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以實現農業現代化為目標的農業轉型期, 政府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存在著經營規模化期望。在地方的農業轉型實踐中, 行政力量主導推動大規模土地流轉, 形成了以外來資本為主的規模經營主體。然而資本化的規模經營主體, 在土地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競爭性分配中, 面臨著不斷上漲的成本壓力, 利潤空間受到壓縮, 紛紛轉型或退出農業生產領域。資本化規模經營主體的退出, 重新釋放了村莊經濟空間, 出現了再小農化的農業經營秩序。不同于傳統的小農經濟, 再小農化是在回歸家庭經營基礎上新的發展, 通過種植結構和經營規模的擴大, 形成專業化機械化的經營模式, 以家庭為主體的農業經營模式推進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傳統農業的基本特點是土地承載了過多人口, 常呈現出“內卷化”經營形態。剩余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的空間有限, 往往以勞動邊際報酬遞減的代價推進農業生產的勞動密集化。新中國農業轉型在80年代“分田到戶”時期啟動, 伴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以及農村土地制度的松動, 開始了我國農業“去過密化”的進程[1]。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農業發展與兩大因素密切相關, 一是耕地承包到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是工業化、城市化發展促使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就業, 優化了農業生產關系, 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發展。然而, 我國農業發展在新時期也面臨新矛盾。首先, 分田到戶及其相關土地制度設置片面強調了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限制了農戶耕作規模的擴大, 形成了我國農地細碎化地權格局;其次,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 形成了日益嚴重的“人地分離”狀況, 土地承包關系進一步固化, 土地資源面臨低效配置和利用困境。那么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 傳統小農經營是否已難以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規模論者認為, 改造傳統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 土地規模經營是必由之路[2]。土地作為農業生產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 其有序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條件之一, 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基本前提[3]。當前政府部門和學界普遍存在“大戶想象”[4], 將農業現代化的實現寄托于經營大戶, 資本下鄉流轉土地是最便捷的“壘大戶”方式[5]。另一種觀點認為, 農業在本質上并非是有顯著規模效率的產業, 在中國小規模家庭經營仍然是有效率的[6]。中國農村是典型的小農經濟, 必須用適宜小農經濟的思路來解決農業問題[7]。家庭依然是一個基本的經濟單位, 相比于由資本主義式農業企業進行的大規模生產, 中國的家庭農業經營仍占據壓倒性優勢[8]。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小規模經營可以承擔農業現代化任務, 即以大多數農民為主體、最大限度增加大多數農民福祉的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發展道路[9], 在土地利用效率、村莊治理與農村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10]。
有關農業規模經營和家庭經營的爭論仍在持續, 但是中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超越小農生產的落后性與農業資本異化的可能性[11]。本文以筆者在黔北Z市米村的駐村調研為經驗基礎, 探討農業轉型的內在機制, 嘗試分析農業經營規模化實踐的動力機制, 以及去規模化的農業經營模式回歸的形成機制, 以此反思我國農業轉型中的規模化之爭及農業現代化的道路選擇。
二、去小農化:農地規模流轉對小農經營的影響
