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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業苗:鄉村民生改善的城鎮化向度

[ 作者:吳業苗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0-06-01 錄入:王惠敏 ]

摘要:低度城鎮化或城鄉二元體制下的鄉村民生較少受到城鎮化發展影響,“自力”地運行,并且水平低。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打工,農民的家庭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鄉村民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即城鎮化發展形塑了鄉村民生的“弱境”“窮境”“苦境”,鄉村民生的新老問題疊加呈現。當下鄉村民生不單純是鄉村問題,已成為關涉城鄉雙方的結構性難題。唯有國家、城鎮和鄉村共同發力,進一步發展城鎮化,增加鄉村公共服務供給,增強鄉村自身民生能力,才能優化鄉村民生供給結構,讓鄉村民生改善搭上城鎮化發展快車。

關鍵詞:民生;城鎮化;公共服務;鄉村

鄉村民生是鄉村治理的痛點和關切點,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都要提高、改善鄉村民生,滿足鄉村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然而,中國鄉村的民生狀況還不盡如人意,存在諸多問題,掣肘“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實現。進入新世紀后,盡管黨和政府把“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工作,國家將公共事業發展重點逐漸轉移到鄉村,但鄉村社會受到城鎮化發展影響,民生問題變得愈發復雜。鄉村民生問題產生、變化與城鎮化發展具有一定的耦合性,改善鄉村民生有必要以城鎮化為向度。

回溯:低度城鎮化下的鄉村民生 

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鎮化發展緩慢,城鎮化程度低,1930年代城鎮化率在6%左右,1949是10.6%, 1978年比1949年城鎮化率僅提高了7.28個百分點。鄉村民生較少受到城鎮化影響或干擾,鄉村人在城鄉二元結構規制下過著相對獨立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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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城鎮化的傳統社會中,國家政治遠離鄉村社會,無論是廟堂之上的朝廷大員,還是大小官府和衙門中的各類官員,他們很少直接從事鄉村民生事務,更少有官員把百姓“過日子”瑣事當做分內責任。統治者和國家政治能做到薄賦輕斂、“不擾民”已非常難得,真正關心民眾疾苦、替民眾排憂解難的官員少之又少。正如慕良澤所說,傳統社會中的民生未能真正進入“政治”視野,“只是確立執政合法性的一個噱頭”。這種情況的造成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國權不下縣、縣下皆自治”的傳統社會治理體制將官員與鄉民分割開來,國家權力不輕易下鄉村,鄉村的公共事務和日常瑣事主要依靠鄉村社會中的宗族、倫理、鄉紳、家庭“自力”地解決。

民生“懸浮”的國家和民生“自力”的鄉村在各自區間內運行著,“官事官管,民事民治”,鄉村在“皇權無為”下達成自治。也就是說,傳統社會中的國家法沒有完全進入或難以進入鄉村社會,鄉村一般依照風俗、族規、家法維持“自發秩序”,過著“納完糧、自在王”的無國家束縛的生活。盡管鄉村熟人社會可以依靠自在力量維系低水平運行,多數民眾能在“先天和諧”中過著講信修睦、衣食有著的生活,但是,一旦發生干旱、水澇、蝗蟲等天災或戰亂,鄉村社會就會失去自保、自救能力,輕則缺衣少食、逃荒他鄉,重則餓殍遍野、荒冢累累。

鄉村民生的這種脆弱狀況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 國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度、谷倉制度、鄉學制度以及鼓勵農民生產合作制度, 一方面利用家族制推行新縣制、地方自治,建立“由鄉社以重于縣省以構成我們國家大一統的組織”,另一方面,增設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制訂全國合作事業計劃,扶持農業合作社,發展農村經濟。 此外,一些社會組織,如華洋義賑會基于“防災之首要工作,則為改良民生”, 利用海外救災捐款積極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幫助農民發展農業生產,克服生活困難;一些知識分子如晏陽初、梁漱溟等, 紛紛到鄉村創辦鄉村合作社、 鄉學村學、 農民醫院、診療所、養老院、慈幼院,通過提高農民合作能力、教農民識字、普及健康知識、改良廁所、清潔溝渠等方式改善鄉村民生。 但總的來說,由于民國政府陷入戰爭泥潭中難以自拔, 始終沒有把改善鄉村民生作為中心工作實施, 即使民間組織和知識分子在個別地區配合國民政府開展鄉村建設,也因資金不足、戰爭等方面原因而不能持久,沒有形成全國性建設鄉村、改善民生局面。 鄉村民生狀況沒有因“鄉村建設”發生實質性改變,很多人仍舊生活在“水深火熱”中,過著饑寒交迫、流離失所的生活。 如 1934 年全國 22 個省有 11 省全家離開農村的農戶占這些省農戶數的 6%以上, 其中甘肅、湖北、貴州三省這個比例占到了 10%以上。

