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推進會議在成都召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我們為什么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部接下來會怎么做?
為什么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韓長賦部長在講話中指出,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必須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保護。充分認識改革的意義,有助于增強推進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
(一)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組織實施好改革試點,必須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農村集體經濟。《意見》提出: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
眾所周知,農村集體經濟是新中國成立后,通過土改、農業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再經過家庭承包,逐步形成的。農村集體經濟實行土地等生產資料成員集體所有,家庭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本質是農民的合作與聯合,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體現。
一方面,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鞏固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在農村就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另一方面,要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使農村集體經濟更好地適應市場、面向市場,與時俱進得到發展,不斷煥發制度活力,就必須破除束縛集體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緊迫任務
我國正處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農村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人口流動與集體成員財產權不清晰的矛盾日益突出;城鄉融合進一步加快,城鄉要素平等交換的訴求與農村各類資源要素流動不暢的矛盾日益突出;廣大農民財產意識不斷增強,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與集體資產被侵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目前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16萬億元,占資產總額的75.5%,村均929.5萬元。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貪占的危險。
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趨勢,必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和完善集體資產的治理體系,更好地保護農民的財產權益,讓農民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
農民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實現農民的小康,關鍵是增加農民收入。2004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長實現“十三連快”,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目前,在農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經營收入占比35.9%;轉移性收入占比11.0%;財產性收入占比3.6%。現階段前三項都面臨增收難題,財產性收入雖然占比最小,但增長空間和潛力很大。蘇州市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2016年全市村均集體收入超過800萬元,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萬元,其中財產性收入占到18%以上,城鄉居民收入比縮小到1.97:1。
實踐證明,凡是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農民收入都會有提高。因此,必須推進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提高農村各類資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應該怎么做?
韓長賦部長對此強調,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好改革試點,必須準確領會和把握改革的總體要求,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一)把握好改革的目標
這輪改革重在制度建設,要把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產權制度建立起來。中央明確,改革的目標就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圍繞這個目標,試點也要圍繞這個目標。具體來看,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意見》提出,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這個新型集體經濟,新就新在不是傳統的“一大二公”的集體經濟,而是集體成員邊界清晰、集體產權關系明確的股份合作經濟。是個人積極性與集體優越性得到有效結合的新型集體經濟,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農村集體經濟。
第二,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意見》提出,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新就新在要堅持市場導向,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盤活集體資產,創新集體資產運營管護機制。
第三,要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意見》提出,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這就要求我們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濟權利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二)把握好改革的原則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情況十分復雜,改革要把握原則,穩中求進。
一是堅持正確改革方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緊緊圍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來進行,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有偏離。
二是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底線有兩條。其一,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農民集體所有”,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不是少數人操控、少數人所有。無論怎么改,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讓集體資產流失了;其二,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無論怎么改,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守住這兩條底線就可以既讓集體經濟煥發新的生機活力,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又保護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三是尊重農民群眾意愿。把選擇權交給農民,是農村改革成功的重要法寶。改革就是要靠農民群眾去協商、去博弈,達成一致的就辦,一時達不成的就放一放,要有歷史的耐心。當前,在農村矛盾中不少是農民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這只能通過民主協商解決,而不能搞硬性規定。因此,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已經明確,具體怎么改,要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按農民的意愿辦,整個改革都要體現農民參與和農民受益。
(三)把握好改革的方法步驟
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集體資產構成各異,農民群眾訴求多種多樣,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必須分類實施、試點先行。
首先,改革要分類施策。按照《意見》要求,農村集體的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都有改革任務,但要重點突出,分類施策,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就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繼續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賦予農民長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權益,這方面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政策的穩定性極為重要。對非經營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辦公用房、衛生所、小學校等等,這類資產主要是探索建立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為集體成員提供公益性服務,這方面不宜搞折股。經營性資產,是這輪改革的重點,就是要按照總書記在安徽小崗村講話精神,著力推進資產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其次,改革要試點先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在部分發達地區探索了近二十年,特別是北京、浙江、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經完成95%以上。但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就經營性資產改革而言,很多地方還從未搞過。因此,改革要試點先行,先易后難。《意見》提出,已經開展改革的,要完善制度,增強農民的獲得感;還沒有開展改革的,可根據農民的要求和意愿,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這些村經營性資產較多,因產權不清引起的問題矛盾也多,群眾對改革的呼聲較高。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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