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分田到戶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但人地關系緊張、戶均耕地少的格局難以實現家庭經濟的持續發展。與此同時, 我國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 推動了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城市非農領域轉移。由此,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多元化的農業經營主體和經營模式逐步形成。
(一) 土地流轉與去小農化形成的背景
1. 土地流轉的政策演進。
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演進是國家介入農業轉型的直接體現, 正是農地制度的松動快速推動了土地流轉和農業轉型。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了“鼓勵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集中”。198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隨著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 鼓勵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 發展適度規模的種植專業戶”。1993年《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指出, “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隨后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允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是與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現狀相適應的。但因農民家庭兼業性質較明顯, 農村的土地流轉并不活躍。
進入21世紀, 中央又出臺政策鼓勵土地流轉。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指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促進了土地規模流轉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形成。此后中央文件進一步提出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下鄉發展規模經營。由此, 我國農業轉型的步伐進入了加速推進時期。
2. 農民分化與土地流轉的社會基礎。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 農民生計發生深層次變化, 人地關系進入不斷調整期, 這為土地流轉奠定了社會基礎。
第一, 農民非農就業改變了農民與土地的關系。農民非農就業轉移是農民分化的基礎, 賀雪峰根據農戶的收入來源、從業性質以及對土地的態度, 把一般農業型村莊的農民劃分為純農戶、兼業戶、非農戶等三種類型[12]。Z市米村的調研發現, 隨著打工經濟的興起, 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也在發生分化, 這種分化突出地體現在農民對土地的態度方面。其中非農戶要么長期外出打工, 要么進城定居, 他們不重視農業生產, 對土地流轉持積極態度。兼業戶對土地流轉的態度較為復雜, 他們根據家庭實際需要進行靈活流轉或耕種, 此類農戶目前在村莊農戶中占60%以上。對純農戶來說, 土地和農業經營是其家庭生計的主要資源, 一般不愿意輕易把土地流轉出去, 甚至一部分勞動力強的農戶還想著流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 形成適度規模的“中農經濟”。
第二, 人地關系不均衡亟須建構新的資源配置秩序。村內人地關系不均衡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土地承包期不斷延長和土地調整長期受限, 使得土地承包關系固化, 農戶之間土地資源配置不均衡。比如米村, 從分田到戶后就遵循“生不增死不減”的原則從未調整過土地, 30多年來人口不斷變化, 土地承包關系卻固化不變, 使得農戶間土地承包狀況分化嚴重, 村莊中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的農戶很多, 約占到村莊農戶的50%。另一方面,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向城市轉移就業或者進城買房定居, 村莊出現了日益嚴重的人地分離狀況, 限制了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農民分化帶來的人地關系的新變化, 影響了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秩序, 同時也為土地流轉與資源重新配置提供了契機, 為農業轉型奠定了社會基礎。
(二) 土地規模流轉對小農經營的排斥
改革開放以來的土地流轉實踐, 在不同階段呈現出不同的土地流轉秩序。土地流轉往往形成規模化的資本經營模式, 排斥了小農經營, 影響著村莊中的農業經營秩序。
1. 自發流轉與農業經營的動態均衡秩序。