民國時期保甲證書

將鄉村民生真正納入政治視野并作為處理國家與民眾關系的主要政治任務是在新中國成立后。 共產黨領導的新政權兌現戰爭時期“耕者有其田”的承諾,于 1950 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開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改革, 剝奪了地主、 富農多余土地并平均分給每一個農民。“平均地權”徹底改變了中國鄉村的“窮人—富人”結構,農民翻身成為新社會的主人。 土地改革激發起農民的生產熱情, 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并快速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 然而,土地改革后的農戶“單干”卻出現了“新社會”不能接受的新問題,即“富者買地貧者賣地”、“農村兩極分化”。社會主義國家不能無視那些缺少勞動力、農具、農畜的農戶,以及遇到婚喪大事、疾病的農戶的繼續貧困,或再度淪為受欺壓的“被剝削者”。為解決土地改革后鄉村出現的新問題, 國家政治推行“互助組”幫助弱勢農戶發展農業生產。 隨著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不斷深入,1951 年《中共中央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正式確立國家實施農業互助合作政策,并在隨后的幾年里,國家政治在鄉村快速推進初級社、高級社。 農民被國家政治改造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和建設者, 農戶私有的土地轉變為村集體所有,農民生產活動、甚至日常生活被國家集體化、組織化,并最終被人民公社體制格式化。

鄉村社會在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中被形塑為“政社合一”的半軍事化組織,農業生產失去活力, 鄉村失去自治權, 農民失去自主經營權。 雖然國家對鄉村社會“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方位、立體式管制建立了鄉村集體經濟,并為國家政治治理鄉村夯實較牢固的經濟基礎, 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高度集中體制脫離了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違背了廣大農民“過好日子”的意愿,致使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陷入到停滯狀態, 解決鄉村居民的溫飽成為鄉村治理的難題。 尤其是:國家政治提出“以糧為綱”發展方針,農戶家庭副業被當成資本主義尾巴屢遭切割, 以至于鄉村經濟結構單一, 農民不能借助家庭養殖、 家庭副業改善生活;國家政治優先保證城市和工業發展,實施了糧食統購統銷政策, 農民生產的糧食首先要滿足工人、教員、科學家以及其他的城里人吃飽飯,其中,“過頭糧”的征收造成一些鄉村出現要飯、餓死人等“糧荒”問題;訛輯輥再者,國家政治照顧城鎮居民利益,實施了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禁止鄉村人口進城——除了極少數通過招工、升學、提干轉變身份、成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外,絕大多數鄉村人只能過著窮苦的、低于城市人權益的農村生活。

人民公社運動

鄉村民生狀態發生較大改變是在改革開放后。 國家政治實施的家庭承包制糾正了人民公社社隊集體統一經營體制, 農業生產力得到了較大程度釋放。 1982年后中央連續下發5個“一號文件”不斷放活農業,農民可以在自家的承包地上自主生產和經營,全國糧食產量也由此不斷增長,長期困擾中國政府的農民吃飯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 溫飽是鄉村最大的民生,但不是民生全部。 其實,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鄉村民生問題依然突出, 如: 家庭的農業生產以人力、 畜力和簡單農具為主,勞動強度大,農民種田異常辛苦;一些村集體經濟瓦解,鄉村公共設施包括道路、灌溉水渠出現不同程度退化,鄉村生產生活條件落后;人民公社后期建立的合作醫療因集體經濟衰落而失效,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比較嚴重;地方政府不斷加碼農民稅費負擔, 農戶增加的收入幾乎被高稅費稀釋掉,“很多農民住的還是陰暗、潮濕、狹小、破舊的泥坯房子”。

