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天推薦俠客島的一篇訪談。近日,中紀委點名曝光各地“村霸”典型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為了分析基層黑惡勢力、“村霸”產生的原因和根源,俠客島昨日與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長期研究農村問題的林輝煌博士進行了一番長談。
林博士曾經先后在祖國東中西部的十數個省份、五十多個村莊進行長期調查研究,累計調研時長超過800天。他的講述里不僅對“村霸”有直觀的觀感描述,也有對其生存土壤的分析和思考。
以下是林博士的講述實錄,俠客島進行了文字編輯。
現象
“村霸”現象在中國有多大范圍的存在呢?
就我個人的調研經歷來看,有“村霸”的村莊中,貧窮的、中等的、富裕的都有,但大多數還是利益比較集中的地區,如村莊內部富含自然資源(礦產、森林等),或者是靠近城市的城郊村,存在比較大的征地拆遷利益。換言之,“村霸”現象的出現,往往有其經濟基礎、利益基礎。全國有多少村莊存在“村霸”我沒有完全的發言權,但就我個人調研過的地方看,這個比例不到十分之一;但是必須要考慮到,我去過的村莊里有不少是貧困落后、人口外流嚴重的,而“村霸”大多數是要搶奪利益的。
這些“村霸”有不同的特征。華南一些宗族結構保留相對完整、家族觀念比較強的地區,“村霸”多少會和強勢的宗族有關;北方一些地區,和兄弟多少、家庭勢力有關;中部靠近長江流域的地區,由于村莊比較原子化,也存在一些主要依靠個人“氣勢”的村霸,比如身材魁梧、犯過罪、坐過牢,有這么一些共同特點。
當然,“村霸”不一定都是惡霸、地痞流氓,“霸凌”、“權力壓迫”也是另一種形式的“霸”,我們后面會說到。
我們知道,中央此次掃黑除惡,非常強調的一點是要深挖、清除其背后的“保護傘”。“村霸”背后當然也有。
比如,一些“村霸”本身就是權力擁有者,如當地的村支書或者村主任,他們在非法侵占公共利益的同時,還向更高一級的官員輸送利益尋求保護,那些貪圖“利益”的官員自然也就樂意充當“保護傘”一角。
也有“村霸”和權力擁有者有一定利益關系。比如有親戚、血緣關系,又或者權力者需要通過這些勢力達到一定目的——比如基層選舉時,參加選舉的候選人要依靠“村霸”來確保自己當選,又如需要這些人幫忙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等,事實上和權力擁有者形成某種“共謀關系”。
當然,也有的“村霸”就是地痞流氓,或許沒有什么大的“保護傘”,但誰也不怕。這些“刺頭”,基層的管理者可能也不愿意理睬,放任不管,不去招惹;但這種不管不治,則成了另一種“保護傘”。
上一次我看了俠客島的推文,島友很多在留言中質疑這些“村霸”為什么最后受到的刑事制裁算不上很重。這跟基層法律意識淡薄,尤其是物證技術不發達、取證難有關。在制裁這些人時,往往需要大量的口供和人證;但基層的村莊,大家生活都在一起,村民有顧忌、不敢或不愿指認,擔心日后遭受打擊報復,導致證據不足從輕發落的事情也不鮮見。
“村霸”是如何產生的?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原因
事實上,以“村霸”為代表的基層治理困境有深刻的結構性原因。
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改革開放、分田到戶之后,八九十年代的村莊治理工作,主要有兩件“大事”:收農業稅、計劃生育。這兩件事都不容易,尤其是計劃生育,在南方一些宗族勢力強大的地區很難開展,經常遭到反抗,有時候村莊、鄉鎮里面就會默許甚至借助村當中比較強勢的人,以完成任務。
我們知道,2003年之后農業稅取消,計生工作到現在也慢慢軟化、開放,其實村干部的分內之事就少了很多。但之后的另一個趨勢是征地拆遷興起,很多城郊村利益變得很大。這件事當然也不好做;同樣的邏輯,管理者不容易搞定的事情,一些灰色甚至黑色的勢力就崛起了。比如拆遷公司,就混進了很多這樣的勢力。坦白講,這股風氣到現在也沒有完全根除。
但我們很容易看到,這種表面“秩序”的維持,其背后并不意味著良性秩序的出現,反而侵蝕了基層的合法秩序和執政基礎,因此中央必須痛下殺手。
那么,為什么面臨治理問題,合法的力量反而無法觸及呢?
這就涉及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基層法治力量,尤其是警力布局的嚴重不足。我們知道傳統的中國鄉村依靠一些鄉土規范為管理,但隨著基層原子化,鄉土結構能起的作用式微,即使村子里有混混、惡霸出現,曾經有威望、管事兒的老人也不管,或管不了了。與此同時,合法的暴力體系(如警察),也沒有足夠的力量介入、難以及時有效地滲入農村進行管控。
我的博士論文是研究派出所的,我在基層派出所有過長期的蹲住經歷,知道他們是嚴重缺乏人手、完全忙不過來的。很多地方一個鄉鎮只有一個派出所,但人口可能有五六萬甚至十萬之多,而且派出所中有正式編制的甚至都不到5個人。鄉村結構又不像城市緊湊,人口分布非常廣,有時候一個山頭就住幾戶人家,日常出警怎么覆蓋得到?跟其他國家相比,我們人均的正規警力本來就相當少。因此,法律的力量、合法的暴力不足,也是黑惡勢力趁機興起的一個現實原因。
但說到底,無論是治理能力的弱化,還是基層法治力量的缺乏,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都是社會結構的變遷。社會結構在趨于松散、原子化、趨利化的同時,地方自我規范的能力并沒有跟上。在傳統良性約束力量缺乏的條件下,向“權錢”看齊就成了通行規則,一旦有利益出現,就很容易出現搶奪。這也就是為何會出現前述的“村霸”,以及“村霸”如何尋找保護傘的邏輯。
問題
所以,“村霸”不一定是每一個村莊都存在的具體現象,但以小見大,其背后折射出的問題卻是耐人尋味的:基層治理到底為何面臨困境、為何失效?為何基層政權建設不夠完善?