農村土地自發流轉始于20世紀80年代, 此后經歷了一個從活躍到受抑制的變化過程。從米村土地流轉實踐看, 分田到戶開始的土地自發流轉持續至今, 這與農民向非農轉移就業密切相關。在改革開放初期, 農村剩余勞動力只有一部分被吸納進城市非農就業。由于本地城市工業發展落后, 勞動力吸納不足, 因此村民主要到沿海發達地區打工, 只有少部分在本地務工經商。加之當時農業稅費負擔重, 外出農戶都不愿繼續種地, 自發地把承包地免費交給親戚、鄰居代種。當時常年外出務工人員不多, 整個村莊自發的土地流轉并不活躍。20世紀90年代后期到2005年稅費改革時期, 村民自發流轉土地漸趨活躍, 租金只需要一兩百元甚至不需要租金, “只要不讓田荒著就行”, 這是與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外大規模轉移就業相關聯的。2008年左右, 村內出現了工商資本大規模流轉土地的現象, 攀升的高地租擠壓了村莊自發流轉的空間。事實上, 土地自發流轉不僅與其嵌入的社會系統之間具有高度的關聯性, 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社會功能[13]。因為自發型土地流轉模式是按血緣、人情關系進行的, 如在親戚、鄰居之間進行流轉, 大多只是口頭協議, 流轉期限具有高度靈活性, 如流轉農戶在務工經濟不景氣時可隨時收回土地。在村莊中, 土地自發流轉模式形成了小農、中農和外出務工者之間并存的均衡秩序和發展型社會結構。自發型土地流轉在家庭內部也保持著均衡, 年輕人外出務工、老年人在村務農, 在不同家庭生命周期, 農民通過代際分工和土地流轉的形式保持家庭生計的均衡性, 為農民家庭經濟發展和應對城市化風險提供了堅實的安全保障。
2. 行政主導、資本下鄉與規模化土地流轉。
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鼓勵農業規模經營之后, 我國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農業部相關統計顯示, 我國土地流轉規模從2006年的4.5%增加到2008年的8.6%, 2014年增加至28.8%。目前為止, 米村共3 000余畝土地, 外來資本已流轉40%。
近年來, 土地流轉加速與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有關[14], 地方政府推動大規模土地流轉、引進工商資本、推動農業轉型發展, 遵循的主要是“政治邏輯”和“治理邏輯”[15]。一方面出于政績考慮, 因為引進資本下鄉發展大規模經營是最容易出亮點和政績的。另一方面, 在資源下鄉項目主導的農業治理格局下, 資本經營主體不僅減少政策和資源落地的治理成本, 而且充當了政府政策執行的代理人。米村在政府主導和村委會參與下, 將700畝土地流轉給了A公司。A公司即Z市政府2008年招商引資而來的土司文化旅游項目開發商, 并于2009年在米村流轉土地發展貢米產業, 是政府重點農業產業項目, 且給予政策優惠和項目資源配套扶持。
3. 大規模土地流轉對小農經營的排斥。
大規模土地流轉主體大多是外生型農業經營主體, 甚至是與政府政策相結合的產物。外生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為農業發展注入新要素的同時, 也對農業經營秩序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外來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 直接后果往往是對小農經營的排斥。資本通過提高地租大規模流轉土地, 擠占了小農和中農的生存空間, 迫使他們外出打工, 離開農業生產領域。此外, 依托規模優勢、迎合地方政府的規模偏向, 資本化規模經營主體還俘獲了本該由農民分享的惠農政策和項目資源支持。由此, 中小農戶的需求難以得到回應。從米村實踐來看, 通過資本下鄉和地方政府的推動, 短期內村莊已有一半土地向規模化經營主體集中。而原本村莊內生性土地流轉秩序下的小規模經營空間受到擠壓, 中小農戶逐步退出農業生產領域。
通過土地流轉的價格競爭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 規模化的資本經營逐步取代了小農經營。然而工商資本在農業生產領域, 并沒有帶來規模效益, 反而產生了“規模不經濟”的悖論。這與兩個因素有關, 一方面是土地資源利用不充分。在米村可以安排兩季的作物種植, 但資本主體一般只種植一季, 土地利用不充分。另一方面由于工商資本都是雇工經營, 勞動力監督成本大, 難以保障用工效率和管理質量。正如農民所說的“稗子長的比稻谷還高”, 難以保障農業產出。
三、再小農化:去規模化農業經營秩序的再造
米村的大規模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在2015年達到發展高峰, 資本經營規模與農戶經營規模達到1∶1的比例。隨著勞動力與土地等生產要素成本的提高以及農產品市場價格的穩定, 資本經營主體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 由此紛紛開始轉型或者退出農業生產領域, 去規模化的農業新秩序得以再造。然而, 規模化之后的再小農化農業經營, 是不同于傳統小農經濟的。再小農化經營是在對家庭經營回歸的基礎上, 通過種植結構和經營規模的調整, 形成專業化的經營模式, 克服了小農經濟內卷化的困境, 具有新的發展面向。這種農業經營去規模化的現象, 促使我們重新認識小農經濟, 重新審視我國農業轉型發展的路徑選擇。
