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鎮化是城鄉一體化融合發展的重要組成,目前在全國普遍推進。但在各地的調研中可以發現,近年來,“農民被上樓”、撤村并居、農房集聚、土地整理等現象仍時有發生。這轟轟烈烈的“人造城鎮化”雖看似繁榮,卻隱藏著深重的社會隱患,值得各方提高警惕。
關鍵詞: “農民被上樓”;城鄉一體化;土地
"農民被上樓"短期收益巨大,獲益方"各得其利"
“農民被上樓”持續升溫,不是個別基層干部“頭腦發熱”所為,而是有著深層的“利益邏輯”和“行為激勵”。先看一個“增減掛鉤”項目區的實例,就能感受到復雜的“利益鏈條”所在:四川省某村,共有411戶1434人,總占地面積2294.4畝,其中548.6畝為農村建設用地,人均建設用地255平方米。通過“農民被上樓”后的“土地整理”,在本地“新建區”占地112.26畝(人均79.4平方米),新增的拆舊復墾耕地263畝。然后將這263畝“建設用地指標”“拍賣落地”到緊靠縣城的兩個鎮。由此實現“利益鏈條”的急劇轉換升級:263畝從該村“整理”出來的土地,“落地”于縣城周邊的“掛鉤”土地,在市場上每畝能拍得420萬元,總價款11億。除去各項稅費5.6億元,余得5.4億元。再減去拆舊建新、征地、安置補償等費用后,“凈收入”達4億之多。
上述這一公開實例表明,運動式“農民被上樓”的“運轉中軸”是“土地”,轉換機制則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而參與其中的各方利益相關者則“各得其利”,各方“行為邏輯”如下:
市縣級政府:市縣級政府具有國家法規授予的一定“土地規劃權”,是城鄉規劃、撤村并居、拆舊建新、土地整理、用地拍賣等環節的統一指揮者。為了本市縣域城鎮化率的提升,為了本地的招商引資,為了本地的公共設施城鄉一體化建設,等等,無論出于哪個目的,都有持續增加本地“建設用地指標”的動力。甚至為了在自己的“有限任職”內,干出“政績”,干出“形象”,也需要更多的“土地”和“資金”。
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是其整個拆舊建新、“農民被上樓”的一線操作者,也是這一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上訪的一線應對者,有大量繁復的思想動員、安置補償、糾紛調解等繁雜任務。鄉鎮政府也是各種各樣“檢查考核”的責任承擔者,同樣有著各種各樣“說不出”的委屈和辛勞。但在各種層層加碼、層層追責的政治和行政責任下,鄉鎮政府在這一繁雜“土地整理”過程中,也會獲得其“勞動所得”,縣級政府會給予鄉鎮政府“利益激勵”:一個鄉鎮政府,每年“整理”出幾百畝、甚至上千畝的土地,就可以得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自主支配資金”用于鄉鎮建設。
房地產開發商:各地通過“土地整理”多余出來的或購買得來的建設用地,可分為三種用途:一是用于城市或城鎮的公共設施用地,二是用于本市鎮的工業用地,三是用于本市鎮的房地產開發。而拍賣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則構成整個上述“利益鏈條”各個利益分配的前提和基礎。這便是房地產開發商“介入”整個“土地整理”過程,取得企業利潤的途徑。房地產商“購買”的土地價格越高,地方政府的收入就越高,用于拆舊建新的補償就越高,由此推出的房地產價格就越高。而房地產商越是想多獲得利潤,就越會想方設法地推高房價。這便是近年以來地級市、縣級市和中心城鎮房價不斷提升的原因之一。
“被上樓農民”:在縣鄉兩級政府強大的“規劃能力”和“整治能力”下,作為分散的個體農戶,其實并沒有多少“談判能力”,很多農民熱情不高并多有抱怨。但也有很多農民能夠得到較大“短期收益”:一是改善了居住條件和公共服務水平。二是可能分得兩三套公寓房,一套居住,其余的房子用于出租,這對于東部發達地區的城邊社區來說,也特別“得利”。甚至有些農民還能得到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現金補償”。這也是各地農民不同程度同意“被上樓”的重要原因。
"農民被上樓"背后的長期社會成本由誰買單