從學理上看,基層政權建設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基本社區(農村或城市)實現自我管理,也就是真正實現基層民主;二是需要一個高效、廉潔、有力的官僚行政體系。前者可以保證民眾參與和監督公共事務的執行,然后與后者相結合,才能構成比較成熟的,既體現在地聲音和利益訴求,又可以上下貫通的成熟基層政權體系。
拿這個標準來看,現存的基層民主顯然是不能令人滿意的。我們看到許多地方的基層選舉在走過場,要么是大家漠不關心,要么是資源被強勢勢力甚至黑惡勢力壟斷,選誰不選誰,人民做不了主。
還有一些村,少數鄉村新富走上政治前臺,憑借較強的致富能力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甚至還以承諾和捐贈的形式贏得多數選民的支持而當選,形成令人警惕的“富人治村”現象,“基層民主”變成了“基層選主”——普通村民只需要選一個主人,而無法進入基層治理,形成基層村莊的權力結構固化。
某種意義上,“富人治村”跟“惡人治村”的邏輯是相似的。富人可以用金錢手段來代替一些強制手段,甚至可能富人以前是惡人,但現在不需要暴力手段了,可以用金錢收買了。這種現象之所以值得警惕,是因為其表現出一種基層局部失控狀態。我們的基層黨組織不能只吸引能賺錢的人、強勢的人讓他們在經濟上“帶后富”,因為實際上根本帶不起來,基層黨員的政治性反而被過度的經濟性稀釋掉了。
因此,今天我們面臨的基層治理難題,其實是非常深刻的一道考題:如何在平衡中央與地方(涉及財權、事權等)的前提下,一方面讓自上而下的資源(扶貧、農業、社會服務等)、權力意志滲透下來,另一方面又真正解決地方的痛點和需求?
如果這道問題沒有有效的解答方案,自上而下的資源、權力意志難以有效滲透到村莊一層,這時候基層就會留下權力的真空,“強勢群體”,非法、灰色的力量可能就會產生,用以解決基層內生的不確定乃至不穩定因素,維持某種表面秩序。
事實上,這種權力和治理的真空,不僅僅會造成惡霸的問題,群眾身邊的“微腐敗”、資源使用的無效性和浪費等也都與此緊密相關。因此,“村霸”雖小,映照出的卻是國家治理體系與基層民主銜接失衡的大問題。
啟示
說了這么多,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一個問題:為什么會有權力真空?村級組織、機構發揮的作用呢?
是的,前面所言的失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基層黨組織渙散。
傳統鄉村結構變遷是一個歷史性的必然過程。這是發展的“病”,“病”就會“痛”。但在這個過程中,權力出現真空,是因為沒有力量來真正替代原有傳統組織、鄉規民約的作用。事實上,直到今天,如果你去跟一些上年紀的村民聊天,他們會說,以前黨員在村里發揮相當大的作用,但1980年代以來,不少基層尤其是村級黨組織,都已經如中央所言,“軟”“散”“亂”,失去了生命力。
在此背景下,基層黨員的自我認同感弱化,相應地,群眾對基層黨員的認同也弱化了。以前是“有困難找黨員”,現在反而不信任他們了。這就提醒我們,必須反思基層黨建工作開展的實效性問題。在我過去的調研中發現,一些基層黨建工作花了錢、做了宣傳,但其實是在“空轉”;看上去玩得很紅火,進村下鄉,好像跟群眾在一起,但只是形式上“在場”。
事實上,如果真正要治理地方基層的這種村霸、黑惡勢力,黨最值得信賴,也最應該仰賴的,首先就是基層的黨組織。黨組織運轉得好,其優勢自不必說,基層黨員可以參加選舉成為村干部,從最草根、最基層的視角去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利用各級黨組織的垂直條線,上級、中央可以收到傳導上來的民意,從而利用這個組織體系了解地方、社區,基層民主才能和行政體系形成良性銜接。
因此,如何把我們這么多年積累下來的黨組織的制度優勢和組織優勢,在基層真正盤活起來,是真正關鍵的一道問題。
基層治理要真正運轉起來,不是僅僅投投票、走個形式就完了。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治理效果。鄉村怎么留得住人?如何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公共事務的管理當中?
舉一個小例子。西部的一個省份,有一個項目是給每個村莊10萬元搞一些村莊建設,但前提是村莊要成立理事會,必須多次討論、開會、集體決定,理事會成員同時去銀行,才能取用這筆錢。我看到他們開會的現場,有討論,有吵架,但這是件好事,意味著村莊被盤活了,民主真正轉起來了。通過鄉村振興的計劃,如果真正能盤活村莊內部的青壯年力量,把他們發展成黨員,由他們主導并且參與到鄉村治理當中,與黨組織建立緊密的互動關系,目前基層治理與上層意志脫線的問題就有了解決的可能。
說一千道一萬,只有依靠制度化的設計、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比如在基層建立良好的黨建、財政和教育醫療等體系),才能夠把基層村莊變成有公共利益的、吸引人的場所和空間。這樣下來,自然會有人投入治理的熱情,形成良好風氣,從而內生出基層自治的可能,形成有能力的行政官僚體系,遏制住黑惡勢力的生長空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IPP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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