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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紅:國家與社會生活:農民上訪的一種理論解釋

[ 作者:田先紅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9-04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在轉型中國農村社會中,伴隨國家權力的介入及傳統權威的衰弱,村莊生活共同體走向式微,由日常生活矛盾糾紛引發的農民上訪行為普遍發生。信訪制度成為村莊邊緣人借以抗主流社會的武器,為他們的抗爭行動創造了“政治機會結構”。應對邊緣人的挑戰成為村莊治理中“剩余”問題。國家通過信訪體制吸納村莊生活政治。國家塑造農民上訪行為的三種機制呈現為激發制、吸納機制和再生產機制。基于生活政治的視角研究農民上訪行為不僅有助于深化和拓展學界“國家如何塑造農民抗爭”這一問題的理解,而且有利于進一步反觀國家。

關鍵詞:生活政治;抗爭政治;農民上訪;國家

一、引言

學界已有關于農民抗爭的研究多集中于討論因為政府侵權而導致的抗爭事件。但在中國農村,農民日常生活中常常因為利益紛爭等因素而誘發社會沖突,進而引起農民抗爭行為。尤其是在劇烈轉型過程中的當下農村社會,價值觀日益多元化,利益沖突更加劇烈,更容易誘發農民抗爭。這些矛盾糾紛往往是發生于農民日常生活之中,而非農民與政府的對抗之中。也就是說,是農民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糾紛而非政府侵權行為導致了大量的農民抗爭。因此,探尋農民的日常生活政治,是理解農民抗爭的有益視角。本文將從農民生活政治的視角探討農民上訪行為的生成邏輯以及國家與農民抗爭政治之間的關聯機制。

自近代以來,西方社會科學界在革命、集體行動和社會運動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非常豐富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理論流派。針對有關抗爭研究理論駁雜、莫衷一是的現狀,蒂利等人構建了一種綜合性的抗爭政治理論框架。在他們那里,所謂抗爭政治,“包含著這樣一些互動:在其中,行動者提出一些影響他人利益或導向為了共同利益或共同計劃而做出協同努力之要求;政府則在這些互動中作為所提要求的對象、要求之提出者或第三方而介入其中。抗爭政治由此而將人們所熟悉的社會生活的三個特征:抗爭、集體行動以及政治,聚合到了一起”(蒂利、塔羅,2010)。抗爭政治的理論框架側重對抗爭政治的機制和過程展開分析。它將革命、集體行動和社會運動等各類抗爭形式都統合于一個共同的分析框架之中。

然而,抗爭政治的理論框架也存在不足。

首先,它主要聚焦于具有一定規模的集體抗爭行動,尤其是社會運動,而基本不關注個體類的抗爭行動。這從麥克亞當、塔羅和蒂利有關“抗爭政治”的概念界定中便可窺見一斑。他們認為抗爭政治是“發生在提出要求者和他們的要求對象間偶爾的、公眾的、集體的相互作用……大致說來,這一定義指的是集體性的政治斗爭”(麥克亞當等,2006)。可見,西方抗爭政治研究主要指向集體抗爭行動。

其次,它將分析的重點放在抗爭的事件、片段和過程上面,而對抗爭事件產生的社會結構根源較少關注。雖然西方抗爭政治研究者也探討社會運動的基礎問題,但他們所謂社會運動基礎是指“由一些運動組織、網絡、參與者以及累積起來的文化人造品、記憶與傳統組成,這些因素均有助于社會運動活動的開展”(蒂利、塔羅,2010)。他們所重點關注的是這些社會基礎在社會運動動員過程中的作用,而并非從社會基礎結構的角度來理解抗爭政治和社會運動的形成機制。

再次,它主要探討由政府(公權力)的失職或侵權行為而引發的抗爭行為,而較少關注發生在其他非政府行動者之間的抗爭行為。雖然他們也曾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抗爭的范圍變化囊括了從諸如今晚我們應看哪個電視節目之類的小事,到你的姐姐(或妹妹)休(Sue)是否應該嫁給正在和她約會的那位男士之類較大的問題”(蒂利、塔羅,2010),“將抗爭政治限制在某種程度上提出關涉政府的要求,絕不意味著政府一定扮演著抗爭要求之提出者或接受者的角色”(蒂利、塔羅,2010),但他們關注的仍然主要是國家政治領域或者由政府侵權、失職而引發的抗爭行為。這樣的研究偏好使得民眾日常生活中的抗爭行為極少進入研究者的視野。

近十多年來,有關中國農民維權的研究也深受西方抗爭政治理論框架的影響[1]。研究者較多地運用了政治機會結構理論、資源動員理論等理論資源。研究者主要關注發生在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抗爭事件(溫丙存,2014;肖唐鏢,2015;李連江、歐博文,2008)。而且,許多研究往往存在一個理論預設:農民之所以抗爭,就是因為政府權力過大或者政府侵權、失職。政府侵權——農民反抗是這類研究的一般敘述模式。

必須承認,在當下中國農村,由政府侵權或失職而導致的農民抗爭事件確實普遍存在。但實際上,也有不少社會沖突和抗爭并不是因為政府侵權或失職而產生,而是由于村莊日常生活沖突所致。比如農民日常生活中圍繞耕地、宅基地等利益分配而展開的紛爭,以及一些日常瑣事導致的爭吵,都可能引發農民抗爭。即使是西方社會科學家也認為,“大多數的抗爭是在政治之外發生。我們只是在與政府的代理人發生互動時才進入到政治領域”(蒂利、塔羅,2010)。如果僅僅將目光停留在由政府侵權、失職而導致的農民抗爭事件上,那么無疑會遮蔽某些非常重要的事實,導致研究結論的片面化。尤其是中國農村有其獨特的社會結構和生活邏輯,農民抗爭行為的產生、機制和過程都與西方的抗爭政治有著巨大差異。因此,深化有關中國農民抗爭問題的研究,需要一種“回歸生活世界”的視角和路徑。

