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至23日,由中國農村金融雜志社主辦的第四屆中國農金30人論壇廣西會議在廣西南寧召開。全國各省級農信聯社(農商銀行)主要負責人齊聚,以“新機制 新模式 新動能——以黨的二十大精神引領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為主題,共商共議農信事業高質量發展之道。
22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題發表了主旨演講。
全文如下——
祝賀這一屆農金三十人論壇的舉辦,也感謝主辦者給我這個發言機會。我講兩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01 把握二十大報告中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要領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再次對推進鄉村振興作出了深刻論述和全面部署。二十大報告對于鄉村振興的論述,內容全面、言簡意賅,既論述了推進鄉村振興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和意義,又全面部署了當前推進鄉村振興必須抓緊落實的各項主要任務,為各行各業在推進鄉村振興中如何找準自己的位置并做出貢獻,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和基本遵循。
報告首先明確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span>這就再次闡明了總書記曾指出過的“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的深刻道理和內在邏輯。只有真正領會明白了這個事關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道理,才能把鄉村振興真正擺上議事日程。接著就提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span>這是新時代處理工農、城鄉關系的準則。“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是黨中央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方針。因為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是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突出反映,因此必須把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中的重大方針來遵循,這樣才能加快補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農業這條短腿、農村這塊短板,盡快實現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這是實現鄉村振興的根本途徑。只有打破城鄉分隔的二元結構,才能使鄉村擺脫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被邊緣化的窘境,使鄉村獲得與城鎮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國家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發揮好鄉村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實現鄉村應有的價值。“暢通城鄉要素流動”,既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手段,更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條件。在強調工業和城鎮優先發展的背景下,鄉村的土地、資金、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長期處于單向流往城鎮的境地,而要素持續流失,就是造成鄉村發展不充分甚至凋敝的一大根源。因此,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時代,著力營造使資金、技術、人才從城鎮流向鄉村的環境和條件,不僅是城鎮反哺鄉村的責任和使命,更是培育新的投資和經濟增長點,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發展的新發展格局的迫切需要。
在論述了鄉村振興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地位和在工農、城鄉總體布局中的位置后,報告明確提出了對鄉村振興的總要求和總目標,這就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在這里,“五大振興”是總要求,而“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是總目標。鄉村振興必須是全面振興,不能搞“一俊遮百丑”,只有在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五方面都實現了振興,才是真正實現了鄉村振興。而鄉村振興的根本目的,也就是總目標,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這個總目標的提法,比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的提法有了新的升華。十九大報告提的是“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而二十大報告提的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之所以有這個變化,是因為我們看到,世界上一些已經實現了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國家,但卻并不是農業強國,在國計民生的不少基本問題上,還不得不受制于人。真正的農業強國,在世界上則是屈指可數。對于我們這樣一個有著十四億人口的大國來說,如果不建成農業強國,在吃飯問題上還會被人“卡脖子”,那么我國對自身的現代化建設就會難以真正掌握主動權。我們不追求什么都自給自足,但在吃飯問題上必須保證我們的自由,這就必須把我國建設成農業強國。在當前復雜嚴峻的國際形勢下,要按照總書記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要求:“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因此必須守住農業基本盤,守好“三農”基礎這個應變局、開新局的“壓艙石”。
在對鄉村振興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作了全面論述之后,二十大報告對鄉村振興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做出了全面部署:
(一)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包括樹立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二)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
(四)統籌鄉村基礎設置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五)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
(六)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02 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為農服務
農業農村農民對金融機構的服務有著強烈的期盼。從需求側的角度談談金融機構如何服務鄉村振興的幾點感悟。
(一)從事農村金融,要有明確的理念和情懷,那就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為農服務為宗旨