總的來說,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政治實施土地改革,農民獲得了祖祖輩輩冀盼的土地,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熱情空前高漲,鄉村民生得到較大改善。遺憾的是, 國家把建設和發展重點放在城市和工業上,對農業發展、農村建設和農民保障的投入很少,加上國家實施“一大二公”體制,脫離了農業生產力,挫傷了農民勞動積極性,農業發展不能滿足鄉村居民溫飽需要——1978年,中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有2.5億,貧困發生率高達 30.7%。改革開放后國家政治不斷向鄉村社會放權, 家庭承包制和村民自治體制賦予農民生產經營和治理的自主權,鄉村在“放活”政策下逐漸恢復活力和生氣,民生得到了一定改善。 但是,農民“豐收”的喜悅好景不長, 很快被隨之而來的高稅費和城鎮化發展沖散, 尤其是城鎮化發展造成了鄉村民生出現新情況新問題。 

情境轉換與新問題:快速城鎮化下的鄉村民生 

上世紀末沉重的農業稅費加劇了鄉村民生問題,但毫無疑問,農業稅費不是當時鄉村民生問題的主要誘因。 農村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費減輕了農民經濟負擔, 緩解了鄉村治理中農民與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緊張關系, 但鄉村民生問題沒有由此得到緩解,或者說,鄉村民生沒有因取消農業稅費而發生實質性改變。 現實中,農業稅費取消后城鄉居民收入不僅沒有縮小, 反而隨著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擴大。 2002 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突破了3 倍,此后一直保持在 3 倍以上, 到 2013 年才下降到 3 倍以下。 經濟是民生的基礎,鄉村集體經濟疲軟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掣肘了鄉村民生事業發展: 很多農村地區的基層政府因失去稅費提成、統籌而變成“懸浮”式政府,不得不壓縮行政服務權,減少公共事務支出。 一些事關鄉村發展和廣大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被擱置起來, 上學難和上學貴、 看病難和看病貴等民生痼疾沒有因取消農業稅費被消除, 甚至鄉村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務比以前還少。

更重要的是, 鄉村民生問題因村民參與城鎮化愈發嚴重。 相比于稅費負擔對鄉村民生的影響, 城鎮化發展源源不斷地汲取鄉村資金、 勞動力資源,維系鄉村生活穩定的根基幾乎被城鎮化掏空。自1990年代城鎮化發展步入快車道后,大量勞動力從鄉村抽離出去,鄉村民生陷入“空轉”狀態,鄉村組織和廣大農戶普遍無心發展民生事業,一些民生服務只能“吃老本”。雖然多數農戶的經濟收入因打工而大幅度提高,物質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鄉村民生問題變得更加棘手,部分人群,如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的生存狀況令人堪憂:留守老人的“老無所依”“老無所養”、留守婦女的“勞動強度高”“精神負擔重”“缺乏安全感”,以及留守兒童的父愛母愛缺位、家庭教育缺少、人身安全隱患嚴重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城鎮化是把“雙刃劍”。 一方面,城鎮化發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的禁錮,鄉村人可以自由、自主地進廠進城追求美好生活。 如果說家庭承包制的實施解決了農民溫飽問題,那么,城鎮化發展有可能幫助農民跳出溫飽陷阱,走向小康。 除了因病、因學致貧或返貧以及因環境惡劣而貧困外, 當前大多數經濟拮據的貧困戶是由于他們沒有參與城鎮化發展,固守鄉村“一畝三分地”所致。 格萊澤說,解決農村貧困問題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農村生活上,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

就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看,假如一個農戶有一個勞動力外出打工,其收入足以讓家庭不再貧困。但另一方面,城鎮化發展抽走了鄉村勞動力,打破鄉村農業生產和田園生活的平衡,造成人口流動化、鄉村社會碎片化。城鎮化發展對鄉村社會產生的沖擊和造成的“傷害”已經發生,并且還有繼續加重趨勢。如此,城鎮化發展對鄉村民生影響要辯證地看,有的鄉村民生因城鎮化發展得到了改善,如外出打工增加農戶家庭收入,鄉村人的生活水平隨之得以提高;有的鄉村民生因城鎮化發展而陷入停滯或退化,如鄉村年輕人進城打工,更多的老人只能無奈地選擇“自力”式養老,甚至生病的老人選擇自殺方式結束自己生命,以“支持子代進城”。