二、國家與社會生活:一個理論分析視角

“生活”指社會人的日常活動,既包括各種權宜性生產的利益、權力和權利訴求及生活策略和技術,又指涉相對例行化的民情和習慣法(肖瑛,2014)。在漢語中,“生活”與“日常”含義相近,二者常常連用,謂之“日常生活”。生活政治研究范式的濫觴,源于西方學界對現代性的反思與批判。相關觀點可見于哲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學科,其中尤以哲學界為甚。針對西方近代以來理性主義泛濫的現狀,現象學代表人物胡塞爾(2001)曾發出回歸“生活世界”的吶喊。

關于生活政治,不同學者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吉登斯(2016)指出,在晚期現代性時期,工具控制體系的負面后果日益明顯地暴露。生活政治正是對現代性負面后果的一種反向作用。在吉登斯那里,生活政治與解放政治相對。生活政治指的是激進地卷入到進一步尋求完備和令人滿意的生活可能性的過程中,而解放政治指激進地卷入到從不平等和奴役狀態下解放出來的過程(吉登斯,2011)。生活政治主要關心生活決策和選擇(life decisions)問題,而解放政治主要指生活機會(life chances)問題(吉登斯,2000)。生活政治與解放政治之間有著復雜的關系。解放政治并不僅僅為生活政治提供鋪墊,而且會直接影響到生活政治問題,并以生活政治轉型為預設前提。同時,生活政治議程的浮現并不意味著解放政治的終結。從本質上講,生活政治的所有問題均會引發一種解放的政治(吉登斯,2016)。吉登斯(2016)還將生活政治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去考量,認為“生活政治所關涉的是后傳統場景中進行自我實現過程所引發的政治問題,在這種場景中,全球化進程強烈地影響著自我的反思性投射,同時自我實現之過程也極大地影響著全球化策略”。

福柯(2003)對監獄、懲罰等規訓權力實踐的分析將研究視角從傳統宏觀政治權力轉向微觀日常政治權力。在福柯那里,“權力這個詞本身只是指各種全部要加以分析的關系(領域),而這些有待分析的全部關系就是我所稱的治理術”(福柯,2001)。另一思想家鮑曼(2005)則將生活政治與人們的消費方式、權威認同和生活感知等因素勾連起來。鮑曼(2002)在對流動的現代性闡釋中指出,“‘液化’的力量已經從‘制度’轉移到了‘社會’,從政治轉移到了‘生活政治’,或者說,已經從社會共處(social cohabitation)的宏觀層次轉移到了微觀層次”。

在西方,生活政治議題濫觴于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之大背景之下。基于對現代性、理性主義的反思,生活政治研究范式呈現出較強的后現代色彩。生活政治研究大多秉持一種微觀政治研究進路。生活政治關注的重心由宏觀的政治權力中心轉向邊緣地帶的微觀權力實踐。它構成了對宏大敘事的反叛,主張將視角轉向“微小實踐”“微觀敘事”。“生活政治的根本著眼點在于邊緣和底層,在于個體的生存感受和生存質量”(紅葦,2002)。

在有關農民生活政治的研究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當屬斯科特有關東南亞農民日常抵抗的研究。斯科特(2011)通過對東南亞農民日常生活的細致觀察,深入分析了當地農村階級結構和農民生活的變遷,探討了農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采取的各種隱性抵抗方式,比如開小差、偷懶、毀壞機器等。此后,斯科特的學生克弗列特(Kerkvliet)延續了他的研究傳統。克弗列特(2005)通過對越南農村改革的調查研究寫就了《日常政治的力量:越南農民如何改變國家政策》。

在國內,近年來也有研究者主張將日常實踐同社會結構變遷勾連起來,探究社會結構變遷的微觀動力機制(肖瑛,2014)。還有研究者運用日常(生活)政治的分析框架探討縣域政治運作邏輯。在這類研究中,日常政治與制度政治、文本政治相對應,具體指地方政治的日常形態,比如開會、關系運作等(樊紅敏,2008)。日常政治意味著對傳統政治、官方政治進行祛魅化解讀。上述研究同樣帶有較強的后現代色彩。研究者強調權力的彌散性、相對性,強調對邊緣、底層的關注。本文所謂生活政治與上述兩種界定方式存有共性,即都強調政治的“實踐性”。但是,本文的生活政治與上述兩種界定方式也有不同之處。本文的生活政治并不刻意強調農民的底層性,而主要指農民日常生活中的政治,其意在通過農民日常生活來發掘微觀政治運行機制。在這個意義上,本文對生活政治的探究類似于實踐社會學的研究進路。以孫立平為代表的實踐社會學同樣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后現代理論的影響。他們主張運用過程—事件分析(孫立平,2010)或關系—事件分析(李猛,2010)方法對當代中國農村日常生活展開研究,將關注重點從“大事件因果關系”轉移到“小事件因果關系”,以此透視當代中國農村中國家與農民關系的實踐形態。當然,與過程—事件分析將事件作為主要的關注點不同,本文的生活政治研究進路將比較重視村莊社會結構的作用,通過事件發展過程將行動者與結構統合起來。

截至目前,學界已有個別關于農民生活與抗爭政治的研究成果。比如有學者基于農民日常生活邏輯的視角指出,農民出于“過日子”的考慮而使其上訪行為邁向“不情愿的抗爭”,并在上訪時采取有節制的“出氣”和忍氣吞聲的“認命”行為(何紹輝,2012)。還有學者闡釋了農民生活中的“氣”“忍”“報”等傳統解紛止爭機制及其瓦解給農民上訪所帶來的影響(趙曉峰,2017)。