中國的金融機構并不少,但能夠為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卻并不多,原因在于如何解決小農背景下的農村金融服務,至今仍然是個尚未破解的世界性難題。面對小、散、弱的農戶,為他們提供金融服務往往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以致不少以小農為主的國家根本就沒有為農村服務的金融機構,這也就導致了這些國家農業農村發展的停滯和農民的貧困。造成這種矛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金融機構服務于城鎮和鄉村所產生的收益差別。對工商業、對城鎮的一筆貸款金額,往往就會遠高于一個縣全年的農業貸款金額,因此,如果單純追求利潤,那就沒有信貸資金愿意流向農業農村。于是,就出現了一些把為農服務做幌子、而實際上卻是將農村資金抽調進城的所謂農村金融機構。所以,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能夠抗得住誘惑,農村金融人應當明白,自己在業內該做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的事,不然,干脆就別做農村金融。當然,除了農村金融人應當有自身的理念和情懷之外,國家也應當考慮農村金融的特殊性,在法律規范、政策措施、指標考核等方面,為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環境和條件。
(二)要建設符合我國農村制度特點的農村金融服務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信社、農商行和鄉鎮銀行等,從目前的性質看,也都屬于商業性銀行。商業銀行就有商業銀行的規矩,問題在于商業銀行的規矩與我國農村的制度能否相融?貸款的客戶必須提交有效抵押物,這是全世界商業銀行的鐵律,我國也不能例外。但是我國農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而土地的所有權除了國家征收是不能轉讓的,這是我國憲法的規定。但這也導致了金融服務的環境在城鄉之間的差別。在城鎮,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和商品房的房產權都可以用來抵押貸款,但如果不加差別地把這套思路和做法用于農村,那可能就行不通。因為不僅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不能用于抵押,而且農戶的土地承包權也不能用于抵押,因為集體的土地只能由作為本集體成員的農民家庭才能承包。所以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農戶的承包權也不能轉讓。這個制度能不能改呢?不能!總書記講:“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這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就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居于基礎性地位,集中體現在農民家庭是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農村集體土地應該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這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根本。”一個是“魂”,一個是“根本”,所以不可能改,改了就會地動山搖。那農戶貸款怎么辦?國家法律有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可以出租、入股,也就可用于融資擔保。當然,這不是不動產的抵押,而是預期經營收入的質押。農民宅基地的情況也類似。法律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不僅因為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而且宅基地的取得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對象特定:只有本集體符合條件的成員才能取得;二是無償取得、長期使用。只向特定對象提供并無償取得的物品,顯然不是商品,不是商品當然就不能進入市場流通,也就不能用于融資擔保。但是,宅基地上的住房是農戶所有的,因此,農戶住房的使用權可以出租、入股,也可以用于質押,當然,這也不是不動產的抵押,而是預期收益的質押。搞農村金融一定要清楚,國家不可能因為商業金融業的需要,就去更改憲法規定的農村基本制度。但是,依據農村的基本制度,并非就沒有了商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空間。關鍵是一定要了解、熟悉國家關于農業農村的法律,不能簡單地照搬在城鎮熟悉的融資思路,而要結合農村的實際,開發出符合農村制度特點的產品??倳浽缇吞岢隽岁P于建立符合我國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制的要求。
(三)要發揮農村金融機構了解和熟悉“三農”的優勢
要說農村金融機構最大的優勢,那就是貼近農村、了解農業、親近農民。只有發揮好這個優勢,才能做好農村金融工作。農村社會的特點,是熟識人為主的社會,這就便于農村金融機構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戶。當然,如果只是在設在鄉鎮的辦公室里等人上門,那也是難以取得這個優勢的。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置貼近農村,農村金融人員就要充分利用這個有利條件,深入到村莊、農戶中去,深入到當地農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去,了解客戶的家底、人品、經歷、交往、業績等等,平時把功夫做足了,做業務的時候才能有效降低成本、規避風險。
(四)不僅要做好項目評估,更要了解法律和政策、做好市場分析
當前的農業農村,正處于廣泛開發各種資源,大力發展各種產業的階段。這既意味著農業農村對投資的需求旺盛,也意味著投資的風險正在加大。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可能違反法律和政策的風險。國土第三次調查的結果出來之后,國家明顯加大了對耕地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提出了耕地用途管制的新概念,除了原來的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占補平衡”之外,又提出耕地轉為林地、園地、水面等,以及在基本農田上建苗圃、種草皮、搞設施農業和畜禽養殖場等,必須實現“進出平衡”;同時,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生態紅線范圍內,也嚴格禁止可能損害生態環境的開發利用項目。因此,發放農業貸款,必須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切不可踩踏和超越“紅線”。二是來自市場的風險。由于各地都在開發農村資源、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就出現了項目雷同、產品同質化嚴重的趨勢。比如,很多地方都把發展鄉村旅游、興建民宿作為擴大農民就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的主要投資方向;不少地方都在擴大紅棗、核桃、獼猴桃、葡萄、柑橘、茶葉、中藥材等的種植,但市場到底如何,研究分析得很不夠,結果,往往出現項目建成之時便是產品滯銷之日。因此,當投資熱起來的時候,就要更冷靜地去分析市場的需求,不能僅僅對單個項目做靜態的評估,要在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對產品做動態的供求關系分析,避免投資的盲目性。
(五)要抓住信息化的機遇,著力提高服務水平
總書記對信息化有過重要的深刻論述:“我國現代化同西方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西方發達國家是一個‘串聯式’的發展過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信息化順序發展,發展到目前水平用了200多年時間。我們要后來居上,把‘失去的200年’找回來,決定了我國發展必然是一個‘并聯式’的過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是疊加發展的?!?nbsp;理解總書記這一論述的深刻含義、意義十分重大!因為時代不同了,尤其是由于信息化(互聯網加數字化)的橫空出世,我們的現代化就有可能取得后發優勢,不必沿著西方發達國家走過的路亦步亦趨地跟著走一遍。要把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貫徹到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去,以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為農服務。
謝謝大家!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首席專家、全國人大常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知鄉見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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