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民宿作為一種共享經濟,具有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產業轉型創新、村落文化傳承、生態環境優化、農民持續增收、農村治理創新的多維功能。但調研發現,當前鄉村民宿發展易引發“五大風險”,亟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跟風投資”問題。《2016年中國民宿發展研究報告》數據顯示,民宿投資主體日漸多元化、大眾化,不僅有個體投資,還有大型旅游企業、地產商等資本巨鱷投資。同時,各地政府也大力發展鄉村民宿,如南京提出未來5年,打造50個以上市級美麗鄉村民宿,發展民宿超過1000家;山東提出“十三五”末將建成3000家高端精品民宿。
但數據顯示,鄉村民宿市場回報并不理想。民宿投資回報期一般在4—6年,總體上鄉村民宿投資回報率并不高。跟風投資將導致資源浪費和市場風險,又破壞鄉村生態環境,由于過度擴張,缺乏統籌布局,不少鄉村民宿甚至出現“孤島”現象,周邊公路、公廁、網絡、市場、停車場、指示牌、供電供水、娛樂活動設施等很不完善。
“同質化競爭”問題。個性化是鄉村民宿的靈魂與核心競爭力。但調研發現,不少鄉村民宿活動項目單一,停留在農家樂和家庭旅館的層面,缺乏與生活習俗、生態資源、農業生產的深度融合;體現民宿主人獨特氣質、內涵、特征的人生經歷、人生感悟、文化價值等方面的“故事分享”不多,出現“同質化嚴重、故事性缺失、人情味流失、地方性消失和鄉村性遺失”等突出問題。鄉村民宿的同質化競爭,容易引發價格戰、純粹規模擴張及服務質量下降,不利于鄉村民宿的可持續發展。
“過度高端化”問題。調研發現,不少民宿業主認為精品民宿就是走高端路線,過分注重民宿的包裝設計,將原本極具個性化的民宿按照酒店方式進行管理,聘請專業酒店管理團隊,或者對民宿的客房、餐廳硬件設施進行酒店化改造,按照酒店配齊各種用品,或者干脆推倒重建,過分強調設計感,既喪失了民宿的人文內涵,又導致價格過高市場份額的流失。
“法律不完備”問題。鄉村民宿雖然從國家層面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勵,但具體到地方實踐依然面臨法律不確定性風險。如很多地方對私有住房作商業用途尚未放開,導致部分鄉村民宿“名不正、言不順”,無法取得經營執照,不能開具發票,不能獲得消防、衛生、公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許可,只能“暗箱操作”,風險隱患很多。很多農民的房屋布局分散、建筑質量不高、缺乏消防設施,存在人身、財產、消防等重大風險。同時,民宿業主與房屋業主之間的糾紛也逐漸增多,如云南大理,房屋業主在合同租賃期未滿,就將民宿產權收回自己經營的現象日益增多。
“去農化”問題。鄉村民宿是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應始終放在“鄉村振興”和“三農”戰略的大背景下謀劃,否則鄉村民宿就喪失了生命力。但調研發現,不少鄉村民宿缺乏對農業、農村、農民的行業特色、空間要素、民俗文化的深度融合,單純突出民宿的住宿、餐飲、觀光、休閑等功能;有的甚至將原居民遷移,僅僅把老房子盤下來發展鄉村民宿,缺乏對當地原汁原味的人文環境保護和傳統文化的傳承;有的甚至排斥村集體、村民參與民宿發展,民宿業主與當地農民、村集體之間尚未建立利益聯結機制。
推進鄉村民宿發展要立足鄉村振興的戰略背景,將鄉村民宿與本地資源稟賦、區域優勢、產業基礎、鄉村文化和生態條件結合起來,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利益共享原則,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真正發揮鄉村民宿在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產業轉型創新、鄉村文化振興、生態環境保護、農民持續增收、農村治理有效的功能作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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