(一) 去規模化農業經營秩序重構
近十年來米村處于快速的農業轉型期, 小農經濟展現出發展性的一面, 農業經營去內卷化趨勢明顯, 老人農業與中農經濟較為活躍。與此形成對比的是, 如今通過行政干預流轉土地的資本農業則呈現出“半死不活”的經營狀態。一些資本經營主體要么連年虧損、艱難維持, 要么退出農業生產環節轉向附加值更高的銷售環節, 要么破產退出農業領域。在“規模想象”中快速發展起來的規模化經營難以持續, 由此被擠占的小農經濟空間得到恢復, 去規模化的農業經營秩序正在重構。
1. 土地資源競爭性分配。
在土地大規模流轉之前, 米村土地只是在親戚鄰居之間流轉代種, 租金象征性地收一兩百元甚至不收。而資本下鄉大規模流轉土地后, 資本主體為了獲得連片優質土地, 只能靠更高的租金價格來吸引農戶流轉。由此, 隨著行政力量的推動以及較高的租金, 大規模土地流轉迅速擴展。比如米村2017年有兩個浙江老板, 想在路邊流轉土地種植草莓, 原本中意的連片地塊因村民不愿按當時均價1 100元/畝租金進行流轉, 最終談到1 300元/畝, 大部分農戶才同意流轉。但仍有幾家草莓種植戶不同意, 想索要更高租金, 直至流轉租金提高至1 500元/畝才肯罷休, 由此創下了米村土地流轉租金新高。該土地流轉案例很快在周圍村莊形成示范效應, 農戶紛紛謀劃流轉合同到期后索要高價。租金漲價已是大勢所趨, 于是一些規模經營主體逐漸轉變經營策略。比如金老板2009年到米村流轉150畝土地種植蔬菜, 租金是900元/畝, 合同是4年。2015年租金漲到1 100元/畝, 金老板流轉規模壓縮到100畝, 后又縮減50畝。新一輪租期馬上又開始, 金老板盤算著“再租土地租金肯定漲到1500元/畝”, 難以承受的高地租使得他不打算繼續在米村流轉土地, 而是計劃到租金更低的鄰鎮流轉土地。
2. 生產要素市場化與小規模種植的優勢。
對于規模經營主體而言, 農業生產要素以市場化手段為主, 關鍵是土地與勞動力。由于土地資源有限以及土地增值, 土地租金不斷攀升。與此同時, 由于城市經濟擴展與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多, 農業雇傭勞動力價格也不斷上漲, 由之前30~50元/天漲到現在100~120元/天。由此可見, 勞動力用工成本幾乎成為規模經營最大的成本投入。比如米村最大的資本經營主體A公司, 因地租與勞動力成本巨大, 連續多年處于虧本經營狀態, 依靠政府補貼也難以長期堅持。目前該公司逐步把流轉土地分包下去以減小成本, 下一步計劃把剩下的合同流轉期退還給村委會, 退出農業生產領域。與規模經營不同, 中小農戶依托自身勞動力與自家承包地進行農業生產, 可以實現農業生產要素投入的內部化。靠整合家庭內部的勞動力和土地資源來降低成本投入, 以此來獲得較高的農業收入。因此即便在土地和勞動力價格較高的時期, 對小農和中農的影響不大, 由此成為村莊中最活躍的農業經營主體。
3. 村莊經濟空間釋放與再小農化。
近年來, 米村的工商資本經營普遍處于不盈利狀態, 甚至一些資金實力強的資本經營主體已經或者正在退出農業生產領域。比如米村一個外來老板, 種植了200畝桃園, 因為虧損跑路了, 最后只能由村委會收拾爛攤子, 至今仍未找到愿接手的經營者。與資本逐步退出不同的是, 外出務工者紛紛返回本地發展規模種養業。有限的土地資源必然面臨激烈競爭, 但中小農戶經營對于生產要素成本上漲的忍耐力明顯強于大規模經營主體。在生產要素成本上升、利潤空間壓縮的背景下, 最先退出農業領域的是資本實力并不雄厚的小資本。大資本在長時間的低利潤甚至虧損經營中, 政策支持、政府補貼等也只是杯水車薪、不是長久之計, 因此也開始紛紛逃離農業生產。資本退出反而進一步釋放了村莊經濟空間, 小農在承受范圍內可以靈活調整種植規模和經營結構, 發展動力和活力都很強。應當指出, 農業轉型并不一定都表現為去小農化的結果, 但村莊農業經營有逐步走向小規模的“再小農化”趨勢。
(二) 再小農化農業經營方式變化及其發展性內涵
1. 再小農化農業經營方式的變化。其經營方式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第一, 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已成為我國農業轉型的重要議題, 也是由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決定的。隨著Z市城市化水平的提升, 城市居民對生鮮農產品需求不斷增加。米村作為遠郊村, 依托便利的市場區位條件, 于2005年開始轉變農業生產結構。原來以糧食作物為主, 后來蔬菜等經濟作物種植比例不斷增加, 現在米村蔬菜瓜果類經濟作物種植面積與糧食作物幾乎持平。經濟作物種植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勞動力與資本雙密集性的農業經營模式, 對勞動力的吸納程度較高, 甚至一些生產環節需要雇工完成, 農業經濟效益有了較大提高。因此,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不但基本吸納了農村半剩余勞動力, 而且大幅提高了農民的務農收入水平, 農業“去內卷化”特征顯著。
