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民工返鄉創業,是近幾年我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出現的新現象,它有助于帶動現代農業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是中央的一項大政策。為此,我們圍繞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分析,以期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順利進行。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 要“支持進城農民工返鄉創業, 帶動現代農業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 河南省在《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 同年又出臺了《財政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20條政策措施》, 以真金白銀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河南省一直是農民工輸出大省, 應該說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潛在力量也比較大。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有針對性地支持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筆者對河南農民工返鄉創業情況做了問卷調查, 共發放問卷300份, 收回有效問卷286份, 現匯總分析如下:
一、河南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基本特點
(1) 在產業分布上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河南省是農業大省, 這一點在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也有突出體現。從調查樣本來看, 返鄉創業者中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占比48%, 從事加工制造與建筑業的占比26%, 其他即屬于第三產業的占比為25%。這樣的創業產業分布, 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創業起點低、產業層次不高, 應該說有它的合理性的一面:一方面, 河南的第一產業需要有規模化發展的過程, 農民工進入第一產業創業有助于河南農業的提質升級;另一方面, 農民工返鄉創業需要穩步發展, 他們最熟悉、最有把握創業成功的產業選擇不外是種植業和養殖業, 有了一定的創業經驗與資金積累, 再擴展創業的產業領域不失為一種穩妥的選擇。從分年齡組來看:年齡偏大組如50~59歲選擇種植業和養殖業的比重最高, 達到73%;其次是年齡最小組20~29歲組, 這一比重為54%;中間兩個年齡組, 分別為42%、44% (參見表1。60歲以上組總人數太少, 不具備統計意義, 免于分析。下同) 。這實際上也印證了上述分析, 即年長創業者多有一產情結, 年輕創業者多以一產起步, 以求穩妥發展, 而年富力強又有一定經驗的創業者可能會逐步向二、三產業過渡。對于第三產業的選擇意向, 隨著年齡增長其意愿逐步降低, 分別為41%、28%、20%、14%。
表1 農民工返鄉創業產業分布
(2) 返鄉創業時間普遍較短。農民工返鄉創業, 是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由于個人能力經歷存在差異, 因而他們進城務工經商的時間與返鄉創業的時間各不相同。從調查問卷看, 河南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時間大多集中在兩年前或三年前, 這兩項合計占比達到56%。從分年齡組來看, 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時間長短固然與其年齡有關, 年長者返鄉創業時間長一些, 年輕人返鄉創業時間會短一些, 但一個明顯特征是, 隨著時代的發展, 農民工從進城到返鄉創業的周期明顯縮短了。比如, 返鄉創業1年~2年的農民工, 50~59歲組只有22%, 40~49歲組有33%, 30~39歲組有53%, 20~29歲組有65% (參見表2) , 年輕一代更傾向于盡快返鄉創業。這應該視為一種好的現象, 說明城鄉發展的機遇在向著均等化方向發展, 符合劉易斯提出的農村勞動力在城鄉之間流動的規律性。
表2 農民工返鄉創業起始時間分布
(3) 創業實體規模不大。農民工返鄉創業所辦實體的規模大小,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民工的創業能力和發展水平。實體規模可以從多個角度考察, 這里主要選擇雇工人數規模, 一方面它反映了農民工創業的帶動能力, 另一方面與資本金、產值等指標比較, 雇工人數更加真實。從問卷資料來看, 雇工人數為0的占比23%, 雇工10人以下的占比58%, 雇工11~30人的占比13%, 雇工31~50人的占比4%, 雇工51人以上的占比2%, 前兩項合計達到81%, 雇工人數在11人以上者僅有19% (參見表3) , 說明絕大多數創業實體處于剛剛起步階段。不同年齡組的雇工人數分布與樣本總體基本一致, 兩個較年輕組雇工人數更多地集中在1~10人, 而40~49年齡組在雇工11~30人層次上有明顯優勢, 較其他年齡組高出10多個百分點, 反映出了年富力強年齡段的創業優勢。
表3 農民工返鄉創業實體的職工人數
(4) 創業方式以單干為主。創業的組織方式, 主要反映創業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向現代企業制度靠近, 逐步擺脫幾千年的小農經濟的束縛。從調查問卷資料來看, 采用自家單干方式創業所占比重明顯偏高, 達到64%, 與他人合伙占比27%, 其他方式占比更低 (參見表4) 。這說明小農經濟式的創業方式仍占據主導地位, 通過合作實現共享、共贏的創業方式尚未得到廣泛認同與采納。從分年齡組來看, 隨著年齡增長, 采用自家單干的比重在逐步降低, 不能說明創業者越年輕就越傾向于單干, 而是似乎說明了創業者的經驗與資本積累與年齡有關, 進而也決定了他們是否與他人合作, 或者他人是否愿意接納年輕創業者作為合作伙伴。
表4 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組織方式