如今的鄉村民生問題不比城鎮化快速發展前少,其情境更復雜。城鎮化發展已經并正在進一步影響著鄉村社會,成為鄉村民生問題的重要社會背景。作為鄉村民生問題集中表現的“三農”問題也不例外,城鎮化發展改變了“三農”問題性質,無論是農業弱、農村窮還是農民苦,都跟城鎮化快速發展前有所不同:農業生產不僅有生產力水平低、脆弱的問題,還有誰來種田、農戶愿不愿意種田的問題;農村社會不僅有公共設施落后、居住條件差的問題,還有村莊空心化、熟人社會變為“半熟人社會”的問題;農民生活不僅有干農活的臟與累、缺少社會保障的問題,還有農戶家庭成員城鄉兩地分居、家中缺少勞動力做體力活的問題。鄉村民生從鄉村轉型和城鄉結構斷裂中產生的新問題帶有較強的城鎮性,有必要將鄉村民生問題置于城鎮化發展中予以檢視。

1.城鎮化汲取了農業骨干勞動力,農業變得更弱。鄉村民生不可能建立在落后的、低效的“弱農業”上,而城鎮化快速發展不僅未能相應地提升農業,反而因大量農業骨干(中青年)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流出,一家一戶的承包地只能托付給老人、婦女生產經營。當前鄉村多數農業勞動者年老體弱,難以支撐起農業現代化天空,更何況,隨著城鎮化程度不斷提升,留守婦女正在加快隨夫隨子進城居住生活,更多的農村地區農業成為“老人農業”。改革開放后,中國保持農業生產家庭承包制政策長期不變,小農戶一直是農業生產最主要的經營主體。從國家層面上看,農業的農戶經營體制保持了農業生產穩定,保障了小農戶安全,并且讓城鎮化發展和進城打工農民都有穩固的“大后方”;但從小農戶層面上看,作為用益物權的承包地經營權是農戶的重要財產權,即使家里的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多數農戶也不愿意放棄承包地,“農業弱”的狀態因小農戶不愿意放棄或寧可撂荒而難以改變。盡管近年來國家推進土地流轉、鼓勵農業規模化經營,大力扶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府也實施多項優惠政策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銜接,但中國鄉村治理還沒有改變農業的“弱境”,鄉村民生為農業弱所拖累,以至于不少村民舍不得放下承包地的“雞肋”,仍從土地中“刨生活”。

2.城鎮化側重于城市發展,農村變得更窮。農村窮最突出表現在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與公共服務不足上。相比于非農產業,農業發展受到自然與市場雙重壓力,脆弱、低效,并且經營風險高,其產值和收益不足以建設高檔次公共設施,鄉村民生改善需要國家支持。并且,在城鄉二元結構中,國家的公共事業發展重點在城鎮,國家幾乎包辦了所有的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卻只給予鄉村少量的、必要的補助。如此,鄉村貧窮、落后不僅是鄉村自身內力不足,還有國家對鄉村不公平方面的原因。盡管上世紀90年代為了解決農村人溫飽問題國家實施的“八七攻堅”扶貧計劃和新世紀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國家實施的精準扶貧戰略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這些計劃、戰略的實施主要是幫助農戶擺脫貧困,鄉村生活整體“窮境”并沒有得到根本治理,鄉村的“窮根”也沒有完全拔掉,脫貧的農戶還可能返貧。也就是說,只要國家沒有實現城鄉一體化、城鄉融合發展,只要國家沒有真正將公共事業發展重點轉移到農村,只要農村的公共服務沒有與城市實現完全對接和并軌,農村的窮還可能延續或出現反復,老的貧困戶消除后還可能產生新的貧困戶。

3.城鎮化分化了鄉村社會,農民變得更苦。“農民真苦”是李昌平在給朱镕基總理的信中首次向中央提出,道出了農民生活的艱辛和痛楚。相比于市民,現代社會中的農民“苦”自國家推行過渡時期總路線時起就一直延續至今:人民公社時期,農民自己吃不飽飯,還要按質按量上交“公糧”;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日子逐漸好起來的農民成為“唐僧肉”,層層加碼的稅費壓得農民喘不過氣來;新世紀后,農民的經濟收入普遍上漲,但城鎮化無情地分離了家庭成員,居村農民用羸弱的身軀擔負起國家糧食安全重任,進城農民用低市民一等的身份建設城市。相比看,改革開放前的農民“苦”更多體現在干農活累、吃不飽飯、享受公共服務不足;而如今,雖然中國農民生活在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已經得到了很大改善,絕大多數已經達到小康水平,但不少農民仍沒有擺脫“苦境”。比如:居村農民沒有從繁重的農業勞動中掙脫出來,農業社會化服務還沒有讓農業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進城農民在城鎮從事的幾乎是原市民不愿意做的苦、累、臟、危險活,并且居住條件差,社會保障少。最讓農民苦不堪言的是中國城鎮化不是完全的“人的城鎮化”,很多農民過的是家人兩地分離、“凄凄慘慘戚戚”的生活。