第二, 減少市場環節與增加利潤空間。米村依托城市市場和馬路經濟, 中小農戶不但解決了農產品對接市場的難題, 也最大程度地壓縮了市場中轉, 增加了農產品銷售的利潤空間。農戶一般采取零售或者小規模批發的形式, 農產品收益比遠郊村收益高出很多。因為種植高附加值的經濟作物以及對接市場的優勢, 米村農戶農業收益較高。一般農戶利用家庭勞動力, 充分利用承包地, 每畝經濟效益可達5 000~10 000元。
第三, 經營規模調整和專業化經營模式形成。隨著城市經濟擴張,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就業機會增多, 只要愿意進城務工就基本能被勞動力市場吸納。因此, 對于農業生產而言, 如果務農收入無法與務工收入持平或者稍高一些, 就很難留住家庭的全勞動力繼續留村從事農業生產。但中農農業是一種通過適度擴大土地經營規模而形成的專業化農業經營模式。在米村, 除了老人農業和資本經營主體, 還形成了數量不少的中農戶, 中農戶通過自發流轉土地經營10~20畝的規模, 具有一定專業技術, 比如草莓種植戶、西瓜種植戶、蔬菜種植戶等專業種植戶。他們可以進行相對靈活的規模調整, 以滿足家庭經濟收入和吸納家庭勞動力就業的要求, 具有很強的發展動力, 成為村莊中最活躍的一個群體。
2. 再小農化農業經營的發展性內涵。其內涵主要包括家庭、社會和市場嵌入性3個方面。
第一, 家庭嵌入性。家庭化經營具有小農經營的基本特征, 但不同于傳統小農經濟因家庭剩余勞動力無法向外轉移而形成的小農經濟內卷化的發展模式。改革開放以后, 家庭通過代際分工形式, 即年輕人外出務工獲得務工收入、老年人留村務農獲取務農收入, 形成了當前中國農村的“新三代家庭”結構[16]。這種“半工半耕”的生計模式對于家庭再生產是有利的, 是農民實現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嵌入家庭的小農經濟的基本形態是“老人農業”, 服務于家庭再生產的基本需要。不但減輕了老人的養老負擔, 而且為進城務工的青年人提供了應對城市化風險的保障, 是中國現代化發展的“穩定器”。
第二, 社會嵌入性。在農村土地流轉和階層分化條件下, 中等經營規模的“中農經濟”形態[17]得以發育。通過流入適度規模的土地, 留村務農也能夠獲得與外出打工差不多的收入, 這種以家庭勞動力為基礎的中等規模經營主體是新時期小農經濟的又一重要擔綱者。以家庭為單位的中等規模經營主體, 不僅對村莊中農業專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而且由于其主要利益和社會關系都在村莊, 因而是村莊的中堅力量, 也是村莊治理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三, 市場嵌入性。當前農村和農業再也不是傳統的封閉系統, 而是越來越深層次地融入到開放的市場環境中。小農經濟的市場嵌入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農業生產領域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健全, 二是農產品的市場對接程度提升。隨著“工業反哺農業”持續推進, 農業機械化并未受到小農分散經營的阻礙, 反而進入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快速發展時期[18]。小農經濟的發展表現為小農生產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和資本要素比重的提升, 機械化極大地改變了農業生產面貌, 小農經濟日益卷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19]。中國農業正面臨一個歷史性發展契機, 即伴隨國民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而出現的農產品消費結構轉型以及農業生產結構的根本轉向[20], 農業生產的市場導向和農產品市場化的程度都在不斷提高。
(三) 再小農化與中國農業發展的新趨勢
在規模論者看來, 小農經濟難以擔負起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任, 主張規模經營甚至鼓勵工商資本下鄉來改造和消滅小農經濟, 走出“小農經濟陷阱”[21]。但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背景下, 新時期小農經濟已經與傳統的小農經濟形態產生了本質差別, 不再是落后生產力的代名詞。中國農業今天正處于大規模非農就業、人口自然增長減慢和農業生產結構轉型三大歷史性變遷的交匯之中, 小規模農場的農業從業人員將有可能從今天的半隱性失業達到近乎全就業的狀態, 并在收入上獲得顯著提高[22]。黃宗智等從勞動力就業和農產品需求的角度來論證小規模經營的中國農業“去過密化”的趨勢, 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但是從米村農業生產的歷史經驗和發展趨勢, 以及筆者近年來農村調研情況來看。在經過近十年的土地大規模流轉和資本下鄉熱潮之后, 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回歸是明顯的趨勢, 再小農化的農業發展已經成為中國農業轉型的新現象。在社會轉型和農業轉型期小規模家庭經營能夠長期持續, 并且顯現出比大規模資本農業的優勢, 這有其深層的社會經濟基礎。
1. 農業生產的規模成本壓力。
