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與經濟發展的一般階段劃分相呼應,并且參照各國農業發展的共同規律,本文做出中國農業發展總體上已經完成解決食品供給問題和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階段,正處在解決農業生產方式問題的第三個階段的判斷。本文揭示,一方面,由于土地經營規模的制約,農業出現了資本報酬遞減現象,顯現出作為一個產業缺乏自立性和競爭力;另一方面,以農業產業特殊論為代表的傳統觀念禁錮了農業發展的政策思路,使中國農業開始走向過度依賴補貼和保護的道路,農業發展新階段的任務遲遲不能破題。本文嘗試從理論上對不利于構建現代化農業生產方式的傳統觀念予以澄清,從經驗上揭示中國農業因規模不經濟而面臨的困境,從政策上建議通過改革,破除土地制度和戶籍制度等妨礙土地經營規模擴大的體制性障礙。
關鍵詞:農業發展階段 農業生產方式 經營規模 農業生產函數
JEL: Q10,Q18
正確的發展政策有賴于正確的理論指導,而提出正確的問題是理論正確的必要前提。受到美國的新馬爾薩斯學者布朗的誤導,多年以來對于中國農業前途的討論,過分集中于“誰來養活中國”(Brown, 1995),而忽略了另一個更重要的命題——“中國應該如何養活她的人口”。前者重在討論中國是否有能力實現糧食自給及其對世界的含義,后者則應該是關于農業發展道路和生產方式問題的探討。或者也可以說,正是由于長期以來以前一命題作為出發點,導致學術界甚至政策研究領域對后一命題的回答走向了歧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總體上是沿著正確的路徑發展的,解決了一系列重要的問題,包括解決了溫飽問題和增產問題,推動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實現了農業份額的下降和農民收入的提高。但是,由于不同的農業發展階段有著不盡相同的目標和要求,一旦發展階段發生了變化,即使在以往行之有效的路徑上繼續前行,也往往會遭遇諸多難以克服的障礙。例如,我們遭遇到的問題是,為了“養活”自己已經做到了不遺余力,付出昂貴代價卻日感捉襟見肘。因此,另辟蹊徑即尋求中國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應該是發展階段變化的符合邏輯的和必然的要求,并且具有十分的迫切性。
本文把農業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1)解決食品供給問題的階段,(2)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階段,以及(3)解決農業生產方式問題的階段。這三個階段既是各國共同經歷的,也是中國已經或者正在經歷的。本文通過實證分析揭示,當前中國農業面臨的主要矛盾,越來越在于農業的效率或生產方式,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擴大經營規模,以遏止資本報酬遞減現象。在此分析基礎上,本文對構造有效率的中國農業生產方式的實施路徑提出政策建議。
一、中國農業發展階段及其變化
農業發展既構成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決定后者的成功與否。經濟史中顯現出不同的農業發展道路,形成了相異的農業產業類型,分別為靠競爭力形成的自立農業產業和依靠保護形成的脆弱農業產業。這背后固然有資源稟賦導致的農業比較優勢差異性的影響,也與特定理論引導的政策選擇有關。本文的目的是揭示當前中國農業面臨的挑戰,因此,我們對農業發展階段做如下劃分,發展階段的變化對應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發展面臨主要挑戰的變化。
(一)解決食品供給問題的階段
這個階段農業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極高的勞動力比重與產值比重,以及兩者之間的不對稱,即前者顯著高于后者,因而農業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極為低下,農產品供給能力十分孱弱。我們以實行家庭承包制前夜作為起始點,以該項改革顯現出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顯著效果時為終點,即以1978年到1984年期間,作為中國農業處在這一發展階段的代表時期。