可見,城鎮化快速發展未能有效化解農業弱、農村窮、農民苦的鄉村民生問題,甚至,鄉村民生在鄉村社會結構的解構—建構中為城鎮化所拖累,使問題出現新情況。從鄉村過去的民生歷程看,中國解決鄉村民生問題一直受困于城鎮化:計劃經濟時期,城鎮化發展緩慢,國家和各級政府選擇城鎮和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治理鄉村,鄉村社會淪為城市社會附屬品,哪怕農民生活再困難也被要求支持城市建設、工業發展;改革開放后,國家逐漸削弱城鄉二元社會的結構力,鄉村社會獲得自主發展、自我治理權利,民生狀況有所改善,但城鎮社會強大的虹吸效應讓鄉村很快失去自我再生能力,越來越多的鄉村人為了過上好的生活到城市打工、甚至逐漸成為城市人。就城鎮化對鄉村民生影響看,改革開放前國家重城輕鄉的二元體制造成鄉村民生問題比城鎮嚴重,鄉村無法獲取與城市人相同的民生權益;而改革開放后則不同,一些鄉村民生問題不全在鄉村發展不充分、緩慢上,而是鄉村人丟棄農業、離開農村所致。大批鄉村人口進城,加劇了鄉村民生問題,以至于鄉村民生處于“弱境”“窮境”“苦境”中。

調適結構:鄉村民生跟上城鎮化發展 

城鎮化發展讓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不再牢固,城鄉關系正在由半城半鄉的二元分離狀態向城鄉一體、城鄉融合狀態轉變,鄉村民生也由單純的鄉村問題轉變為城鄉雙邊問題。鄉村民生新問題由城鎮化發展出現新情況而加劇,城鎮協助鄉村解決民生問題、改善民生責無旁貸。當前的鄉村民生受到城鎮化發展的影響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要強。盡管全國大多數鄉村繼續保持著獨立的農村形態,不少村民仍居住在村莊社區、集鎮社區,從事著種植業、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深加工產業,但農業生產、農村社區和農民生活已經被城鎮化侵蝕,城鎮化因素滲透到鄉村的每一個角落,幾乎每一個村民都與城鎮化發展發生著直接或間接關系。

城鎮化發展讓鄉村改善民生有了更多的選擇,越來越多鄉村人愿意將夢想安放在城鎮化上。但當前的中國城鎮化發展尚處于加速階段中,鄉村也處于與城鎮對接、調適中,由此引發的鄉村民生問題復雜、多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結構性。改善鄉村民生,除了需要正確認識鄉村民生在城鎮化發展中出現的變化,甄別出鄉村民生結構性短板,還要大力促進鄉村民生事業平衡、充分發展,調整完善鄉村民生供需結構,以滿足鄉村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就是說,化解鄉村民生結構性問題,需要基于城鎮化發展從鄉村民生需求端研判供給側,使其有效對接。

(一)需求端:鄉村民生結構性困境

新時代鄉村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不平衡的城鄉、地域發展以及不充分的鄉村發展不能滿足鄉村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造成鄉村民生結構性困境。當前鄉村民生的結構性困境突出體現在民生發展不平衡上,主要有:

其一,生產與生活結構不平衡。“民生主要是指表現于基層社會層面的民眾的生產狀況和生活狀態”,鄉村民生不僅僅指涉鄉村人生活,農業生產也是民生的要義。鄉村社區不同于城市,它既是生活單位也是生產單位,是鄉村人生產生活的共同體,尤其在傳統鄉村社區中,生活和生產高度統一,男耕女織的勞動分工和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維系小農戶家庭日常生活。一定意義上說,傳統鄉村的民生水平和民生狀態取決于農業生產經營狀態,只要風調雨順,就可能五谷豐登、六畜興旺,日子也就會恬靜美好。城鎮化發展打破鄉村社會中的生產與生活平衡,農業生產不是改善生活的唯一途徑,非農收入的增加逐漸讓更多農民選擇放下牛耕、鍬挖、刀割、肩挑:要么進城打工,尋求非農式生活;要么改造傳統農業,提升規模化、產業化、生態化、現代化水平,紓解農業生產中的勞累,讓生活在鄉村的人擁有不同于傳統農業的更體面職業。

其二,民生事業發展不平衡。就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障人民“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要求看,鄉村民生發展在這些方面存在結構不平衡,其中,鄉村就業、教育、醫療、養老、文體活動方面的問題最多。在就業上,約2.8億多農業勞動力進城打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老年化問題嚴重,平均年齡在56歲以上;在教育上,隨著鄉村人口向城鎮流動,越來越多鄉村孩子進城讀書,鄉村學校幾經多輪拆并,居村孩子上學的路越來越遠,越來越不方便、不安全;在醫療上,雖然新型合作醫療已經全面覆蓋,鄉村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報銷難問題有所緩解,但衛生保健服務嚴重不足,兩癌篩查、體檢、家庭醫生等服務普遍缺位;在養老上,鄉村老年化程度高于城鎮,加上子女外出打工,鄉村高齡空巢老人生活以及養老問題令人擔憂;在文體活動上,雖然地方政府近年來強化了鄉村社區建設,大多數行政村有社區黨群服務中心,但相比于城鎮,運行普遍不規范,參加文體活動的農民少,空置率、閑置率比較高。

其三,不同地區鄉村民生發展不平衡。有資料顯示,長三角地區和環渤海灣地區鄉村居民生活比其他地區表現得更好,東部沿海省份普遍高于內陸省份,中部省份好于西部省份,而西南和西北多數省份的生活壓力要小于其他省份尤其是經濟發達的沿海省份;西部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以及華南部分省的省內差距較大,而東部沿海的大部分省份內區域差距相對較低;多數經濟欠發達地區省內區域差距較大,尤其是貧困地區和省會之間差距更大。在民生狀況上,東部地區的鄉村好于中部地區,中部地區好于西北地區,老、少、邊和山區的鄉村民生相對落后。此外,城郊農村社區、鄉鎮政府所在地社區和村莊社區的民生狀況也有較大區別。一些城郊社區、國家重點城鎮社區、超級村莊社區以及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美麗鄉村的社區,民生水平高,甚至超過了一般的城市社區民生水平;而經濟欠發達、落后的鄉村社區更多地受到城鎮化發展沖擊,出現村民原子化、社區空心化、居民老年化、農業邊緣化等問題,民生狀態亟待改善。

鄉村民生結構不平衡一直存在,計劃經濟時期的農村同質社會也存在民生水平差異。但相比而言,改革開放尤其在城鎮化快速發展后,鄉村民生結構不平衡問題愈發嚴重。即使在同一地區的鄉村、甚至在一個村莊,集體經濟、農戶經濟有較大差距,民生問題表現和嚴重程度也不同。不同鄉村、不同農戶、不同人群的民生需求存在較大差異,這為鄉村民生供需結構的調整和供給側的改革增加了難度。

(二)供給側:優化鄉村民生供給結構

改善鄉村民生是復雜的、任重道遠的系統工程,僅依靠鄉村內在力量難以化解鄉村民生因城鎮化發展而產生的新問題,需要國家打“組合拳”。就鄉村民生水平低的現狀看,改善鄉村民生需要大力推進鄉村振興,固本強基,提高鄉村民生內力,增強鄉村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鄉村民生結構性困境看,改善鄉村民生需要全國“一盤棋”,統籌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讓所有鄉村人都能享有國家的民生保障;就城鄉結構變化看,改善鄉村民生需要繼續加速城鎮化,進一步轉移鄉村人口進城,讓城鎮承擔部分改善鄉村民生責任。具體地說:

第一,借力:進一步促進城鎮化發展

鄉村與城鎮唇齒相依,只有“愉快的結合”,才能“迸發出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新的文明”。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鎮化發展程度低,并且城鄉二元體制限制鄉村人進城,廣大農民只能采用“內卷化”方式在鄉村場域中勞動、生活,經濟收入極低,居住條件極差,生活狀況極糟。就此說,改善鄉村民生除了改革農業生產經營體制,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產增收外,推進城鎮化發展有積極意義,即:城鎮化發展已經給鄉村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也部分地解決了集體經濟時期留下來的鄉村民生問題;城鎮化發展減少鄉村的人口負荷,提高鄉村人口的資源占有率,增加農戶的經濟收入,并由此改善鄉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換言之,鄉村借力城鎮化快速發展,外出打工掙錢,提高家庭收入水平,讓農民建或買新房、購置新家具、送孩子到條件好的學校讀書等成為可能。盡管鄉村不少民生新問題因城鎮化快速發展而加劇,但將鄉村民生新問題歸咎于城鎮化發展肯定是錯誤的,因為沒有城鎮化發展,就沒有2億多農業勞動力進城打工,農民的家庭收入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期內發生如此大變化,鄉村民生問題有可能更加沉重。

當前鄉村民生問題解決還需要進一步依托城鎮化發展。鄉村民生出現的養老、孩子上學路遠等問題,以及家庭人口常年分居帶來的痛楚等都是在城鎮化進程中產生的,并還有加重趨勢,但城鎮化只是誘導因素,錯不在城鎮化本身。中國鄉村長期落后,遺留的民生問題多,任何改善措施都有風險,并且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價。代價是相當于發展而言的,“無發展也就無所謂代價”,鄉村在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民生新問題是鄉村社會發展必須付出的代價:鄉村民生新問題與城鎮化發展互為手段、互為中介,沒有城鎮化發展就沒有這些民生新問題;鄉村落后也會加劇鄉村民生問題,比如挨餓、瘟疫等,而這些問題對鄉村社會、對村民的傷害可能比城鎮化發展造成的問題更大,更難以解決。既然當前諸多鄉村民生問題因鄉村發展滯后于城鎮化發展步伐,或鄉村發展沒有做到與城鎮及時銜接而產生,是城鎮化發展的伴生品,就需要通過進一步推進城鎮化來解決。可以肯定的是,中國城鎮化完善之時也就是鄉村民生新問題消除之日。

第二,給力:增加鄉村公共服務供給

鄉村民生在鄉村轉型和城鎮化發展中出現一些、甚至較嚴重的問題,但毫無疑問,我們不能借口問題產生、存在具有客觀性,就任由鄉村居民過著低水平生活,或置之不顧,讓鄉村居民承擔城鎮化發展和鄉村社會轉型的全部成本。這是不公平、有失公允的,不僅與羅爾斯的“無知之幕”的原始狀態的正義原則相悖,不能保證鄉村居民的“最大利益”和“所應得”,而且可能致使鄉村居民在城鎮化發展中“遭受他不應得的禍害”。如此,幫助、化解城鎮化發展導致的鄉村民生新問題和困境是國家和基層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是其一。

其二是,政府推進公共服務發展,健全公共服務體系,讓政府的公共服務覆蓋所有鄉村居民。誠然,政府沒有能力包攬所有的鄉村公共服務,為鄉村居民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服務。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上要結合鄉村民生需要結構,有選擇、有側重、有針對性地化解鄉村民生問題,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也不能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重點解決民生最需要、最棘手的問題。如,鄉村農業生產是鄉村民生基礎,公共服務要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體制機制,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銜接,穩定國家的糧食安全,夯實鄉村民生根基。再如,鑒于城鎮化發展讓多數家庭成員城鄉兩地分離,年輕人進城打工、居住,留守在鄉村的老人既要從事繁重的農業勞動,又要看守家庭,還要自我養老,政府需要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著力解決老年人因子女不在身邊的生活困難問題,保證每一個鄉村老人有幸福的晚年。又如,政府要解決鄉村孩子因學校拆并造成的上學問題。城鎮化進程中,鄉村學校因孩子減少多輪拆并,鄉村教育服務需要幫助居村孩子,讓上學的路變得安全,并且能夠接受優質教育。