農業生產具有特殊性, 尤其是經濟作物的種植, 在一些農業生產環節的生產要素投入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和勞動力。在大規模經濟作物種植中, 由于勞動力的不可替代性, 人工已經成為最大的成本壓力。農業雇工成本的快速上漲是與農村勞動力高度進入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分不開的, 由于務工機會的增多, 原來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也有了務工機會, 哪怕做農業雇工也要有與打工的平均工資相匹配的工資水平。不僅僅在米村這樣的城郊村農村雇工成本較高, 即便在普通農村農業雇工的成本也在快速上漲, 嚴重依賴雇工的資本農業經營主體面臨著較大的成本上漲壓力。與雇工成本快速上漲一樣, 近年來在快速發展的規模流轉熱潮中, 農村土地流轉價格一路上漲。普遍的價格已經達到四五百元以上, 高的甚至達到一兩千元, 地租價格的上漲也增加了規模經營主體的成本壓力。不可替代性的農業生產成本的快速上漲, 已經成為近十年農業轉型的普遍趨勢, 成為規模經營主體的沉重負擔。另外, 規模化之后的生產管理成本、釘子戶問題等社會經濟成本也是較高的。與之形成對比的是, 小規模家庭經營卻因為有著把生產成本內部化的優勢, 在新一輪農業競爭中顯現出比資本化規模經營的優勢。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營, 其主要勞動力是中年人、婦女和老年人, 一個中年勞動力帶領家庭中的婦女和老人即可完成適度規模的農業生產。甚至一部分農村老年人, 在當前機械化和社會化服務普及且便利的條件下, 也能夠輕松種地。以自家勞動力為主的小農經營是可以不計算勞動力成本支出的, 對農業雇工成本上漲有較強的忍耐力。由于小農經營規模并不大, 地租成本的上漲對他們也不構成太大壓力。這成為各地農業轉型實踐中, 小農經營重新回歸的最大競爭優勢。
2. 農產品供需結構變化。
傳統的小農生產大多數是以糧食作物種植為主的, 在國家政策的影響下, 糧價十分穩定風險不大, 但是單位經濟效益不高, 于是農民紛紛外出務工, 不愿意繼續種地。農業轉型期, 伴隨規模經營興起的是農業產業結構也在發生轉型, 這是與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之后人們改善生活品質對優質和多元化農產品需求相關的。在各地實踐中, 規模經營主體興起往往伴隨著農業經營“非糧化”甚至“非農化”, 通過調整農業經營結構來增加利潤。在農業現代化轉型中, 與培育新型農業主體同樣, 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轉型也是各地政府和政策積極介入農業的方式。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提高了土地的單位產出, 受益的不僅僅是資本化的大規模經營主體, 一些中小農戶更是在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中直接受益。持續的結構調整, 使得原來稀缺的農產品甚至原來只能特定種植戶才有條件種植的特產作物也快速復制種植, 農產品供需結構逐漸飽和甚至出現了產能過剩。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的種植結構調整使得中國的蔬菜生產出現過剩, 到現在中國的蔬菜生產更是占到世界的七成。大眾蔬菜等農產品供需結構的飽和甚至出現結構性的生產過剩, 降低了經濟作物種植的平均利潤, 利潤整體下移成本普遍上漲, 對于大規模種植主體構成較大壓力。而對于中小農戶來說依然比種植糧食劃得來, 加上小農經營的低成本甚至零成本, 對于收益的預期只要與打工差不多就可以繼續經營, 專業化的農業經營帶來的利潤空間也在逐漸吸引部分務工群體返鄉。
在近十年的農業規模化經營熱潮逐漸降溫后, 小農化經營在各地逐漸回歸。新時期各地出現的再小農化農業經營模式, 能否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新趨勢, 以及如何回應我國當前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現代農業的需求, 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四、農業轉型中的小農經營與農業現代化問題再思考
我國的農業轉型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 并在農業稅費改革之后加速推進。農業轉型中不論是政策制定還是基層政府實踐中, 都存在著普遍的“大戶想象”, 推動大規模的土地流轉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甚至出現以資本下鄉替代小農經營的激進做法。農業現代化作為我國現代化發展的一部分, 在農業轉型中不能僅僅局限于土地的經濟功能, 土地流轉也不僅僅是個經濟問題, 更是關乎農民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全局性問題。
(一) 農業轉型中的規模化困境