農業發展的早期處于一個掙扎于滿足食品供給、解決溫飽的階段。舒爾茨定義的“傳統農業”是一個與馬爾薩斯陷阱最為對應的農業發展階段,農業發展的矛盾是滿足人們對溫飽的要求,另一方面,農業中此時開始逐漸積累起剩余勞動力,以醞釀二元經濟發展階段的開始。較早探討農業與經濟發展關系的文獻在概括欠發達國家農業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時,一方面指出了農業比重大的重要特征(同時意味著需要更多人口務農才能生產出滿足最低溫飽要求的食物),因而農業發展的同時也是其比重下降的過程,另一方面也發現了農業產值比重與勞動力比重的不對稱,即勞動力比重大于產值比重(如Johnston, 1961)。正因為如此,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可以提高農業的比較勞動生產率,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即所謂“庫茲涅茨效應”。而農業勞動力比重相對高的特點,其實也是在解決食品問題的階段,通過農業的內卷化過程而形成的。
在改革的前夜1978年,中國農業產值比重為28.2%,勞動力比重則高達70.5%,計算得出的農業的比較勞動生產率(該產業的產值比重與勞動力比重的比率)為0.40,僅為第二產業(2.77)的14.4%和第三產業(1.96)的20.4%。這就是說,農業作為一個產業,以畸高比重的勞動力數量,只生產出相對低的增加值。進一步說,盡管有這個龐大的勞動力群體從事農業生產,當年的農產品產量被全國人口平均后,糧食僅為316.6公斤,棉花2.3公斤,油料5.4公斤,糖料24.7公斤,肉類11.0公斤。結果則是,城市居民的食品以糧票等各種票證限量供給,農村未能實現溫飽的人口則高達2.5億。
低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雖然本質上是由于缺乏激勵機制的人民公社體制造成的(分子效應),但是,至少在統計意義上,也與因戶籍制度束縛勞動力產業間轉移導致的過高農業勞動力比重直接有關(分母效應)。換句話說,盡管在農業改革開始之前,雖然因勞動積極性不足的問題,使農業勞動力剩余的問題尚未明顯暴露,整體上中國農業的內卷化或勞動力剩余化程度已經十分嚴重化了。
(二)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階段
這個階段的突出特征,是在采用新技術增加農產品供給,進而推動勞動力轉移,導致農業勞動力比重下降并向其產值比重靠近的同時,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農業勞動力的邊際生產力提高并向非農產業收斂。其結果是增加了農戶的非農就業收入,并以相應的制度改革為條件,城鄉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農業中普遍實施了家庭承包制,改革效應不僅體現在農業產量大幅度提高,也由于激勵機制的改善使勞動生產率得到提高,使剩余勞動力顯性化,中國農業即進入這個發展階段。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證的角度,隨著2004年左右劉易斯轉折點的到來(參見Cai, 2016),這個階段相應結束。
在此前的發展階段上,農業勞動力比重與產值比重之間的不對稱,導致農業比較勞動生產率明顯低于非農產業,并且,正如劉易斯在定義二元經濟時所指出,農業勞動的邊際生產力如此之低,以致為零或負數。這就注定了農民的收入是低下的,而解決問題的出路是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伴隨著剩余勞動力向農業外轉移,農業勞動的邊際生產力不斷提高,并且隨著農業生物技術的進步以及(因勞動力相對稀缺程度提高而誘致的)機械化水平的提高,農產品供給能力不僅未遭到削弱,反而獲得顯著增強。到2014年,農業產值比重下降到9.2%,農業勞動力比重下降到19.1%,農業比較勞動生產率提高到0.48,農產品人均占有量分別達到糧食443.8公斤,棉花4.5公斤,油料25.6公斤,糖料97.7公斤,肉類63.7公斤。如果按照實際務農人數平均計算,勞均糧食產量比1978年增加了2.8倍。
根據誘致性技術變遷理論,農業技術的采用特點和變化,是通過對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從而相對價格做出反應而形成的,即農業技術傾向于節約相對稀缺的生產要素,而更集約地使用相對充裕的生產要素(Hayami and Ruttan, 1980)。這個理論假說啟發我們,可以把農業發展或技術變遷與作為相應發展階段特征的勞動力比重及其變化統一進行觀察。例如,農業機械化特點及其變化,就反映了在中國農業的這個發展階段,生產要素稟賦變化與技術變遷方向之間的互動關系。
