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一般一年一次)開展識別,該退出的退出,該納入的納入,對貧困戶進行動態管理,是精準扶貧一項經常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操作實務中,有了貧困戶的識別評判標準,有了貧困人口數的計算原則、計算方法之后,還有一個貧困戶的認定程序問題,即必須嚴格規范貧困戶的認定程序。
實際工作中,程序性的偏差不少。有的由于為了趕進度,有的由于業務不熟,還有的由于工作馬虎,在貧困戶認定過程中,草率從事,不按程序進行,導致出現直接包辦代替,定誰就是誰,群眾知情、參與不足,監督缺失等不正?,F象。
貧困戶的認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愚以為,應把程序規范起來,嚴格起來。
一是必須依申請取得。貧困戶的認定,首先應由困難群眾提出申請,有申請才有認定;反之,沒有申請,就沒有認定。把申請作為第一個必經環節,有利于轉變群眾的思想觀念,變“要我脫貧為我要脫貧”,激發貧困群眾的內生動力和感恩之心。困難群眾申請,既可以向村委會提出,也可以直接向鄉鎮政府提出。向鄉鎮政府提出,可以預防有的村擅作主張,對群眾的困難不聞不問。
二是必須經充分討論。困難群眾提出申請后,應提交村民(或戶主)大會評議。把村民(或戶主)大會評議作為貧困戶認定的程序之一,有利于提高群眾的知情、參與度,更好地宣傳扶貧政策,接受群眾監督。經村民(或戶主)大會評議,不等于必須經村民全體同意。實際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少數人操縱,防止多數人壓制少數人,防止發生抽簽、抓鬮、輪流坐莊、掛名后再平分等不良現象。
三是必須經鄉鎮把關。鄉鎮黨委、政府應作為貧困戶動態管理的主體,對貧困戶識別的真實性負責。鄉鎮黨委、政府要認真組織入戶調查,深度參與村民(或戶主)大會評議,切實掌握實情,嚴格按照貧困戶識別判斷標準和貧困人口計算原則、計算方法,對貧困戶識別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實際工作中,既要防止鄉鎮“權力下放過度”,又要防止滋生“一報了之”等“二傳手”現象。
四是必須經公示公告。村民(或戶主)大會評議形成的意見,經鄉鎮政府審核把關后,要在村內進行公示,鄉鎮政府要公開聯系方式,暢通反映問題的渠道,接受群眾監督。鄉鎮審核把關、公示無意見后,要匯總報縣級扶貧工作部門,由縣級扶貧工作部門匯總報縣級政府審定。審定并公告無意見的,方可錄入扶貧數據庫,作為貧困戶對其進幫扶。
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步驟為:政策宣傳→農戶申請→入戶調查 →村民評議→鄉鎮審核(公示)→縣級審定(公告)
(作者系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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