上述研究給本文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啟發,但已有關于農民日常生活政治的研究難免陷入碎片化解讀的境地。這些研究往往傾向于夸大偶然性、隨意性。但實際上,“必然”與“偶然”是一個辯證統一體。“必然”可能遭遇“偶然”,“偶然”中有“必然”。忽視“偶然”中的“必然”,可能會導致虛無主義。日常生活不僅僅只有事件和偶然性,而且可以通過它來透視社會結構。

此外,如同將微觀與宏觀對立一樣,已有研究傾向于將生活政治與官方政治對立與割裂開來。這些研究或者強調官方政治的決定性作用,或者凸顯生活政治的解構性影響。但無論是官方政治,還是日常生活政治,都只是政治實踐的方式之一。二者互相依存、相伴相生。同理,采用結構—制度分析方法探討宏觀國家政治并不比運用過程—事件分析方法研究微觀生活政治的意義更小。如同有學者指出的那樣,過程—事件分析和結構—制度分析并不存在高低優劣之分,它們只是兩種不同的話語建構方式而已(謝立中,2010)。

而且,已有關于日常生活政治的研究過于注重地方性,而忽視了國家在日常生活政治中的作用。在這些研究里,國家往往是缺席的。即使有的研究中偶爾觸碰了國家,但國家也只被當作一個模糊的背影,而并沒有成為一個重要的、獨立的變量。但實際上,即使在農民日常生活中,國家也并沒有缺席。歸結起來,國家主要通過兩條途徑滲透和影響農民日常生活:一是有形的途徑,二是無形的途徑。前者指國家通過各類政策、制度(比如計劃生育政策)直接干預農民日常生活,后者指國家的意識形態會對農民日常生活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形塑農民的國家觀念。可見,農村日常生活無法避開國家的滲透和干預。當然,農民日常生活政治也會對國家形成反作用,影響國家政策和制度的運行,進而影響國家對農村的治理績效。

綜上,本文主要基于生活政治的視角,討論國家與農民抗爭之間的關聯。筆者試圖通過觀察農民日常生活的樣態,發現農民抗爭的動力機制及其與國家權力的連接機制。生活政治的研究視角意味著,本研究聚焦于國家權力的邊緣地帶,即國家與社會相接觸的地方。恰如米格代爾所主張的那樣,將國家拆解開來進行研究,不是通過觀察國家權力中心而是在國家權力與社會接觸的邊緣地帶考察國家自主性和國家能力問題(米格代爾等,2017)。

本文將以筆者在華北K市C區西江辦事處開展田野調研所獲取的經驗材料為基礎展開分析[1]。西江辦事處地處C區城鄉結合部。該辦事處下轄3個社區和13個行政村,戶籍人口總計2.6萬。雖然辦事處的部分地方已經劃入城區,但大部分面積的轄區仍然屬于傳統農業型村莊。轄區絕大多數戶籍人口仍為農業人口。在村莊日常生活中,“門子”[2]發揮了較為重要的作用,是具有較強凝聚力和互助性的行動單位。“門子”實際上是一種碎片化了的宗族,規模要比南方的宗族小許多。村民在村莊中的地位跟其所在“門子”勢力的大小有著密切關系。為了保持自身在村莊中的地位,村民必須想方設法多添男丁。如果家中缺乏男丁,那么很容易遭受他人的欺負,在村莊中難以立足。這樣的社會結構構成了理解諸多村莊政治社會現象的重要知識基礎,也是解釋當地農民行動的重要變量。

三、上訪案例梗概簡介

(一)張秀蘭其人

張秀蘭,1957年生,為C區西江辦事處Z村張寨組村民。她的文化程度較低。她家所在的門宗規模較小。她的祖父是家中獨子,父親也只有兩兄弟。張秀蘭只有三姐妹,沒有兄弟。在一個具有“門子風”傳統的村莊,家族中男丁數量少,在村莊日常生活中可能吃虧。張秀蘭的丈夫是上門女婿,人比較老實,而張秀蘭則性格要強。由于張秀蘭長期上訪,且上訪過程中常伴有非正常的言語和行為,因此,當地不少干部都認為她有點“精神不正常”。當然,大家都清楚,張秀蘭的腦子還是清醒的。

(二)張秀蘭上訪史

張秀蘭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她的祖父在建國初期被批斗、撤職,以及他父親走失之事,她將這些歷史舊賬統統歸結于政府;二是她家與鄰居之間的矛盾糾紛問題;三是狀告村組干部、黨員和其他鄰居違法亂紀,主要是違法超生問題;四是要求政府提供低保、救助以及因上訪造成的損失等。其中,與鄰居之間矛盾糾紛是張秀蘭上訪訴求的主要內容。因此,本文主要介紹她因鄰里矛盾糾紛而上訪的情節以及她對政府的要求。

1.反映鄰里矛盾糾紛。在二十多年里,張秀蘭上訪反映了多起她與鄰居家的各種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既涉及鄰里日常瑣事(比如小孩打架等),又涵蓋土地權屬糾紛等問題,尤其是后者居多。其中,張秀蘭反映最頻繁的事項當屬她家與鄰居郭某家之間的宅基地糾紛。

早在2003年,郭某家建房時,由于宅基地不規則,在包工頭張光武的調解下,張秀蘭家從宅基地后邊調出1.5尺給郭某家,郭某家則從前邊調出1.5尺補償張秀蘭。郭某的房屋建成后,兩家因為宅基地邊界問題而發生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2007年11月28日,政府組織了張秀蘭與郭某兩家進行調解,雙方約定各按原來規劃面積建房,違規者限10日內拆除。但此后,張秀蘭繼續上訪反映鄰居郭某家的院墻侵占公共道路和她的宅基地。2010年1月5日上午,西江辦事處和C區城管局西江中隊入村調查時發現郭某家的門樓、院墻及張秀蘭家的院墻均存在侵占公共道路的問題,且張秀蘭家還占用公共道路種植楊樹。工作組當即要求兩家限期拆違,并讓兩家在處理決定書上簽字,但郭某家拒簽。

