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這是中央第一個農村工作“1號文件”,文件解決的是聯產承包制的性質問題,深化了農村改革,給廣大農民吃了“定心丸”。此外,本月還推出一些重要的法規和改革舉措,如: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國務院發出《關于實行糧食征購、銷售、調撥包干一定三年的通知》等。
一、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這是中央第一個農村工作“1號文件”。《紀要》指出,目前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1982年1月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要求從1982年起,用兩三年時間,分期分批地對所有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工作,逐步地建設起一種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領導體制和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1982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條例規定:廠長對工廠生產經營活動行使統一指揮權;廠長要自覺接受和維護企業黨委的領導,定期向黨委匯報工作,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1982年1月2日)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關于外貿出口商品實行分類經營的規定的請示》的通知。外貿出口商品實行分類經營旨在繼續改革外貿體制,貫徹執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頭經營、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的方針,達到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使外貿有一個較大發展的目的。(1982年1月7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2年國庫券條例》。(1982 年1月8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實行糧食征購、銷售、調撥包干一定三年的通知》。決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糧食征購、銷售、調撥包干一定三年的糧食管理辦法,自 1982 年糧食年度起實行。(1982年1月13日)
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1982年1月30日)
二、重大事件
國務院發出通令,嚴格限制發展小煉油廠,堅決取締小土煉油爐。(1982年1月3日)
教育部召開高等學校教師提職工作座談會。會議決定,從1982年起,把教師提職工作經常化、制度化。(1982年1月7日)
國務院召開沿海9省區市對外經濟工作座談會。座談會中心議題:發揮沿海地區的優勢,加強對外經濟貿易工作,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1982年1月15日)
滬皖紡織聯合開發公司在安徽馬鞍山成立,這是一家新型的跨地區的經濟聯合體;中日軟件中心在北京成立;金陵石油化學總公司在南京成立;南京汽車工業聯營公司在南京成立。(1982年1月)
三、重要論述
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中央機構精簡的會議上講話。他指出: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是對體制的革命。實現干部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是革命和建設的戰略需要。(1982年1月13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在研究對外經濟關系問題時提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利用兩種資源——國內資源和國外資源;要打開兩個市場——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要學會兩套本領—— 組織國內建設的本領和發展對外經濟關系的本領。(1982年1月14日)
《經濟問題》刊發馬洪和吳家駿《經濟結構是決定社會經濟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的文章。文章認為,產業結構、經濟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技術結構、產品結構、就業結構、投資結構、價格結構、地區和城鄉結構以及積累和消費結構等十個方面的結構問題中,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對經濟效果和經濟發展全局的影響最大。(1982年1月31日)
四、重要數據
據《人民日報》報道,1981年全國農村用電量達到420億度,比1980年增長近14%。(1982年1月2日)
據《人民日報》報道,新中國成立以來,新建的鐵路平均每年800公里。截至1981年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已達5萬公里。(1982年1月10日)
據中國人民銀行初步統計,1981年年末,我國城鎮儲蓄存款達到353.79億元,比 1980年年末增加71.3 億元,增長25.2%。儲蓄戶增到1.3億多戶。(1982年1月14日)
五、作者點評
【中國改革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改革開放初期的農村改革又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為主要內容。1982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的農村工作第一個“1號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結束了包產到戶三十年的爭論。自此,“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等新的經營方式迅速推廣。1982年末,實行“雙包”的生產隊已占到全國生產隊的93%,其中大部分是“包干到戶”。這標志著中國農業實現了由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到農民在“承包”土地上建立的家庭農場制度的過渡。
【外貿體制改革不斷取得進展】1979年至1987年,為中國外貿體制初步改革階段。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這方面發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1982年1月《國務院批轉外貿部<關于外貿出口商品實行分類經營的規定的請示>的通知》;同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批轉<沿海九省、市、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其基本精神是:在實行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把外貿經營管理權,包括國家統一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經營權、外匯使用審批權、進出口機構設置審批權等,分散、下放到各地方和部門,并輔之以出口商品退稅、外匯留成等辦法,來克服過去外貿進出口獨家經營、過分集中的問題,調動各地方、部門和生產企業經營外貿的積極性。
六、作者論談
【改革的創新滯后成本】分析各種改革成本,對今后深化和完善改革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我國改革的成本至少包括:資源浪費成本、環境破壞成本、貪污腐敗成本、社會不公成本、創新滯后成本等。
從創新滯后成本來看。改革開放初期和中期,為了大規模吸引外資、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我們采取了低勞動力成本、低資金成本、低土地成本、低資源成本、低能源成本、低環境成本、低知識產權成本、低稅收成本等為內容的“低成本戰略”,取得了明顯效果。但這一戰略的長期實施也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一一過分依賴了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相對忽視了技術、知識和人才密集型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忽視了自主品牌的建設,以致造成了較多的創新滯后成本。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李佐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導,先后師從張培剛教授、吳敬璉教授;田惠敏: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先后師從張培剛教授、厲以寧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讀書和筆記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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