第三,聚力:增強鄉村自身民生能力

改善鄉村民生需要以城鎮化為向度,向城鎮借力,但中國鄉村與城鎮是質性完全不同的兩個地域空間,改善鄉村民生不能選擇城鎮方式,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承擔其全部責任。這是因為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集體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并且,農戶擁有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具有一定的解決民生的能力。盡管國家在民生事業發展上重城輕鄉有不妥之處,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區別對待問題,但不能不顧城鄉差異,要求國家和政府承擔與城鎮同樣的民生責任,鄉村集體和農戶也需要承擔一部分民生責任。有學者不顧城鄉資源、產業社區的差異,將鄉村民生落后全部歸咎于國家和政府,這多少有些偏頗,也有失公允。

改善鄉村民生需要鄉村集體和農戶“練內功”,增強抗壓能力。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以及正在實施的鄉村振興都以改善民生為抓手,促進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進而“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可以看出,國家實施的建設農村、振興鄉村的戰略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鄉村民生由此得到較大改善,有的民生,如醫療、低保、道路、交通、教育等漸趨與城鎮對接、并軌。但鄉村地域范圍廣,各地的自然條件、經濟狀況差異大,而且人口眾多,居住分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難以做到絕對公平,即使在同一地區,政府也難以讓各家各戶享有同樣的公共服務,鄉村民生改善更需要發揮鄉村集體和農戶的主動性。唯有鄉村集體經濟實力強,農戶家境殷實,鄉村社會才有凝聚力,鄉村人才能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結語:讓鄉村民生搭上城鎮化快車

新時代下鄉村民生及其改善的情境與城鎮化發展初期不同,城鄉二元結構的結構力在快速城鎮化發展中日漸式微,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差距不斷縮小,鄉村民生水平跟隨城鄉融合發展不斷提升。雖然鄉村民生問題仍主要發生在鄉村場域中,主要表現為鄉村公共設施、公共服務不能滿足鄉村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鄉村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尚待增強上,但鄉村民生已經不再拘泥于鄉村場域,城鎮化發展和鄉村人口流動讓鄉村民生具有越來越多的城鎮性。如此,改善鄉村民生不能局限于鄉村,需要將其置于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讓城鎮化快車帶上鄉村民生。依托城鎮化發展解決鄉村民生問題,首先要在城鄉博弈中處理好鄉村民生與城鎮化關系。改善鄉村民生,必須消除城鎮化發展與鄉村民生改善的零和博弈,不能讓城鎮化發展繼續“傷害”鄉村及其居民。前文指出,城鎮化發展在制造鄉村民生新問題的同時也加重了一些鄉村民生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實行不徹底的城鎮化發展策略,即只要鄉村勞動力而不要鄉村人的缺乏人情味的城鎮化,嚴重地沖擊了鄉村社會和鄉村家庭,造成村莊空心、土地撂荒、農戶家人城鄉分離。深度城鎮化發展不僅要繼續推進城鎮化,促進更多鄉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還要注重解決城鎮化初期、中期發展的遺留問題,實現城鎮與鄉村合作共贏,讓城鎮化發展與鄉村民生改善進入正和博弈狀態。

其次,在城鄉融合發展中謀求鄉村民生改善。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精準扶貧脫貧戰略的實施,鄉村的道路、管網等公共設施建設以及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得到了極大提升,鄉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當前,鑒于鄉村振興成為了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鄉村民生要依托國家實施的鄉村振興戰略,在促進農業變強、農民變富、農村變美中大力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使鄉村民生與城市民生對接并軌,實現城鄉民生一體化發展。城鄉民生一體化的鄉村不再經濟落后、生活水平低下、勞動艱辛,而是城市的后花園,鄉村居民和來鄉村居住、度假、旅游、養老的居民都能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再次,在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中提升鄉村民生水平。公共服務是影響鄉村民生及其改善的最重要因素,在一定意義上,鄉村民生問題也就是鄉村公共服務問題。相比于城市,中國鄉村公共服務發展仍然滯后,鄉村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務權益還沒有完全與市民并軌。鄉村民生要搭上城鎮化發展快車,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至關重要。因此,改善鄉村民生:需要國家按照公平、公正理念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賦予鄉村居民公平、公正的民生權益;需要國家將公共事業發展重點真正轉移到鄉村,不斷提高鄉村民生類公共服務水平;需要城市公共服務向鄉村社會延伸并覆蓋所有鄉村人,讓居村農民和進城農民都擁有均等化社會保障。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吳業苗,南京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治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師范大學“鄉村文化振興研究中心”基地專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浙江社會科學》2020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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