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上一輪改革發展中,中西部農村地區由于條件限制,大量勞動力外出就業,為沿海地區發展和工業化崛起作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把人口紅利留在當地,而其家鄉發展相對滯后。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是為解決鄉村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滿足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任務。產業興旺的關鍵在于創業,生活富裕的關鍵在于就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才能實現鄉村振興。比如,遵義市婁山關村本是省級一類貧困村,返鄉農民工開設藤編公司、家庭旅館后,帶動了當地老百姓就業增收。其中,藤編公司解決了250多人就業問題,家庭旅館解決了1500多人的就業問題。可見,有產業才有就業,有就業才有收入,有收入就可以擺脫貧困。
鄉村振興一定要發揮好“人”的要素。隨著我國經濟進入產業結構調整、傳統發展動力弱化,過去幾十年間涌入城市的農民工,部分開始返回家鄉創業就業。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改善、土地流轉便捷等因素為他們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現階段,農民工返鄉對解決現存制度性、結構性矛盾,解決農村地區積累下來的問題具有全局性意義,也為地區產業發展,促進群眾脫貧、就業、增收帶來新動能。
為推動鄉村振興,地方政府應吸引各方面人力資源到鄉村去,明確縣鄉政府提供支持和幫扶的責任,為返鄉下鄉創業者提供好的政策環境。建議將現行返鄉創業支持政策進行梳理,一方面讓農民工知道政府正在鼓勵創業;另一方面也讓農民工通過政府服務清單知道在國家政策下他們能享受到的權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勞動保障報》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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