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古城古鎮古村的保護必須要把握一個原則,即尊重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權利和文化傳統。粗暴地不注重策略的古鎮“保護”,傷害的不只是當地百姓,更是對歷史文化的褻瀆!
一、“美麗的傳說”:汀泗橋來源
汀泗橋鎮,咸寧市中心鎮,咸安區“南大門”,因始建于1247年的湖北省最古老的石拱橋——“丁四”橋而得名,2008年獲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據當地村民介紹,汀泗橋已于解放前因為暴雨而倒塌,現存的是解放時期重新修建的。
大約在唐朝末年,該鎮僅為武昌至長沙驛道上的一個驛站,依山傍水,住著三五戶人家。緊靠河邊的有一戶姓丁的人家父子五人到河西做事,過河時不幸遇上大風暴而船毀人亡,僅剩丁四一人在家打草鞋幸免于難。忠厚的丁四別無所長,僅僅打得一手好草鞋,他打的草鞋又結實又耐穿。丁四把賣草鞋的錢一吊吊地積累起來,都裝到壇子里,埋到床鋪下。從青年到壯年,又從壯年到古稀之年,草鞋樣式越來越多,草鞋銷路越來越廣,鞋鋪的生意越來越紅火,床鋪下的銀兩也越來越多。丁四存錢的目的就是為了修一座橋,方便路人也愿河里不再有冤魂。誰知天有不測風云,這一年洪水提前而至。丁四摸著洪水回家,鄉親們誤以為他尋短見,得知他是要取修橋錢后感動不已。丁四去世后,村民們聽說他打草鞋就是為了修橋,都自發奮勇地出錢出力來修橋,于是才有了后來的汀泗橋。
讓這座古鎮成為歷史不可磨滅的一部分的另一個原因是,在1926年,葉挺率北伐軍獨立團奪取汀泗橋,直逼武昌,吳佩孚兵敗于此。從此以后,汀泗橋戰役聞名中外。
二、當地居民走訪:“董家馬號”后人
“董家馬號”位于東正街36號,建于清代1880年,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二層建構,高10米,斗檐;馬頭墻,活動式木門面,前店洽談生意,后院栓馬匹,堆貨物,屬于磚、木、條石結構,現為董姓子孫董永金管理。經董姓村民介紹,其家從祖上開始經商,至今已歷五代,主要從事租賃馬匹的生意。董姓村民與93歲的老母親共同住在老房的屋檐下,他還有三個姐姐和兩個哥哥。兄弟姐妹在武漢、咸寧、深圳,而唯獨他在家中陪伴年邁的母親。近年來,即便是過年,兄弟姐妹也從未聚齊。家里陪著老人的另外一個物件是一個嶄新的相框,一對新婚男女圍繞在老人的兩旁,這是去年老人孫子結婚的照片。這張喜慶的照片給房子添加了些許的生機。老人家的記憶力也還不錯,能夠清楚地記得日軍侵華時占領汀泗橋的情形。她說,當時鎮上夜夜有人巡邏,家家戶戶大門緊閉,生怕弄出一點聲音來。當董姓村民談及家里其他姊妹時,調查者不禁驚訝。他之前在外打工,現在回到村子只是依靠低保生活,而他另外的姊妹卻個個在城市混得風生水起。既然如此,老人為何不跟其他相對富有的子女一起居住?經筆者詢問,原因如下:1、老人家早已習慣這樣的居住環境;2、老人家有濃厚的“安土重遷,落葉歸根”的傳統思想;3、老人內心孤單,難以適應城市的居住環境。
三、居民走訪:廟巷深處的寂寥
頂著烈日,我們來到一條叫“廟巷”的小巷子,這條巷子二十年前還有十一戶人家居住,而現在的居民已是寥寥無幾。被稱作廟巷的原因在于原來在小巷深處有一座廟,后來被改建為小學,文革后小學不復存在。我們對當地居民張大媽進行了訪問。張大媽今年75歲,老伴兒早已不在人世。在交談中,我們得知她原來是筷子廠的一名工人,廠子倒閉后失業,以前買不起社保,現在只能依靠低保生活。她的女兒在咸寧,兒子在廣東。平日里大多數時間,她都是一個人在家里,女兒偶爾會回家來看望她。
有關于這些,引起了我們調查者的深思。對古城古鎮古村的保護,原住居民的內心是如何思考的?保護工作是否達到了他們預期的效果呢?
四、關于汀泗橋古鎮保護的幾個問題
第一,古鎮上的拆遷問題。一方面舊房的評估價值通常不包括土地出讓金、裝修設施及材料的價值、拆遷費、搬遷費、租賃費,以及其他應當獲得的救濟,而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卻通常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設施、補償費、經營成本、利潤等;另一方面評估公司做出的評估價格往往受政府的操控,其補償價格遠低于正常的房屋市場價格,最終的結果是被拆遷人用補償款買不起一套同面積、同樣區位的住房。此外,拆遷補償款,按照要求應該是單獨設立賬戶,專款專用,而有些地方政府、政府官員私自挪用、截留,致使補償款落實不到位,被拆遷人不能按照合同及時全額地拿到補償款。
第二,古鎮居民的搬遷問題。筆者在詢問當地一些長者的時候,他們說了幾件事,其中一件就有關于古鎮居民搬遷的問題。一些拆遷人員為了完成領導安排的任務,安排社會人員甚至出動公安干警強行沖進群眾家中,強行把人拉出,而不管不顧地用鏟車推平房屋,根本不會顧及房屋里有什么貴重物品,群眾的私有財產被侵犯。如若被拆遷人一紙訴狀遞至法院尋求最后的司法保護,有些地方的法院也同樣會應政府的要求一紙裁決送達被拆遷人。作為公民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防線都被攻破了,如此種種,公民的私權怎會得到保護?
第三,古鎮拆遷的補償問題。在房屋拆遷中,處于弱勢的被拆遷人被迫接受拆遷方用格式合同作出的不對等的補償條件,引發群眾極大地不滿和憤怒,引發大量上訪事件、暴力事件。事件發生后,村民也很難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維權,政府官員或者拆遷方也很少因此被問責、被追究責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南大學中國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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