隨后,張秀蘭屢屢到辦事處、區信訪局、市信訪局和國家信訪局上訪,要求政府強行拆除郭某家的違章建筑。2010年7月31日,C區城管局和西江辦事處對郭某家占道的門樓和院墻進行依法拆除,同時鏟除了張秀蘭家的四棵楊樹。后來,張秀蘭又多次到區里和西江辦事處上訪。西江辦事處只得繼續組織兩家調解。2011年1月20日,雙方達成協議如下:第一,甲方(郭某)最遲在十五年內翻修房屋,在翻修時應該往西邊后退50公分留出滴水。目前維持房屋現狀;第二,簽訂協議后,乙方(張秀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就雙方宅基地糾紛向上級信訪部門反映甲方侵占乙方宅基地。當天,西江辦事處還與張秀蘭簽訂了另一份協議,雙方約定:西江辦事處以特困救助的名義補償張秀蘭2000元,張秀蘭保證不再上訪。不過,這一份份白紙黑字的協議書并未能阻止張秀蘭上訪的步伐。張秀蘭家在公共道路上種植的楊樹被鏟除之后,她又在原地種上蒜苗,而郭某家也在原地用磚頭重新壘起一堵臨時的墻。和以往一樣,張秀蘭繼續長年累月地頻繁上訪。期間,她還數次進京上訪。西江辦事處照舊組織了多次調解,并對張秀蘭進行了救助。眼見張秀蘭在上訪中不斷獲利,郭某一家也開始上訪。2010年8月15日,郭某之子趙右俠到市里上訪反映張秀蘭未執行原先達成的調解協議。隨后,郭某也多次上訪反映張秀蘭的違法行為。郭某還聲稱如果辦事處不制止張秀蘭的行為,她就到市委反映辦事處不作為。兩家的宅基地糾紛持續了多年。2013年1月8日,辦事處又將兩家人召來進行調解,但無果而終。如此反復多次,糾紛依然未獲解決。張秀蘭屢屢反悔,也引發郭某一家效仿,拒不執行調解協議。

2.要求政府救助和賠償。對于張秀蘭而言,上訪已經成為一種“習性”(habitus)[4]。她除了要求政府解決糾紛外,還要政府解決生活困難,給她提供低保、救助。具體如:2008年7月26日,張秀蘭到區信訪局上訪,要求政府讓她長子享受退伍兵優惠政策。由于缺乏政策依據,西江辦事處無法滿足其要求,但辦事處承諾為她家里三口人辦理農村低保,并給她兒子資助了5000元學費。此外,張秀蘭還屢次上訪要求更改她丈夫沈云天的年齡、提供精神殘疾補償、辦理信訪救助、享受雙女戶計生補貼、為她長子辦理二胎準生證以及賠償其多年上訪損失共計6548250元,等等。

2012年4月,為獲得信訪救助,張秀蘭寫下了停訪息訴決心書,承諾“救助金每月按6百元,存到卡上,到死亡為止。我秀蘭保定不去北京上訪,違犯了嚴歷(厲)處分”。當年6月6日,C區信訪工作領導組討論了關于張秀蘭信訪救助事宜并予以通過。

(三)無法終結的上訪

信訪檔案顯示,自1990年至今,張秀蘭共赴京上訪17次,其中有3次非正常上訪。2008年,張秀蘭因到天安門廣場、新華門非正常上訪,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據悉,最近十年,張秀蘭上訪頻率較之前大幅度提高,上訪已成為她的一種生活方式。

張秀蘭長年累月的上訪給C區和西江辦事處都帶來了很大的維穩壓力。為此,當地政府曾試圖通過正式制度來終結張秀蘭的上訪步伐。早在2011年8月26日,C區信訪局就張秀蘭的信訪事項舉行過評議化解會。參加評議會的20名評議員中有19人贊同西江辦事處和Z村對張秀蘭信訪事項的處理辦法,滿意率達95%。張秀蘭不服,遂申請復查,但C區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維持了西江辦事處的處理意見。隨后,C區信訪局將張秀蘭信訪案上報到K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該委員會維持了C區人民政府對張秀蘭信訪事項的復查意見,并出具信訪案件終結證明。和協議書一樣,信訪事項終結裁定書也沒能阻擋張秀蘭的上訪步伐。此后,張秀蘭如往常一樣繼續上訪。

四、生活共同體的衰微與國家介入

傳統村莊社會是一個生活共同體。村莊通過鄉規民約等地方性規范對社會進行整合。每個村民擁有村莊成員權,這是村莊賦予村民的權利,同時也對村民構成了約束,村民需要對村莊履行相應的義務。在傳統時期,村內也時常會出現挑戰村莊主流社會價值的越軌者,但村莊主流社會可以通過強大的地方性規范來壓制越軌者。比如,當有人出現生活作風問題時,會受到村莊輿論的懲罰。村民對越軌者的懲罰最終導致越軌者被從社區驅走(朱曉陽,2002)。即使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三十年,傳統村莊社會結構(比如宗族)仍然沒有被打碎,而是通過與國家基層組織的同構得以綿延甚至增強(王朔柏、陳意新,2004)。

改革開放之后,隨著現代化、市場經濟的滲透,村莊傳統地方性規范的效力下降。傳統的互助合作體系被市場化方式取代。特別是打工潮的興起,使得村莊的流動性進一步增強。外部的現代性更進一步滲透農村。所有這些,都使得村莊邊界變得日益開放,地方性規范走向瓦解。農民掙脫村莊束縛的意識不斷增強。村莊不再是農民唯一的依附載體,也不是農民獲得權利救濟的主要渠道。