根據農業機械的特點,我們粗略地把大中型拖拉機及其配套農具視為勞動節約型技術,把小型拖拉機及其配套農具視為勞動使用型技術。我們觀察到,在1979-1995年期間,大中型拖拉機總動力的年平均增長率為0.84%,而其配套農具的增長率為-1.7%;同期小型拖拉機總動力年平均增長率則高達11.2%,其配套農具增長率為10.5%。此后,隨著農業勞動力大規模轉移,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發生變化,即出現了農業中的勞動力短缺現象,技術變化的方向則發生了逆轉。在1996-2012年期間,大中型拖拉機總動力年平均增長率為11.8%,其配套農具增長率為13.2%,而小型拖拉機總動力的年平均增長率下降為4.7%,其配套農具增長率為6.7%。
(三)解決生產方式問題的階段
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隨著勞動力成為相對稀缺的生產要素,農業技術變遷越來越傾向于勞動節約型,資本替代勞動的過程加速。這個生產要素替代的過程要求農業經營規模相應擴大,以防止出現明顯的資本報酬遞減現象。在這個階段上,中國面臨著兩個相互關聯的制度性約束,一是戶籍制度阻礙勞動力的徹底轉移,導致農業勞動力的老齡化和兼業化,以及土地集中的意愿不強;二是由此造成的土地流轉不暢,與土地制度一道共同制約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可以說,至少從2004年中國經濟到達劉易斯轉折點開始,中國農業就進入這個新的發展階段。
經過前面兩個發展階段,農業中使用越來越多的現代生產要素,資本投入增長快于勞動投入的增長,相應地,勞動生產率也得到顯著提高。根據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數據(NDRC,歷年),我們可以從占到糧食播種面積81%的稻谷、玉米和小麥投入情況,觀察到這個明顯的變化,即物質資本投入和勞動力投入消長。如圖2所顯示,2004年以來,粳稻、玉米和小麥三種糧食作物的實際物質與服務費用加快上升,單位面積的用工數量則呈大幅度下降的趨勢。2003-2013年期間,三種作物的實際物質與服務費用分別以1.9%、3.2%和2.6%的年均增速提高,而人工投入量則分別以4.4%、3.9%和5.0%的年均速度減少。
與此同時,農民收入的增長以及城鄉收入差距的縮小,卻越來越不依賴于農業收益本身。特別是在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并迎來劉易斯轉折點的情況下,非農經營和工資性收入成為農民家庭收入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例如,2014年,農戶現金可支配收入中有63%的部分與農業經營無關,而在當年增長的收入中,非農收入的貢獻更高達75%。這一現實提出了兩個值得深思的農業發展問題。
首先,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變化,以往增加農民收入的源泉終究漸趨枯竭、無以為繼。對人口數據的分析表明,繼中國16-59歲勞動年齡人口從2011年開始負增長之后,無論是按照常住人口的口徑還是戶籍人口的口徑,農村16-19歲這個潛在外出務工人口也于2015年開始負增長,外出農民工的增長必然減速。事實上,外出農民工年增長率已經從2005-2010年期間的平均4%下降為2014年的1.3%,2015年則僅為0.4%。這一變化的一個重要含義便是農民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的增長不再可能保持以往的速度。
其次,這種農戶收入構成說明,解決農民收入增加的成功實踐,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解決農業生產方式或效率問題。一方面,來自農業的收入比重小意味著農業經營的激勵不足,更高的非農產業收益引導著農業勞動力轉移,農業收益卻難以誘致形成一個牢固的農業生產方式;另一方面,缺乏效率和自生能力的農業生產方式,不能保障農業經營獲得合理的收益,農業收益無法支撐農民收入的提高。這種惡性循環終究成為中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并最終解決“三農”問題的障礙。
因此,雖然我們并不能有把握地說,中國的食品供給問題和農民收入問題已經得到了徹底的解決,但是,適應中國經濟發展階段的變化及其要求進行的增長方式轉變,構建一個經營有規模、生產有效率、服務靠社會、競爭有優勢、產業能自立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是中國農業發展現階段的主要任務,并且具有十分的緊迫性。
二、關于農業作為產業的若干傳統觀念