(5) 盈利能力不強。農民工返鄉在創業過程中能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 決定了他們是繼續留在農村創業求發展, 還是重新進城務工經商。從總體上看, 年凈利潤在10萬元以下的創業者占比重較大, 為59%, 其次為10萬元~30萬元者占比29%, 越往上比重越低 (參見表5) , 這也符合許多社會現象的“金字塔”結構。這里不難看出, 創業者的年齡、資歷、經驗等, 與盈利能力存在正相關關系。年盈利10萬元以下者, 越年輕組占比越高, 年盈利10萬元~3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創業者, 年齡偏大者占據優勢。甚至在20~29歲這一組, 除了特例外, 年盈利在30萬元以上者幾乎是空白。
表5 2016年返鄉創業農民工的凈利潤 (元)
二、農民工返鄉創業面臨的問題
(1) 資金不足。一般來講, 能夠下決心離開城市返鄉創業者, 大都是有了一定的資金積累。盡管這樣, 相對于創業需求來說, 他們的資金供給仍顯不足。眾所周知, 整個農村產業發展中的資金供給一直處于短缺狀態, 創業者想通過金融系統獲取資金支持有很大難度, 而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又很有限, 主要還是依靠農民工的自身積累。從返鄉創業者最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問卷來看, “資金”問題在各個年齡組都是高居榜首, 總的選中率為77%。從調查問卷來看, 農民工返鄉創業時的資金積累規模普遍偏低。10萬元以下創業者占到了幾乎一半, 為49%, 10萬元~30萬元的為35%, 兩項合計達84%。尤其是對于年輕創業者來說, 起點更低, 如20~29歲年齡組10萬元以下者占比高達78%, 隨年齡增長, 這一占比相對降低, 而10萬元~30萬元檔次的最年輕組占比只有19%, 隨年齡增長, 這一占比相對提升 (參見表6) 。這也充分說明自有資金與進城務工經商時間長短的高度相關性。
表6 2016年返鄉創業農民工的自有資金情況
(2) 缺乏技術支持。如前所述, 農民工返鄉創業所從事的產業類別, 主要以第一產業為主。而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所從事的行業, 幾乎與第一產業不沾邊, 他們學到的一些技術回到農村可能用不上。這就給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的技術提升與支持帶來障礙。從返鄉創業者最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問卷來看, “技術”問題僅次于“資金”問題 (參見表7) , 總的選中率為44%, 年齡偏長者對技術的渴求更為迫切, 如30~59歲三個組, 對“技術”問題的選中率都在平均數以上, 尤其是50~59歲組對“技術”問題的選中率高達49%。看來, 對于新技術的學習和掌握, 年輕一代有著先天的優勢, 他們的“技術”方面的壓力明顯小一些。
表7 農民工返鄉創業過程中最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
(3) 信息渠道不暢。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 信息的重要性已經逐步被返鄉創業者所認識。他們在最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選項中, 對“信息平臺建設”問題的選中率為42%, 與“技術”問題的選中率相差無幾, 特別是年齡偏大組, 如50~59歲組對“技術”問題的選中率高達54% (參見表七) 。一方面, 可能他們返鄉創業時間長, 感受更為深切;另一方面, 可能他們因為年齡原因, 對現代令人眼花繚亂的信息渠道、信息獲取方式不太適應, 更加迫切希望政府能夠幫助解決信息暢通的問題。
(4) 政府服務不夠到位。農民工返鄉創業, 一方面是我國城鄉發展均等化帶來的轉變;另一方面, 也是各級地方政府積極引導、扶持的結果。可以說, 沒有政府的支持, 農民工返鄉創業就不會發展這么快, 沒有政府的好政策, 農民工返鄉創業也不會走得太遠。返鄉創業者對政府提高服務效率的期盼很高, 并且基本上也是滿意的。這在他們最希望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選項中也有體現 (參見表7) 。基層政府應該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不斷提高服務效率, 為返鄉創業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三、幾點建議
(1) 切實落實河南省《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河南省頒布的《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16]135號)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中提出了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 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體系、健全的服務體系和穩固的保障體系, 力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100萬人, 帶動就業1000萬人左右, 促進農村勞動力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 重點實施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 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民工返鄉創業格局, 為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加快培育發展新動力。”該工作目標采用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描述, 讓人“看得見、摸得著”, 極其鼓舞人心。這對有志于返鄉創業的人員是極大的鼓勵。清晰而誘人的目標, 需要各級政府一層一層去分解, 一步一步去落實。該實施意見字數雖然不多, 但含金量十足, 干貨居多, 對農民工返鄉創業意義重大, 應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2) 把資金支持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突破口。農民工返鄉創業, 主要動因是自己有了一定的資金積累和創業能力積累。毫無疑問, 資金準備是第一位的。第一代返鄉農民工雖有一定的積蓄, 對于改善生活條件可能會發揮明顯的作用, 但就創業而言, 這些資金積累明顯不足, 同其他創業群體 (如科技人員、大學畢業生、下崗轉崗人員等) 一樣, 仍然面臨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的難題[1]。多數農民工的資金準備相對于創業需求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需要政府與社會的資金支持。這也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所決定的。