當然,村莊生活共同體的衰微也與現代國家政權建設的推進有著密切關聯。國家推動的“送法下鄉”(蘇力,2000)、義務教育普及等重大戰略工程,在提升農民法制意識和文化水平的同時,也在給村莊輸入一種新的代表國家的意識形態。“在這一社會改造的歷程中,國家試圖讓農民接受一套新的社會關系的理念,以替代農民頭腦當中所謂‘封建迷信’的迂腐思想,并通過不斷的宣傳,來強化一種國家一體的‘想象社區’式的國家觀念”(趙旭東,2003)。盡管國家意識形態對村莊的滲透并非輕而易舉,但它確實為農民開啟了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它告訴農民,他們不僅有村莊,而且有國家。農民的公民權逐漸形成。特別是當個體權利與村莊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農民可以尋求國家的援助,個體權利漸漸凸顯,國家為個體提供了權利救濟渠道。這實際上是國家與村莊爭奪對農民的“領導權”(葛蘭西,2000)。在農民所擁有的權利束中,村莊成員權漸漸弱化,而公民權不斷強化[5]。傳統村莊發生從血緣群到公民化的轉變(王朔柏、陳意新,2004)。農民不再生活在“祖蔭下”,而是漸漸“走出祖蔭”(郭亮,2008)。這意味著村莊生活共同體走向衰微。

與全國其他地區農村一樣,C區所在華北當地農村也遭受著現代性和國家政權建設的滲透和沖擊。筆者在當地農村調研發現,農民對國家的認同比較強烈。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與其他很多地方農民在堂屋中供奉祖先牌位不同,當地許多農民在堂屋里都貼上毛澤東等領袖的畫像。有的甚至供奉著毛主席的銅像。在調研時,農民也常常援引一些有關國家的話語來闡明自己的主張,比如“這是社會主義國家,不公正是不行的”“中央都是好經,就是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的”。談及一些他們擁有不同意見的政策時,農民會說:“但這是國家政策,也不能反對啊。”“國家政策會有一個糾偏的過程。現在政策好了,村民都安居樂業了”[6]。

與農民對國家的強烈認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村莊社區權威在當地日益弱化。雖然從外表來看,當地農民的“門子”觀念仍然存在,“門子”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認同單位,但“門子”在村莊日常生活中的功能已經漸漸弱化。據村民們介紹,早在上世紀80、90年代以前,村民一般有什么事都會尋求本“門子”的人幫忙。但現在,尋求本“門子”的人幫忙的已經越來越少。“掌門人”“老族長”等村莊傳統權威在公共事務中的作用也大大下降。村民對“掌門人”的認同度也急劇下滑。“過去掌門人就是掌門人,包括小的也得聽。現在年輕人不聽,包括自己的孩子自己都管不住,怎么去管別人。別人為什么要聽你的。過去老人說話不管對錯都得聽,不聽就得挨打。現在老人說的對才聽”[7]。相應地,越來越多的村民在遇到問題和困難時傾向于向村組干部求助。“現在各組組長一般是老總[8],老總安排好一點,也得罪人。以前各門宗有事,找各門宗,現在不找了,找各組組長。‘門頭風’現在基本沒有。以前講幫派,講派性。”[9]村組干部等國家基層代理人逐漸取代“掌門人”“老族長”等村落傳統權威。村莊社區權威的衰落在村民糾紛解決當中體現得尤其明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前,當村民之間發生糾紛時,一般會找本“門子”的“掌門人”來調解,但如今“掌門人”幾乎不再介入村民之間的糾紛。

隨著“掌門人”等傳統社區權威的淡出,地方性規范在村民糾紛調解中的作用也日益弱化。如今當村民之間發生糾紛時,人們越來越多地求助于村組干部和地方政府,或者尋求法律的援助。現代法律、制度漸漸替代了傳統的地方性規范。同時,由于內生權威的弱化,村莊愈發喪失對邊緣人的制約作用。“光棍”[10]等地痞惡霸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明顯。他們有的握有暴力優勢,有的具有一定后臺背景,通過與鄉村基層干部搞好關系,參與國家自上而下的項目資金分配。為了避免惹麻煩,基層干部也得對某些“光棍”禮讓三分。

總之,在C區當地農村,村莊傳統權威正逐步走向弱化,取而代之的是現代性和國家權力。農民對國家的認同較強,但村莊社區權威較弱。村莊的集體性已經漸漸喪失。村莊作為一個生活共同體趨于瓦解。“在此情況下,村落社會也很少有手段制裁那些違背村落或國家規范的戶主或農戶的行為”(朱曉陽,2002)。這樣的村莊社會變遷語境構成了本文理解張秀蘭上訪故事的背景和結構性因素。

五、生活沖突與抗爭

村莊生活共同體的解體帶來了雙重效應:一方面,由于村莊內部共同規范約束力的弱化,村民的行為缺乏統一的參照標準,導致頻繁的利益沖突;另一方面,村莊越來越失去應對、懲罰越軌者和邊緣人的能力。因此,對于張秀蘭的上訪行為,不宜簡單地將其視為胡攪蠻纏,也不宜武斷地給她貼上一個“精神病人”的標簽,而應該將其放置于村莊社會生活中去理解。

張秀蘭在村莊中屬于邊緣人物。張秀蘭家所在的門宗小,且她自己沒有兄弟,又是招的上門女婿。按照當地傳統,“小門小戶”在村莊中缺乏話語權,尤其是招收上門女婿的家庭往往會受到村民歧視。從張秀蘭的一些上訪材料中也可以窺見她自我感覺在村莊中受到鄰居的歧視和不公平對待。比如,2009年7月,她在一份信訪事項復查申請書中寫道:“難道就因為我家是倒插門,才這么吃虧么?像建沼氣、收麥稈,他們都找茬各種借口欺負我們。”2012年9月10日,她又在一份赴京上訪的材料中寫道:“我男到女家落戶,為什么不平等,引起我來進京,難道我不是中國人嗎?能叫法律平等嗎?”筆者注意到,張秀蘭曾反復在上訪信中強調其“男到女家落戶”的家庭情況。顯然,她對自家屬于上門女婿家庭的身份非常敏感。并且,她認為自己之所以在村莊中受他人欺負,跟上門女婿家庭身份有很大關系。在一個講究男丁數量的村莊社會中,家里男人少,自然在村莊中難以立足,難免受到其他鄰居的欺負。張秀蘭從小生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可能也沒少受氣。更何況張秀蘭的丈夫沒什么過硬的能力,家庭條件較差。

