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鄉村制度
在人類歷史長河中,中國鄉村治理始終是個奇跡。人類從原始社會走來,由原始的狩獵文明到農耕文明,再到工業文明;由原來的合作到私有財產出現,直到出現目前高度專業化、市場化分工的工業化社會,商業巨頭控制了人類的基本命運。工業化過程對鄉村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乃至決定了鄉村命運。在傳統鄉村中,人類從事食物生產,男耕女織解決了食和衣這兩個最重要的生活來源。在這個模式中,家庭是最基本的生產單元,而村中不同的家庭之間最初大多有共同的祖先,存在著血緣關系。最早的一家人或逃荒、或躲避戰爭、或墾荒、或討飯定居在一個沒有人煙的地方,頑強地生存下來。以后隨著通婚,不斷繁衍后代。由同姓組成的村莊占據了中國鄉村的絕大多數。這一特點決定了中國的鄉村制度是放大了的家庭單元,是家族治理,或幾個家族共同推選出來的有德高望重的鄉紳治理。當然,這種推選即使在同宗之間也是斗與和的結果。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典型形態是鄉里制度。遠在夏商周(公元前2070-前1600年)時,就出現了鄉里制度雛形。商周二代就有“里正”、“族尹”等官名。早期的鄉里制度,在區劃上為“六鄉六遂”。六鄉是指比、閭、族、黨、州、鄉;六遂是指鄰、里、酂、鄙、縣、遂。鄉設于“國”,分布在西周國都地區;遂設于“野”,即國都以外的地區。據《周禮》記載,國中“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愛;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貝周;五州為鄉,使之相賓”。野中“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六鄉分別設置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等職;六遂則設有鄰長、里宰、酂長、鄙師、縣正、遂大夫等職。在長達470年的夏商周時期,鄉、黨、鄰、里是四種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鄉里制度繼續保留下來,并且出現了新的聚落形式——邑,鄉、黨、鄰、里也開始各有專名。此時縣下有鄉、鄉下有里已成定制,鄉里成為基層行政組織。秦漢時期實行郡縣制,朝廷命官至郡縣而止,其鄉里制度則逐步成熟。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統一六國后,將全國劃分為36郡,郡下設縣,縣下置鄉、亭、里為基層政權組織。魏晉(220年—420年)和南北朝(公元220年到公元589年)主要是沿襲漢制,實行鄉、亭、里制。
隋朝(581年-618年)建立伊始,其鄉村治理制度是族、閭、保三級制?!端鍟な池浿尽份d:“頒新令,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五為閭,閭四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較之前朝舊制,保一級為新設的最基層的組織,取消了鄉一級,并改坊為里。至公元589年即隋文帝開皇九年,隋文帝頒布詔令,“五百家為鄉,正一人;百里為里,長一人”。這樣,族、閭、保三級制又被改為鄉、里兩級制,鄉制得以恢復。
唐代(618年—907年)實行的是鄉、里、村三級制。以里正為主、村正為其輔.?!杜f唐書》和《資治通鑒》等文獻的記載表明,唐代武德時期即已通過頒布正式律令的形式規定:“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為坊,郊外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為鄰,五鄰為保。保有長,以相禁約?!贝逶O置范圍是“在田野者為村”,村為城市之外的聚落之處,無家戶數的限制。我國正式設立“村”這個行政單位始于唐貞觀十五年(641),之前,村是聚落區(草原上的嘎查,以飲水點為聚落區,相當于農耕區的村)。村作為最基本的行政區,村正即是村的管理人員。
宋元時期(960-1368年),中國人口首次突破了1億人,南方接近超過北方。在南方鄉村,出現了“都”、“圖”組織單位?!岸肌卑l端于北宋保甲制度,“圖”在南宋已有萌芽?!岸肌薄皥D”成為黃冊里甲制度的編制單位,隸屬于鄉。
明清(1368—1840年)以來,中國鄉村大概保留上面的制度。即使解放初期,還有鄉村濃郁的味道,如鄰里關系基本和睦,平時打架不說話的鄰居,但火災出現時也會去救,不惜一切代價;土匪來攻擊,強壯男丁一起上,保衛鄉村最基本的地盤。小說《水滸傳》的《三打祝家莊》就是祝家莊村民自組織的武裝力量,對抗梁山外敵入侵的典型例子。在山東一帶農村,至今還可以看到當年保留的土圍子,那是防護用的城墻。
總之,中國農村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是以自治為主的,鄰里基本和睦,有事相幫。新中國成立(1949)以后有高度的組織化,成立了人民公社,村這一級改為大隊,下分生產小隊,再分為生產小組,有些軍事化管理的味道。改革開放以后(1978),人民公社取消改為鄉鎮,大隊恢復為村。本書探討的鄉村振興即以鄉村為主,部分涉及到鄉鎮。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生態家園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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