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全面闡述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總體要求以及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等內容,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全面部署。
農村大量的人、財、物單向流向城市是造成城鄉發展不平衡原因之一,如何實現城鄉要素合理配置是城鄉融合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鄉村振興的關鍵之一。因此,為實現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钡目傄?,需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即推動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重點是要實現人口、土地和資本等要素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以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基本權益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
人口流動:鄉村振興的關鍵
農村人口“走出去”與“強起來”。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是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提高農業邊際生產率的基本要求,即要求農村人口“走出去”。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人才瓶頸制約。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這就需要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并建立農村專業人才培訓體系,以實現農村人口“強起來”目標。
城市人才“引回來”與“走進來”。以鄉情鄉愁為紐帶,發揮群團組織力量,將農村“走出去”人才“引回來”,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事業。鄉村振興離不開科技人才的支持,通過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農業科研杰出人才計劃和杰出青年農業科學家項目,健全種業等領域科研人員以知識產權明晰為基礎、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吸引城市人才“走進來”。
城鄉人口雙向流動的關鍵是要打通人口流動渠道,建立城鄉人才聯合培養、交換、協作機制,優化鄉村文化、生態及治理環境,以增強鄉村對人才吸引力。另一方面,鄉村要留住人,為人的全面發展和長遠發展創造條件,讓投身鄉村建設的人奉獻鄉村、植根鄉村,以推進我國城鄉協調發展。
土地改革:鄉村振興的動力
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入社會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必須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加快實現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借鑒浙江省義烏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逐步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制度體系。
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多元化利用。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資本集聚:鄉村振興的保障
資本集聚為實施鄉村振興提供物質保障。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指導思想。
首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合理均衡配置公共資源。其次,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拓寬資金籌集渠道。最后,著眼于農村金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政府投入、鄉村籌集與金融支持共同為鄉村振興提供基本保障,其關鍵在于如何落實與規范落實過程。
同時要規范地方政府運用金融手段推動鄉村振興行為,避免違法違規現象發生;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制,隨意開墾未利用地;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需改進農村金融差異化監管體系,嚴防風險,落實懲處;以堅持資金合理、合法、合度運用,為鄉村振興提供切實保障。
土地改革、人口流動與資本集聚相互促進、相互融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要抓住人口、土地和資本三大關鍵要素,要堅持要素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為鄉村振興助力。
(作者單位: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原載光明網-理論頻道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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