長期身居村莊社會的張秀蘭對村莊生活的“隱秘”有著深刻的體驗。她也洞察到在一個具有濃厚“門子風”傳統的村莊社會,個人和家庭地位取決于“門子”勢力的強弱,實質上就是取決于男丁數量的多少。作為一個男丁數量偏少或殘缺的家庭,就具有先天性的不足。這樣的家庭在村莊中屬于“弱者”。面對強大的村莊社會傳統力量,張秀蘭只能自甘邊緣、自我矮化。

但是,性格要強的張秀蘭不愿意直面被邊緣化的事實。她力圖改變現狀。在村莊生活中的邊緣地位鑄就了她敏感而又脆弱的心理。在她的潛意識中,所有跟她發生矛盾的鄰居都是在欺侮她。她必須起而抗爭以抵御“外侮”。如此,張秀蘭常常與鄰居發生矛盾便順理成章。一旦感覺糾紛形勢對自己不利,便求助于政府。正因此,她上訪反映的問題大多都涉及鄰里矛盾糾紛,或者說基本上都由她與鄰居間的矛盾糾紛引起。這些矛盾糾紛幾乎都是村莊日常生活中的矛盾。這些日常生活矛盾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日常生活中的利益紛爭。比如她與她伯父張尚民家由于種樹和房屋買賣問題而引起的矛盾、她與鄰居郭某家的宅基地邊界糾紛等;二是日常生活中的瑣事,比如她與鄰居張廣濤家因為拖拉機碾壓黃豆而引發的打架、她與村里護青隊員因為羊只啃青苗而發生的糾紛等。

在與鄰居抗爭的過程中,張秀蘭采用的手段也比較具有獨特性。筆者注意到,在與其他鄰居斗爭時,張秀蘭幾乎都用到了一種“殺手锏”——狀告對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這與當地農村社會特性有著密切關聯。在一個具有濃厚“門子風”的村莊,村民自然具有強烈的生育男孩的偏好。生育男孩不僅是為了傳宗接代的需要,而且是為了擴大“門子”的勢力、使自己能夠在村莊中安身立命。因此,在當地農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比較普遍。張秀蘭家是招的上門女婿,家里男丁少,在村莊居于邊緣地位。她自然對生育男孩、傳宗接代問題特別敏感。眼見周圍鄰居紛紛通過超生而“人丁興旺”,她自然看不順眼。因此,在與村干部和鄰居斗爭時,揭發對方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使對方遭受政府的懲罰,無疑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斗爭策略。張秀蘭相當于是借助國家權力來與鄰居作斗爭。

張秀蘭的斗爭行動彰顯出她那要強而又脆弱的心理。從一定意義上講,她的上訪行為屬于村莊邊緣人對村莊主流社會的挑戰。有受訪者說,張秀蘭“欺軟怕硬”。這話似有些在理。一方面,張秀蘭比較爭強好勝,需要通過欺侮弱小來彰顯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張秀蘭自身也是個弱者,是村莊邊緣人,她難以挑戰更強大的對手。

張秀蘭與諸多鄰居鬧了矛盾,得罪者甚眾。她被鄰居們排擠,甚至遭致鄰居的報復,再自然而然不過了。又由于她長期上訪,村干部也比較厭煩她。所以,她在村莊中幾乎被徹底邊緣化。但是,她又寄望于在和鄰居的斗爭中挽回顏面,彰顯其存在感。

概言之,伴隨村莊生活共同體的解體,村莊社會越來越缺乏共識,因日常生活中利益沖突而帶來的紛爭不斷增加。同時,村莊傳統社會規范的弱化,使得人們越來越難以借助社區內生力量解決矛盾紛爭。村莊邊緣人給村莊主流社會和村莊秩序帶來的挑戰日益增大。國家權力也越來越多地被挑戰者所借用。這為國家吸納村莊生活政治創造了條件。

六、國家吸納生活政治

在傳統社會,村莊內部自有一套應對越軌者、調解村民日常生活矛盾糾紛的規范。換言之,村民日常生活矛盾一般可以在村莊內部獲得消化或解決,而很少溢出村莊。越軌者和邊緣人一般不敢挑戰村莊主流社會。農民的日常生活很少與國家產生交集。但是,當現代國家的觸角不斷伸向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便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家的滲透。相應地,農民也逐漸將自身生活與國家勾連起來,依據其生活語境來建構自身觀念中的國家形象。尤其是伴隨村莊生活共同體的解體和國家權力滲透的加深,農民越來越多地“迎法下鄉”(董磊明等,2008),求助于國家權力。村民日常生活矛盾糾紛漸漸被吸納進入行政體制。這意味著,生活政治進入國家政治,微觀政治得以與宏觀政治勾連(趙曉峰,2017)。

張秀蘭與鄰居之間的矛盾糾紛,若是放在傳統社會,可能不會構成“大事件”,至少不會成為一場曠日持久的紛爭。因為家族、村規民約等地方社會力量能夠強有力地對這些矛盾糾紛進行消化。然而,當村莊生活共同體衰微之后,村莊、家族內部已經無法解決張秀蘭的訴求。即使是村組干部也對張秀蘭無計可施。應對邊緣人的挑戰成為村莊治理中的“剩余”問題。信訪制度為張秀蘭與鄰居斗爭提供了武器。尤其是近十余年來隨著信訪體制的不斷強化,各級政府面臨著巨大的信訪考核壓力,基層必須高度重視張秀蘭的信訪行為和訴求。這樣,村莊社會矛盾糾紛與行政體制得以對接。國家將村莊社會未能解決的“剩余”問題吸納進來,張秀蘭也乘機借助國家權力與鄰居和地方政府周旋。