在中國的農業經濟問題討論中,有兩個理論傳統十分流行,其一是以舒爾茨為理論淵源的農業中規模經濟具有特殊性的觀點,其二是理論和政策界普遍接受的農業具有產業弱質性的觀點。雖然中國農業經濟中存在的問題,究竟在多大程度是受到這兩種理論認識的影響,本身也是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如下的討論將表明,這兩種認識的確對于中國農業政策方向的理論討論和實際調整,至今發揮著不利的影響。
(一)農業生產要素 “假不可分性”的神話
舒爾茨(1983)以拖拉機為例,證明作為存在規模經濟的依據——生產要素不可分性,在農業中卻是不存在的,即所謂“假不可分性”。他指出,拖拉機可以根據土地耕作面積,按照不同規格和型號來制造,既可以非常之大,也可以如此之小。進一步,他實際上把由拖拉機推導出來的“假不可分性”擴展到其他生產要素,例如,他認為兼業這種農業勞動力配置方式甚至可以使勞動者成為“可分的”。誠然,他關于農場規模不是決定傳統農業或現代農業基本經濟特征的觀點是正確的,而且他也承認,在勞動力相對價格較低或較高的情況下,使用小型或大型拖拉機分別更具合理性,但是,總體而言,他還是過于把農業中規模經濟的特殊性予以一般化進而絕對化了。
這種著眼于論證農業中規模經濟并不突出的理論,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農業實行家庭承包制(即把大規模的生產隊經營分解為細小的家庭經營)時,被用來為改革的合法性背書,在當時中國農業所處的發展階段上,此說也的確提供了頗為重要且有力的理論依據。然而,時過境遷,在中國農業分別完成了解決食品供給問題和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階段性任務后,過小的經營規模無疑會妨礙農業機械的使用。我們觀察一些現實中的農業經營事例,可以看到小規模農業經營是怎樣提高交易費用,從而造成規模經濟損失的。雖然表面來看,農業機械商業性或合作性的服務,即農民不必全靠自己購買農業機械,而是購買農業機械服務公司或農業機械合作社的社會化服務,可以繼續維系農業機械的“假不可分性”假說,但是,把農業經營中生產成本與交易費用結合起來考察,則會發現農業經營規模已經成為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的現實制約。
首先,關于農業生產要素假不可分性的一種觀點是,小規模農戶不必自己擁有農業機械,而是可以購買社會化的農機服務。但是,狹小的戶均規模以及地塊分布的分散性,限制了對大型農業機械服務的使用。雖然理論上說可以通過相鄰地塊承包農戶之間的協作解決農機服務的規模問題,但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和經營,使得農戶的種植作物及品種可能千差萬別,一個承包農戶與相鄰地塊承包農戶之間的談判難度無疑是很大的,這也必然顯著提高購買農機服務的交易費用。
其次,農民在產前、產中和產后購買生產資料和相關服務的活動,也存在著規模經濟。利用這種規模經濟需要具有一定的能力和激勵,以便討價還價、收集信息、評估結果并付出相應交易費用,而土地面積從而經營規模的狹小和細碎,必然提高交易費用從而降低激勵。例如,農民在種子市場上常常面臨眾多選項,面對著劣質甚至假種子的欺騙,如果沒有足夠大的經營規模,則難以想象他們愿意并能夠付出時間、精力和財力進行有效的甄別和選擇。
最后,狹小的經營規模難以形成技術變遷的有效誘致機制。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或者市場需求總是因時因地而發生變化的。在大規模經營的條件下,這種變化會通過生產要素相對價格變化,或者生產經營成本變化,形成引導信號,誘致技術朝著節約稀缺要素或符合市場需求的方向變遷。但是,在狹小的經營規模情況下,生產者則難以對市場信號做出有效的反應。例如,采取提高稅收的辦法可以減少對農藥的使用,但是相應提高農業生產成本。大農場可以采取諸如燈光誘蟲,集中殲滅的辦法,但是,一家一戶的小農戶則難以就諸如把害蟲誘導到誰家地塊這樣的問題達成一致,相當于妨礙替代技術的采用。
(二)對“農業弱勢產業論”的討論
長期以來,中國的農業經濟學家大多把農業這個產業的“弱質性”,作為不辯自明的前提以及對農業進行保護的依據,卻鮮有研究對之做出經驗性的檢驗。大體來說,人們給出了三個方面的理由(例如高帆,2006)。第一,農業是一個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過程,勞動力在生產期間得不到充分利用。第二,農業受到更強烈的自然因素影響,形成生產結果的不確定性。第三,一方面,農產品供給在某種程度上具有“蛛網效應”;另一方面,進入到一定發展階段后,農產品需求的收入彈性又會小于1,都造成生產者的收入缺乏穩定的保障。顯而易見,上述三點理由無非是傳統觀念的舊調重彈,在現代金融保險制度和更高的產品市場形態下,加上必要的政府調節職能,至少這三個方面很難成為農業產業“弱質性”的有力論據。