農業轉型期, 無論是學界還是政府部門, 部分人總是熱衷于推動大規模土地流轉, 甚至鼓勵主導大規模資本下鄉圈占農民土地, 以規模化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米村的資本下鄉實踐只是全國農村普遍狀況的一個縮影, 政府主導的規模經營并沒有出現想象中的農業現代化圖景, 反而出現了規模不經濟的悖論。資本下鄉大規模流轉土地, 由于土地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都是市場化供給的, 面對生產要素成本的不斷上漲, 成本投入快速上漲。同時由于資本經營主體主要種植高附加值的經濟作物, 在國際化供給市場和國內農業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 經濟作物供給的市場趨于穩定。一般經濟作物的市場價格趨于穩定, 甚至原來的一些特質農產品價格因為供給增加價格也在下降。在這一升一降的變化中, 資本化規模農業經營主體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 甚至因為虧損而退出農業領域。大規模土地流轉必然伴隨的是農民退出承包地使用權, 這對農民家庭生計會產生根本性影響。轉型期我國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家庭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基本家計模式, 完整的家計模式正是以家庭中的老人在村莊能夠繼續耕種自家承包地為基礎的。大規模土地流轉把小農排擠出農業生產領域, 增加了農民家庭再生產的成本和風險。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帶來的結果并不完全是村莊的衰敗和空心化, 通過村莊自發的土地流轉形成了種植適度規模的中農戶。中農群體得益于村莊土地資源重新分配釋放的利益空間, 對于村莊發展建設和秩序維護都具有很高的熱情和積極性。他們大多成為村莊的積極分子甚至村組干部, 形成中西部農村普遍的“中農治村”局面, 對于現代化進程中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大規模土地流轉最直接的受損者正是這些村莊自發土地流轉秩序所形成的中農群體, 他們被迫外出打工, 加劇了村莊空心化和衰敗的局面。
(二) 社會轉型期小農經營可以兼顧效率和保障
農業轉型和農業現代化是中國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在人多地少人地關系緊張的現實國情中展開的。歷史上長期形成的小農經濟格局難以在短時期內改變, 農業現代化應該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小農經濟體系中展開。
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 以農民家庭為主體的小農經營并不必然帶來農業經營效率低下的結果。實踐證明, 只要解決了農業生產基礎條件便利性的要求, 小農經營依然可以顯現出較高的生產效率。小農經營對農業生產環節的重視度較高, 能夠保障較高的土地單位產出, 小農經營的單位產出率普遍高于盲目追求大規模以及主要利益不在生產環節的資本農業。與此同時, 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大多數, 雖然數以億計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就業逐步脫離農業生產。但是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階段, 還無法為所有進城農民工提供在城市體面安居的機會, 農村依然在我國城市化和現代化發展中擔當著“穩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 因此當前“三農”政策的重心只能是農民問題而不應當是單純的農業問題[23]。在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稀少的現實國情中加速推進國家的現代化發展, 不論目前的經濟水平還是城市化水平, 都難以為農村人口提供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穩定的非農就業和收入。因此土地和農業依然是農民應對城市化風險的安全保障, 同時也為我國的城市化和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社會基礎。基于此, 作為我國現代化進程組成部分的農業轉型, 就不僅僅是單純的農業問題, 而是關乎我國現代化能否快速穩步推進以及社會長治久安的大問題, 只有保障了廣大農民的生存和保障問題, 我國的農業現代化乃至國家的現代化才能順利實現。
農業經營的規模化和去規模化的實踐轉換, 既是市場經濟在農業領域選擇的均衡結果, 同時也是農民理性選擇的結果, 是符合我國農業現代化需要的農業經營新秩序。我國的農業發展轉型, 不僅僅是農業問題, 更深層次的是農民問題, 關乎我國現代化順利推進的全局性問題。必須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選擇,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制度和小農體系中推進農業經營秩序和體系的創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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