張秀蘭之所以上訪,除了與鄰居之間矛盾糾紛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她將自身家庭的落魄歸結為國家政策所致。這涉及她所訴求的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她的祖父在建國初被劃成了“右派”,并被撤銷了隊長職務。她父親也因為一些事件出走新疆。在她父親出走時,張秀蘭尚屬年幼。她并不清楚事情的原委,可能從家人那里獲得一些并不完全的信息。她因此斷定,她祖父和父親的悲慘結局都是國家所致。對于她家當下的窘境,國家也脫不了干系。

此外,在長期的村莊生活中,張秀蘭也嘗盡了自家缺少男丁之苦。她也認為,自家之所以“人丁不旺”,都是因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所致。因此,她要求政府突破政策允許其兒子辦理二胎準生證。同時,張秀蘭還將自身處境與國家信訪制度勾連起來。在長期的上訪過程中,張秀蘭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她也難免會遭受一些冷眼、碰壁,甚至被辱罵。她認為,正是國家導致了她的損失。因此,她還向國家索要因為上訪而造成的精神損失。

這樣,張秀蘭得以把自身的處境跟國家勾連起來。一方面,她認為自己的不幸是國家所致,對國家不滿;另一方面,她要求國家解決自己的問題,并對國家抱有很高的期待。在這樣的觀念中,國家既是求助對象,又是抗爭對象。

對于張秀蘭的信訪訴求,村民和基層干部自然是非常清楚的。但由于官僚體制內部各個層級信息不對稱,上級所能掌握關于基層的真實信息較少,他們僅憑信訪人所提供的信息來予以判斷,并要求基層干部認真處理信訪案件。尤其是張秀蘭曾數次赴京上訪甚至到天安門非正常上訪,上級自然會認為張秀蘭的信訪訴求重大,并給基層施加更大的壓力。如此,由于信訪制度缺乏對農民上訪訴求的有效識別機制,導致各種訴求無論合理與否都涌入信訪渠道,帶來信訪系統擁堵(賀雪峰,2011)。基層干部也常常不得不突破政策底線滿足上訪者的訴求,患上“維穩恐懼癥”(張世勇、楊華,2014)。信訪人的訴求也在反復不斷的上訪過程中得以再生產。村莊生活政治被國家牢牢地吸納。無怪乎西江辦事處黨政辦的王主任也曾感嘆道:“這還不是信訪體制的問題!自從信訪體制改革后,這種現象就見怪不怪了。”[11]具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的王主任自然明白張秀蘭這類信訪人產生的體制原因。

七、結論與討論

上文已經基本厘清了張秀蘭上訪案件與村莊社會生活之間的關聯,并闡明了國家對村莊生活政治的吸納過程。由國家與村莊生活政治的關聯,本文得以進一步反觀國家。在以往有關中國國家特性的研究中,國家往往被想像成一種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利維坦”。與之相反,另一些研究則強調國家權力的虛弱。本項研究并不試圖對國家權力的強弱進行判斷,而只是呈現國家與地方社會生活(以及抗爭農民)之間的互動機制。正如米格代爾(2013)所言,在任何一個國家中,國家權力并非無所不能,但也并非一無是處。因此,發掘國家與社會的具體互動機制較之爭論國家權力的強弱問題可能更具現實意義。

(一)國家塑造農民抗爭行為的機制

在傳統時期,村莊邊緣人是無力挑戰村莊主流社會的。但是,信訪制度為村莊邊緣人挑戰主流社會提供了制度平臺。尤其近十余年來,由于信訪體制不斷強化,張秀蘭開始“崛起”。她將上訪作為斗爭的武器,不斷狀告鄰居和鄉村干部,并呈現出“謀利型上訪”(田先紅,2012)的色彩。為了完成維穩任務,基層干部必須重視張秀蘭的訴求。在處理糾紛時,他們甚至不得不偏袒張秀蘭,并多次為其提供信訪救助。

從某種意義上說,信訪制度為村莊邊緣人的抗爭行動創造了“政治機會結構”(蒂利、塔羅,2010)。信訪體制的強化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了利益表達的便利渠道,同時也為一部分謀利者創造了機會。它不斷將新的村莊社會事務吸納進入行政體制,并再生產出新的上訪群體。

值得注意的是,村莊社會中的諸多行為和現象都是內生的,可以在村莊社會內部自我調節中加以解決。一些問題原本屬于村莊社會常規運轉的附屬品,而不需要外力去干預或解決。比如弱小的家族在村莊社會中沒地位、上門女婿易遭他人歧視等。這些問題都跟地方傳統文化密不可分。它們是鄉村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組成部分。正因為這些多元景觀的存在,村莊內部才能自洽。

但信訪體制強化之后,這些社會事務被傳導和吸納進入行政體制。國家力量試圖解決這些“小事”,但實際上國家能力有限,它無法覆蓋社會的方方面面。由此帶來的結局是,官僚體制變得越來越緊張,運轉越來越低效,國家資源又被大量浪費,而“小事”仍然繼續存在。恰如張秀蘭那樣,不僅自身訴求沒法解決,而且走上了一條上訪的不歸路,變得越來越扭曲和偏執。

由此,本文得以進一步理解國家塑造農民抗爭行為的微觀機制。具體而言,可以總結出國家塑造農民抗爭行為的三種機制:即激發機制、吸納機制和再生產機制。

所謂激發機制,即國家權力滲透農村社會,改造或稀釋村莊傳統地方性規范,重新塑造農民的意識形態,讓農民感受到國家權力的在場。農民漸漸意識到,國家是一個可以求助的對象。

所謂吸納機制,即國家通過創立相關制度安排(比如信訪制度)將農民訴求導引到行政體制中來。農民不再依賴于地方社會,而是依附于國家,國家取代地方社會成為農民的主要庇護者。