更有說服力的討論,不是著眼于農業弱質性的普遍性,而是把傳統類型農業的國家,特別是具有人地比率高特征的國家與土地稟賦優越的新大陸國家進行對比,給出了一個靜態的理由即農業比較優勢論,以及一個動態的理由即農業勞動力比重論,兩個論據結合起來,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中國農業特殊論(例如陳錫文,2015)。按照這種觀點,首先,農業資源稟賦無法與美國、澳大利亞這樣的國家進行競爭;其次,過于龐大的農業勞動力規模難以一下子安置,因此,一般性的擴大經營規模的路徑似乎走不通,仍然需要利用國際規則或多或少對農業進行補貼和保護。
國際經濟學界關于農業保護的經驗研究,對這種中國農業特殊論,既有支持也有否定。例如,本間和速水(參見Anderson and Hayami, 1986, Chapter 4)所做的計量分析顯示,一國農業的比較優勢越低,該國農業的保護水平就越高;同時,由于農業份額降低意味著非農業人口補貼農業的能力和意愿提高,因此,隨著農業勞動力比重或產值比重下降,農業保護水平會提高。然而,歸根結底,農業保護導致效率損失是不爭的事實,因此,農業保護水平不會一味提高下去。經驗表明,當農業勞動力比重下降到6%-8%或農業產值比重下降到4%左右時,一個拐點就出現了,農業保護水平停止上升。這意味著,對農業的補貼或“反哺”是特定發展階段上的現象,而“農業弱勢產業論”則傾向于打破階段性界限,將補貼和保護固定化或永恒化。
例如,根據速水的劃分,日本農業也經歷過食品問題階段和貧困問題階段,但是,此后沒有按照邏輯走向農業生產方式問題階段,而是拐向了岔路口的另一邊,即實施農業保護政策(Hayami, 1988)。即使在達到農業份額下降的臨界點之后,日本農業仍然沿著保護的方向前進。安德森等和速水的研究(Anderson and Hayami, 1986;Hayami, 1988),就是從農業保護付出的效率代價和福利代價入手,希望把日本等經濟體的農業引導到旨在提高效率的調整問題階段。而許多曾經被認為缺乏農業比較優勢的國家,最終也確實構建起更有效率和更具競爭力的農業生產方式。
如何在缺乏比較優勢的國家發展農業,固然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產業政策問題,還涉及社會、民生和糧食安全等問題。但是,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方式終究是統籌解決上述問題的根基。特別是,是否要把農業作為弱質產業保護起來,歸根結底不取決于農民的期待和政府的愿望,而受到國際農產品價格天花板、國內農產品生產成本地板、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黃線和土地資源紅線等一系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素制約。在探索所有可以為我所用的解決方案的同時,擴大農業經營規模,遏止資本報酬遞減現象,無疑是一個不可回避的路徑。
三、中國農業經營規模現狀分析和對策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作為家庭承包制改革的結果,農戶成為中國農業的基本經營單位,原來由生產隊統一耕種的土地,按照農戶家庭成員數和勞動力數的一定比例,以及好地壞地搭配的原則,分配到每個農戶。為了鞏固這一改革成果,國家通過法律把家庭經營確定為農業基本經營制度,并將承包期延長為30年。這不僅形成極為狹小的土地規模,而且每戶的土地也往往是分散的。而這種地塊的分割也因過多的道路、田埂和溝渠導致耕地利用率的降低。而且,即使隨著勞動力短缺形成土地集中的內在要求,由于現行的戶籍制度使農民難以改變永久居住地,土地經營規模難有實質性的擴大,更不必說人戶與土地的分離而又不能充分流轉和集中造成的土地撂荒或粗放耕種了。
美國作家梭羅在《瓦爾登湖》中描繪了一種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方式:一個人如果要簡單地生活,只吃他自己收獲的糧食,那么他只要耕幾平方桿(每平方桿約等于25.3平方米)的地就夠了,而且用鏟子比用牛耕又便宜得多……正如圖2所示,中國農戶的平均土地規模,不僅遠遠小于歐美發達國家、東歐國家、拉丁美洲和非洲國家,甚至顯著小于亞洲鄰國。由于中國每個農戶的土地還分散在若干不同位置,每個農戶的土地平均被分散為5、6塊甚至更多(Gao et al., 2012),算下來與梭羅描寫的情形幾近沒有差別。
