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葉敬忠教授團隊的一項研究顯示,空心化、老齡化、形式化正成為當前挑戰鄉村有效治理的三大問題。
為了“傾聽農民聲音,理解鄉村現實”,葉敬忠教授帶領一支43人的研究團隊,自2021年3月在山東、湖南、陜西、浙江、河北等5個省共計10個村莊開展了“農民視角的鄉村振興”研究,共完成問卷529份,完成對基層干部、新型經營主體、小農戶的訪談154份。研究成果《農民視角的鄉村振興》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該成果充分呈現了農民對鄉村振興的認識、理解、需求和評價。
一、農村人口外流加劇村莊空心化
調研顯示,六成以上的青壯年農民有外出務工經歷。農村勞動力大量外流加劇了村莊的空心化趨勢,成為鄉村社會治理的首要難題。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而農村人口的大量外流使農業生產和鄉村建設人才嚴重匱乏,導致鄉村治理的主體缺失。一縣干部指出,“我們縣雖然有35萬的人口,但外出人口大概有10多萬,城里有10來萬,農村里面大概也還只剩下10來萬。這樣的人口分配,意味著農村很多年輕的勞動力都已經外出務工去了。鄉村治理,首先是人的治理,他們都已經外出打工了,還怎么實現有效治理”?
空心化也加劇了基層黨組織運轉的難度和黨員隊伍管理的難度,特別是黨員的外流使其聯系群眾的動力不足,弱化了基層黨組織引領農村社會發展的能力。一位村支書說,“村里有110多名黨員,平時開會能來30多個,頂多50,都是老黨員;這也是得了老黨員的益處了,而年輕黨員來不了這么多,都在外面,誰回來給你開會”?
二、人口老齡化弱化鄉村治理根基
農村人口空心化,特別是青壯年和精英人才的流失,加劇了鄉村人口老齡化,不僅弱化了農村家庭的經濟組織功能,也使鄉村治理面臨無人能治的局面。
受制于老年人自身年齡和體力影響,他們難以開展工作強度大、智力體力消耗高的治理活動。一位村干部表示,“村集體目前很難發揮帶領鄉村產業發展的作用,主要因為我們這里都是幾個老頭子,傳統觀念比較強,文化水平太低,老的老,小的小。”調研數據顯示,93%的老年人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面對當前村務信息化的要求,他們很難運用計算機等村務辦公系統和信息化手段完成上級部門要求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等工作。一位農民表示,“選好當家人,有可能帶活一個村莊;希望年輕人當支部書記,他們在外面走南闖北,不管是跟老板干,還是自己創業,回村后不管村集體有沒有錢,他們都能想辦法讓村集體有點錢”。而年輕人返鄉意愿不高,一位村干部表示,由于村內缺少就業機會,近幾年幾乎沒有外來人口進入村莊,也沒有在外務工人員返鄉。
在鄉村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村莊亦面臨干部老化的問題。一些地方為提高村干部年輕化和知識化水平,對村干部的年齡、性別結構和學歷做出了限定。例如,一個村莊的村委會選舉,要求三人必須都是黨員,一個要求35歲以下,一個要求是女性,同時大專以上學歷至少一個。在此制度限定之下,由于村莊青壯年人口外流,村干部后備人才短缺,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無人能擔任村干部的現象,弱化了鄉村社會的治理能力。調研發現,在新一輪的村莊換屆選舉工作中,許多村莊的選舉投票結果很難過半,不得不進行多輪投票才勉強票選出符合要求的村委會班子成員,這使村民自治陷入有制度無載體的困境。
三、督導考核過重倒逼村務形式化
在當前的鄉村振興實踐中,形式化問題依然嚴重,并且在鄉村治理的新探索中,形式化又呈現出一些新的表現形式。
鄉村作為治理末梢,承接“條條”和“塊塊”的考核與監督,“痕跡管理”使村干部忙于各種表格、記錄和檔案,侵占了他們用于村莊事務的精力和時間。一位村干部表示,“現在上面各種督查組太多,有點不切實際,有時候可能一個月都沒有人來,而一到年終則各種督查組、各條線上的都來了;形式太多、程序太復雜,我們要應付的各種報表、各種文件太多了;常常需要加班,有時從早上6點到晚上12點也做不完”。
鄉村治理的形式化不僅表現在對“條塊”的回應上,也表現在村民的自治中。研究指出,為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農民德治水平,各地開展了民主法治教育和道德規范教育活動,如普法宣傳、新民風積分超市、道德評議“紅黑榜”、好公婆、好兒媳等。但是,這些活動的舉辦模式一般為政府主導,農民參與,雖然有77.0%的農民認為活動很有必要,但是部分農民和村干部認為活動的道德教化效果一般。一位村干部表示,“道德講堂、文明星級戶評比、文明家庭評比這些事情我們都搞了,但這些事情的實際意義不大,過于偏重資料、偏重形式主義,很多時候是為了表彰而表彰,都是上級規定了我們才弄。”
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解決困擾鄉村治理的空心化、老齡化和形式化問題,是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和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礎。面對鄉村治理新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調研也指出,鄉村有效治理要從農民視角出發,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在政策上、制度上和方式方法上調動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只有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才能讓鄉村“活”起來。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知鄉見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