所謂再生產機制,即農民一旦被吸納進入行政體制,其訴求會不斷地被放大和延續。同時,國家也缺乏相應的篩選和識別機制,不能有效地解決訪民的訴求。國家還呈現出一種可以談判、討價還價的形象。這導致訪民的訴求不斷被制造出來,并再生產出越來越多新的信訪案件。

本文可以將國家塑造農民抗爭的過程——機制用下圖來呈現:

(二)吸納能力與政治社會穩定

在已有關于國家能力的研究中,吸納能力被認為是其重要構成要素之一。“政權吸納”或者“國家彈性”也被認為是中國保持政治社會穩定的基本原因(閻小駿,2017)。但是,本文研究表明,國家把上訪者吸納進入體制之后,并不會自動帶來穩定,反而可能誘發和再生產出新的不穩定因素。國家信訪制度為農民提供了利益表達渠道,但是利益表達并不意味著社會穩定,而是造成過度表達的悖論局面。農民并沒有在上訪實踐中自動習得政治理性。這表明,政治穩定與政權吸納之間并不構成一種線性關系,有著更為復雜的關系機制。其中,國家將社會勢力吸納進入體制之后,是否具備消化、整合社會勢力的能力可能更為關鍵。因此,政治社會穩定不僅僅是一個吸納能力問題,而且還跟國家的消化能力有密切關聯。而消化能力又跟負責具體事務治理的官僚體制尤其是基層一線官僚行政能力相關(當然包括各官僚機構之間的協同能力)。

(三)官僚體制與國家自主性

本文研究也表明,官僚體制的行政能力深刻影響著國家治理能力和國家的自主性。在張秀蘭的信訪案件中,基層政府之所以束手無策,案件之所以久拖不決,不僅僅跟信訪考核體制有關,而且跟官僚體制自身能力虛弱有關。已有研究指出,“國家官僚組織實際上是由一系列復雜的部門組成的,不同部門之間存在著政策偏好的分歧,因而整個官僚組織內部是否能夠形成政策偏好的一致性,避免相互掣肘推諉,就成為國家自主的前提”(曹海軍,2013)。但實際上,官僚體制能力強弱不僅僅是不同部門偏好差異的問題,而且跟官僚組織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有關。在信息不對稱、溝通協調機制不暢的情況下,往往導致權威的碎片化(Lieberthal和Oksenberg,1988),使得官僚體制難以達到對信訪案件的有效治理目標。官僚體制能力的虛弱,必然影響到國家的能力和自主性。

國家將村莊生活政治吸納進入行政體制。國家為民眾提供了求助的渠道,激發起民眾抗爭的動力,但是同時又沒法有效解決信訪問題。國家在滲透社會、塑造農民抗爭行為的同時,也被社會和抗爭民眾所俘獲。對民眾行為的規訓能力是國家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標,而規訓能力又跟意識形態有著密切關系。曼(2007)指出,意識形態權力對于國家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利于增強國家的合法性,獲得民眾支持和認同。在本文中,張秀蘭與鄰居和村組干部抗爭時常常求助于國家,但同時她又認為國家是造成自己家庭窘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她似乎對國家具有一定的認同,但同時又將國家作為抗爭對象。國家將其吸納進入行政體制,卻又無法對其實施有效規訓。在這里,國家不是絕對自主,也不是嵌入自主,而是相對自主(普蘭查斯,1982)。在這個意義上,國家嵌入了社會,社會也埋沒了國家。

(四)國家與“弱者”的抗爭

西方有關抗爭政治研究往往聚焦于抗爭精英群體及其資源動員能力。學界有關中國農民抗爭研究成果也多凸顯抗議帶頭人與上訪骨干的角色和作用(Li和O’Brien,2008)。本文則揭示了另一種“弱者”的面向。常常可以看到,在中國農村,對于有體制地位的抗爭精英,政府在應對時往往得心應手、游刃有余,而那些無體制地位、無關系資源的“弱者”反而顯得更加難纏。

政府在應對體制內的抗爭者時,可以動用抗爭者所在單位的關系、獎懲制度、親屬關系等手段。體制內的抗爭者迫于被辭退工作等各方面壓力,往往會放棄抗爭行動。體制關系可以對抗爭行動進行切割。相反,政府的這些治理工具在面對無體制地位、無關系資源的“弱者”時往往收效甚微,甚至完全失效。政府難以應對體制外的抗爭者。或者說,政府無力應對居于守法與違法之間邊緣(中間)地帶的不守規則者。對于這部分人,政府如果打擊,則恐有違民意,如果不打擊,則又束手無策。保護弱者成為被整個社會接受的意識形態話語,也是一種政治正確。國家被社會、被權利話語束縛。

當然,“弱者”身份只是為“弱者”抗爭成功提供了一個重要條件,但它并不一定意味著抗爭能夠成功。如果弱者要抗爭成功,那么還必須具備其他條件,比如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不計時間成本、掌握一定的抗爭技巧等。恰如本文中的信訪人張秀蘭那樣,擁有充足的時間跟政府周旋,時間沒有機會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將自身的訴求“問題化”,引起政府重視。當然,諸如此類抗爭者數量并不多。這也表明,信訪體制必須具備一定的過濾能力。它必須為上訪設置一定的門檻和成本。

國家應對體制內和體制外抗爭者的能力的差異再一次表明,研究者應該分層次、分領域來討論國家自主性。在某些層次和領域,國家展現出很強的自主性,而在另外一些層次和領域,國家自主性則較弱。

總之,與抗爭政治的研究進路不同,本文提供了一種從生活政治理解農民抗爭的研究視角。筆者希望這一研究視角能夠有助于深化和拓展學界對“國家如何塑造農民抗爭”這一問題的理解。

作者簡介:田先紅,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觀察》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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