《實施意見》對此有清晰的認識, 所以, 不惜花費較大篇幅, 闡述資金支持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重要性以及具體要求。如在財政資金方面, 要求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建立健全財政激勵機制, 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 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等;在金融銀行資金方面, 要求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 改進金融服務, 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等。當然, 對這些資金的使用, 有關方面還應該盡到監管職責。不可否認, 多數返鄉創業者是真心創業, 但也有一些人打著創業的旗號, 把創業資金挪作他用, 這與《實施意見》的要求是相違背的。相關部門在加大金融支持的同時, 應有監管措施, 應該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應有的作用。
(3) 把技術支撐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鋪路石。從調查數據來看, 農民工文化素質普遍不高, 只有一小部分農民工受過創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而且對技術的掌握程度依然偏低[2]。從返鄉創業者的產業方向選擇來看, 盡管有半數的返鄉創業者從事第一產業, 好像是熟門熟路, 不需要什么技術, 其實不然, 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方式與現代農業不能相提并論, 現代農業在生產的各個環節都需要有新的技術來保證, 這樣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獲得效益。在創業者不太熟悉的諸多行業, 更需要技術支撐。顯然, 靠返鄉創業者自身提高技術水平只是一方面, 需要政府與社會發揮好技術支撐“鋪路石”的作用, 幫助創業者掃清創業路上的種種技術障礙, 使創業者有相對穩固的基礎。對此, 《實施意見》非常有針對性地指出, 要“持續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針對返鄉農民工不同創業階段、不同業態、不同群體以及不同地域經濟特色等所需知識技能特點, 編制差異化的創業培訓規劃, 組織實施”。由此足見政府的認識是很清晰的, 關鍵是要層層抓落實, 把培訓規劃落實到位, 使每一位參與培訓的創業者都能夠切實掌握一項或多項專業技能, 只有這樣, 農民工返鄉創業才有堅實基礎。
(4) 把信息平臺建設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加速器。毫無疑問, 我們所處的社會已經進入了“互聯網+”時代。網商的觸角幾乎已經伸到了城市和鄉村的各個角落。大數據、云計算、信息化、智能化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著每一個人。在當代社會, 如果不會“玩兒”信息, 別說是創業了, 就連基本的社會交流與生活也會處處受限, 引起種種不便。所以, 搭建信息化服務平臺, 為返鄉創業者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一定能夠有效提高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效率[3]。
如前所述, 返鄉創業者對信息在創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已經有了足夠的認識。顯然, 為返鄉創業者服務的信息平臺建設還需要依靠政府。現在的信息網絡以及信息傳輸技術手段發展很快, 其共享性特征也越來越突出, 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起到“加速器”的作用。信息平臺建設應該有多種形式, 除了傳統的形式如廣播、電視、報刊等外, 還應該積極發展并利用互聯網, 開辟新的信息平臺。在信息內容上, 應該包含各級各類創業實體所需要的許多方面的內容, 政府還應該在信息內容更新、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信息的合規合法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 防止誤導、欺騙創業者。
(5) 把政府服務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保護神。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 政府由過去經濟活動的主導者變成了服務者, 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新公共服務理論系統地闡述了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基本內涵:服務, 而不是掌舵[4]。可見, 服務社會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服務社會就是幫助社會各個群體解決難題, 而不是人為地設置層層障礙。黨的十八大以來, 從中央到地方大幅減少審批事項, 簡化手續, 降低創辦企業門檻, 就是幫助企業解決難題。對于返鄉創業的農民工而言, 政府服務尤其重要。從返鄉創業者自身來說, 通過自身努力勤勞致富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但相當一部分農民工不愿、不敢邁出返鄉創業這一步,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積累資金不容易, 承擔不起創業失敗的風險。創業者個體千差萬別, 政府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又不可能包攬創業者的所有事務, 不能保證人人回鄉創業都能成功。但是, 政府應該扮演好返鄉創業者“保護神”的角色, 應該幫助解決他們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難題。正如《實施意見》指出的那樣, 政府應健全創業服務體系, 在完善創業公共服務、發展創業市場中介服務、強化創業培訓服務、優化創業政務服務等方面發揮好政府的作用, 這將會有效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發展并取得預期的效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論壇2017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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