”“貸款貴”一直是困擾著我國農業生產者發展現代農業的難題,我國已允許并在很多地方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要讓農村土地經營權貸款業務發展起來,不僅要調動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性,要不斷出臺并完善配套政策,也要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介入,特別是在評估土地經營權收益水平從而決定抵押貸款規模以及出具經營權流轉證明等方面要發揮積極作用,這就要求必須不斷地拓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
作者: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合作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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