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史研究,主要根據律令規章、文書檔案及史傳碑銘等相關材料,考述制度之形成、內涵、某項或某類制度在制度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并探究其根源與意義;歷史地理研究,主要關注諸種地理空間要素的歷史演變過程,以及空間要素在歷史進程中的地位與作用,探究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間的關系。將制度史研究與歷史地理研究相結合,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著眼于制度的實行過程、空間展開及其區域特性,考察某一項制度(如鄉里制度)被推行到全國各地區的過程、在實行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區域差異,分析制度性規定如何“落實”到具體的地方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體系之中,從而形成“地方性的制度”,以揭示國家制度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關系。
中國歷代王朝對于廣大疆域范圍內不同人群、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形態各異的不同區域的控制,包括政治控制與社會控制兩個層面。所謂“政治控制”,乃是通過軍事征服、暴力強制與威脅、行政管理等權力手段與方式,實現對于特定區域范圍內諸種人群的人身控制,資源占有、分配和利用;“社會控制”,則是指在政治控制的基礎上,以社會關系體系的建構為中心,通過對社會諸種力量的利用、組合,社會資源的分配,將特定區域的社會關系體系納入到政治控制體系之中,使之成為政治控制體系的一部分或同構體,實現社會體系與政治體系的耦合。無論政治控制,抑或社會控制,均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將不同地區的各種人群“固定”在王朝國家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體系中,使之成為體系的組成部分。
所謂“鄉里制度”,簡言之,就是由“鄉”“里”構成的鄉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國家立足于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縣級政權以下的、直接或間接地控制鄉村民戶與地域、以最大限度地獲取人力與物力資源、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控制制度。它是王朝國家為主導建立的、自上而下地控制鄉村資源、社會與文化的制度,其目標在于控制鄉村民眾的人身與物質財富、建立并保持王朝國家在鄉村的統治秩序。在這個意義上,鄉里制度乃是王朝國家諸種統治制度的組成部分,是王朝國家控制地方的工具。而在王朝國家的諸種基本統治制度中,鄉里制度(以及與之密切關聯的田制和賦役制度)的地方差異性表現得最為突出。
基于以上認識,我們組織了兩篇文章。《漢代鄉里制度的幾個問題》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側重于討論鄉廷、里治中的位置,鄉司、游徼、亭長職司分劃及其轄區的空間關系,以及鄉、里與亭、丘的關系,試圖將鄉、里進一步落實到具體的地域空間上。《“舊官人、首望及為鄉閭所服者”:唐初西州治理的社會基礎》則試圖討論,唐朝主要依靠哪些人去治理其新征服的區域(如西州),特別是依靠哪些人在西州實行唐王朝的鄉里制度,以有效地控制西州地方社會。兩篇文章考察的問題均相當具體細致,而其試圖將制度史研究與歷史地理研究相結合、將王朝國家的政治控制與社會控制相結合展開考察,這樣的努力方向卻是清楚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會澤百家微言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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