根據陳錫文提供的數字,近年來通過把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等鼓勵政策,促進了土地的流轉。在13億畝多承包地中,現在大概有3.8億實現了流轉,有9.4億是沒有流轉的,流轉的部分約占28%。從農戶來看,約有1.7億農戶還沒有流轉土地,只有6000萬農戶部分或全部土地被流轉,所占比重為26%(姚遠、韓淼,2015)。此外,根據一項包括不同時期的抽樣調查,農戶耕種自己承包土地與轉入土地的比率,從1996年的97:3變化為2008年的81:19(Gao et al., 2012)。農戶耕種更大比例的轉入土地,無疑意味著土地出現了集中的趨勢,經營規模有所擴大。盡管如此,按照國際標準,中國農業的土地規模以及由此導致的農業經營規模十分狹小,迄今仍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這種狀況,在微觀上妨礙了農戶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在整體上則構成中國農業生產方式現代化的障礙。蔡昉和王美艷(2016)通過農業生產函數估計,得出了關于農業發展階段與面臨挑戰的一些結論,我們簡要概括如下。
首先,直到1984年改革效應顯現之前,中國農業處在解決食品問題的階段,呈現典型的二元經濟特征,表現為勞動的邊際生產力十分低下,1978-1984年期間粳稻和小麥的邊際勞動生產力均為負數,玉米的邊際勞動生產力也低到接近于零,與劉易斯“零值勞動”假說是相符的。與缺乏現代生產要素的較低級發展階段相對應,這時資本的邊際生產力較高,也符合理論預期。
其次,以1978-1990年為基點,糧食作物邊際資本生產力遞減趨勢與邊際勞動生產力遞增趨勢均非常明顯。特別是到2007-2013年期間,粳稻的邊際資本生產力降低了27%;同期玉米和小麥的邊際資本生產力分別下降了29%和19%。與之相對應,粳稻的邊際勞動生產力同期增長了50倍;玉米和小麥的邊際勞動生產力則分別增長了7倍和55倍。三種糧食作物邊際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幅度,遠遠高于邊際資本生產力的下降幅度。
最后,我們觀察到,在迎來劉易斯轉折點之后,中國農業的邊際資本生產力呈現下降繼續的趨勢,由此可以說明,在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從而相對價格發生變化的條件下,農業經營規模狹小已經構成一種制約因素,導致資本報酬遞減和投資回報率下降。按照舒爾茨的理論及其政策含義,改造傳統農業的關鍵是引進現代化的生產要素,但是,這類新型生產要素終究需要一個臨界最小經營規模,才可能實現有效率的配置。
在改革開放期間,中國農業走過了不平凡的發展道路,分別經歷了解決食品問題的階段和解決農民收入問題的階段;既有力支撐了同一時期的高速經濟增長,也在國力增強后得到了來自工業和城市的慷慨反哺。隨著中國經濟跨越劉易斯轉折點,資源稟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業中機器替代勞動力越來越普遍,資本勞動比顯著提高。然而,由于狹小土地經營規模的制約,農業中也開始出現資本報酬遞減現象,成為效率進一步提高從而贏得市場競爭力的障礙。補貼和保護終究無法替代生產方式的現代化,中國農業正面臨著嚴峻而緊迫的挑戰。
毋庸置疑,在激勵機制和市場信號正確的前提下,遵循生產要素相對稀缺性從而相對價格的變化,農民作為生產方式現代化的活躍且富于創造精神的經營主體,完全能夠自行選擇適當的技術結構和要素投入結構。然而,現行土地制度和戶籍制度等仍然設置著諸多的體制性因素,妨礙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成為農業生產方式與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同步實現現代化的障礙。因此,相關領域的制度變革和政策調整,不僅本身可以產生提高潛在增長率的改革紅利(如參見Cai and Lu, 2013),還為解決農業下一個發展階段的任務解除制度束縛。或者說,旨在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化農業生產方式的政策努力,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邏輯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學人(微信公眾號)20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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