各地火熱推進的“人造城鎮化”,表面看來各方參與者都“各得其利”,并制造出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的“繁榮景象”,那為何還會有長期隱患并值得警惕呢?關鍵在于任何發展都要付出“成本”,在“農民被上樓”的利益分配鏈條中,直接“利益”被參與各方獲得,而其后的各種成本則要“社會”來承擔。
縣域就業壓力持續增大。“人造城鎮化”,一夜之間大量人口集聚城鎮或縣城,農民原先的房屋被拆除,農戶宅基地被一次性補償后“收回”,農民原來的“農村退路”已被斬斷。如果當地縣域沒有強大的“產業支撐”,大量集聚后的農民如何就業?一般來說有以下出路:一是農民還會種植原來的“承包地”,但造成人、地分離,種植成本增加。二是農民原來的“承包地”流轉給農業大戶或農業企業,青壯年農民則到當地企業打工或遠赴他鄉打工,徘徊于縣域城鎮,縣域就業壓力持續增大。
“人造城鎮化”后的“農村社區”,表面上城鎮化了,但內部整合困難重重。社會保障很難短期內統一解決。新建立的社區居委會作用發揮還需調整。龐大的“新集體經濟”運作和監管困難。“拆舊建新”各種各樣的補償問題和后續保障問題大量存在。這些問題使得“城鎮化運動”成為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爆發源”。除此之外,“農民被上樓”需要縣鄉兩級政府的大量先期投入,一般會通過政府設立的投資公司和融資平臺,以待征的土地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或鼓勵開發商先期“墊款開發”。但在各地調研中,縣域和城鎮的大量“樓盤”的空置待售,無形中會增大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
房地產開發熱已蔓延到縣域城鎮。2007年底以來的一二線城市的房地產的限購政策,已導致大量房地產商轉戰三四五線城市,而各地縣域開展的“農民被上樓”,恰好提供了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建設用地”。所以,縣級城市房地產開發如火如荼,并已延伸到各個鄉鎮,很多鄉鎮的“鎮域”也出現不少房地產。“土地財政”已從一二線城市傳遞到最基層鄉鎮,很多縣鄉政府也已被“土地財政”所綁架。而由此推高的各級房地產價格,則轉化為“社會成本”由全體人民來承擔,并擠壓實體經濟和人民幸福指數。
城鎮化絕不是消亡農村的過程,"人造城鎮化"需謹慎
“就近就地城鎮化”是成本最低的城市化,為廣大民眾所需所愿。但這應是一個自主自愿、順勢而為的自發過程。“人造城鎮化”的急劇升溫,存在重大社會隱患,需要各級政府謹慎對待。
各級政府應加強監管,應制定好全國性的“增減掛鉤”平衡政策。東部發達地區最為需要“建設用地”而用地緊張,中西部大量“人造城鎮化”而造成“空巢社區”。“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應在全國范圍平衡掛鉤,其指標分配應與某城市的“人口城市化率”掛鉤,“一體融入農民市民化率”高的城市,相應增加其建設用地指標。
試點推進省域之間的“建設用地交易平臺”,東部省市可以到中西部省市“合作交易”建設用地指標,鼓勵東西部省際之間“建設用地深度合作”,“建設用地指標”可以作為股份投入到發達地區的經濟開發項目,持續性地獲得長期合作收益。如浙江嘉興市與四川九寨溝縣的“飛地抱團”深度合作試驗,需要政策支持和制度總結。
減緩“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加強省級政府對土地征用的監督權力。深化改革中央與地方財稅分配體制,堅決減緩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度,推動各地實體經濟的振興升級。同時,中央放權給省級政府土地指標權和監督權,促使省級政府“近距離”監督市、縣級政府。在壯大當地產業支撐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就地城鎮化”,堅決防止“人造城鎮化”蔓延,切實保障農民的各項土地權利和財產權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2019(1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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