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主動,充分釋放了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的強烈信號。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業農村改革,推動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一系列輝煌成就。新征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僅需要進一步深化農業農村改革,還需要順應中國式現代化對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要求,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強大動力,為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我國改革開放是從農村起步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我國農業農村政策的基石,適合不同層次的生產力水平,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強大生命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農村改革,“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不能動搖”。而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實實在在的政策要求,即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黨中央反復強調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近年來,許多地方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陸續到期或即將到期。部分地區已經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村、整鄉、整縣層面的試點。從2024年開始,農業農村部已經啟動了安徽、湖南和廣西三個省份整省層面的試點。要有序推進此項試點,結合實踐面臨的問題研究制定延包具體辦法,給農民吃上“定心丸”。但各地面臨的問題和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差異較大,有些解決問題的辦法在各地實際效果也有較大差別。因此,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在堅持政策要求和底線約束的前提下,鼓勵地方積極探索有效辦法。
近年來,許多地方通過探索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將保留農民土地承包權與流轉經營權結合起來,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為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但是,農村土地流轉應該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個別地方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的方式推進土地流轉,實際上侵犯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有些地方過度追求工商資本大面積流轉土地,拉高了土地流轉價格,抬高了農產品生產成本,加劇了耕地“非糧化”甚至“非農化”。
要結合穩定農戶承包權,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許多地方在不流轉農戶土地經營權的情況下,通過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幫助小農戶解決一家一戶“干不了、干不好、干起來不劃算”的問題,將小農戶有效引入社會分工協作網絡,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發展了服務帶動型農業規模經營。要引導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尊重現代服務業產業屬性和發展要求,牢固樹立以用戶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增強服務農戶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要鼓勵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培育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激活傳統服務主體發展潛能結合起來,將服務小農戶、帶動小農戶、提升小農戶結合起來,加快構建以小農戶為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鼓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甚至農產品行業協會等在創新農業經營體系中發揮帶動和賦能作用。近年來,許多地方結合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了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要加強相關改革經驗的總結、集成和推廣轉化。
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提出了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并在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方面進行了創造性探索。但推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落地見效、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永遠在路上。近年來,中央要求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有效拓寬了鄉村振興投入渠道。
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時親自謀劃推動“千萬工程”。20年來浙江省一屆接著一屆干,持續推動“千萬工程”不斷升級,有效推動了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和鄉村全面振興,也推動了浙江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要注意學習“千萬工程”蘊含的發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進機制,結合發展階段和區域實際,創新轉化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效。
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最有效、最可持續的辦法是發展壯大縣域富民產業,引導其完善聯農帶農的利益聯結機制,將優化縣域鄉村產業發展環境、促進農民就業增收與提升農民就業增收能力結合起來。要順應城鄉消費結構升級需求,拓展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路徑,引導鄉村做好“土特產”文章,推動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規避片面追求規模擴張的傳統發展模式,增強差異化發展和創新發展能力,更好地帶動農民就業增收提能。要注意優化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和農民經營增收的穩定性。
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要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決定》提出“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這將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視野從脫貧地區拓展到整個農村地區,有利于推動相關工作進一步做得有力有效,并不留死角。長期以來,國家圍繞脫貧攻堅投入形成了大量資產,建立其長效管理機制,對于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完善開發式幫扶舉措尤為關鍵。
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也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底線要求。為此,不僅要注意“藏糧于地、藏糧于技”,還要注意藏糧于農民種糧和主產區抓糧的積極性。要堅持分類指導和彈性調控原則,結合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機制,推動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護種糧農民積極性。保護主產區地方政府抓糧食生產的積極性,要抓緊完善對糧食主產區的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完善從中央到地方的縱向轉移支付制度。要鼓勵通過深化產銷合作或支持主銷區地方政府通過橫向轉移支付方式,支持主產區加強糧食綜合生產和流通能力建設,拓展建立健全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思路。此外,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創新監管模式,以及健全糧食和食物節約長效機制,對于增強糧食供給保障能力、推進糧食產業鏈供應鏈提質增效升級也有重要意義,要加大相關改革力度。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要結合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建設,健全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制度體系,做實“藏糧于地”。《決定》強調,“各類耕地占用納入統一管理,完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機制,確保達到平衡標準”“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種植基本農作物管理體系”,這有利于扎實健全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制度體系,穩定甚至增強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利于激活市場、激活主體、激活要素。要面向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需求,統籌考慮解決農業問題和解決農民問題的需要,將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村現代化和農民現代化結合起來。因此,要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這不僅有利于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渠道、減少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面臨的約束,還有利于農村激活相關市場、主體和要素。
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導向統領農業農村改革
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我國城鄉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明顯增強。農業農村發展與非農產業和城市發展之間日益呈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狀態。“三農”問題日益需要跳出“三農”看“三農”。許多城市問題也日益需要跳出城市看城市。因此,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導向,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對于全面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日益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更好地縮小城鄉差別,并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導向深化農業農村改革,需要在以下方面發力。第一,注意城市改革與農業農村改革的協同。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際上對于強化城鄉改革的協同提出了新的更高層次的要求?!稕Q定》在“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一條中強調的諸多改革思路,突出地體現了這一點。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既有利于解決進城落戶農民的后顧之憂,又給農村激活市場、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打開了“方便之門”,兼容了發展和安全的需求。第二,全面提升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稕Q定》要求“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都對全面提升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建立都市圈同城化發展體制機制。國內外經驗證明,都市圈是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支撐平臺,也是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抓手。建立都市圈同城化發展體制機制,有利于鄉村發展全面融入區域城鎮體系,形成二者相融相長、耦合互動、網絡聯動的發展格局。第四,培育縣城、中心鎮等縣域城鄉融合發展的戰略支點?!稕Q定》要求“深化賦予特大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改革”“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等改革,都有這方面的作用。
(作者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中國農村發展學會副會長。鄉村發現轉自:《農村·農業·農民》期刊,2024第17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