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已成為國家公共政策的基本取向,但在有關農民工市民化問題上,仍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偏差和實踐上的誤區。
一是只強調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而忽視農民工進城務工的貢獻。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億萬農民為城市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城鄉二元體制的影響,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沒有獲得城市居民身份,沒有享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是極不公平的政策制度。各個城市為農民工提供的公共服務,遠遠低于農民工為城市建設所作出的貢獻。如果說測算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只是出于財政預算的技術考慮,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以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為借口阻止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那就陷入誤區了。其實,所謂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就是農民工應當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即使是農民工沒有進入城市而在農村生活,也應當平等享有。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其實是政府對農民社會保障的長期欠債。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大職責,是堅持“以工哺農”、“城市支持農村”的重要體現。農民無論是進城務工還是不進城務農,都應當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其實,從社會文明進步的角度來看,農民工市民化的收益遠遠大于其市民化的成本。如果我們要走向文明,那么我們的整個民族和國家都將從實現農民工市民化中獲益。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建立歧視性的制度安排,同時又習慣于在歧視性的制度安排中治國理政。時代發展到今天,我們不能再堅持和延續歷史上不平等的社會制度安排了。
二是只強調中小城市農民工市民化,而忽視特大城市農民工的市民化。這種觀點幾乎是政學兩界的基本“共識”。其實這種認識是非常錯誤的。大量農民工就業生活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這是基本的事實。城市化的過程本來就是農民進城的過程。越是大城市,就越具有吸引人口的集聚力。像深圳這座人口上千萬的特大城市,完全是在改革開放政策的號召下由成百上千萬的外來人口共同勞動創造出來的。本來,“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但如果我們的城市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人口應當享有的公民權利視而不見,這絕不是現代文明應當具有的基本觀念。一些人還以特大城市面臨新的環境、資源承載壓力以及“城市病”為由,拒絕給農民工等外來流動人口市民身份和基本權利,其實這也是一種嚴重誤識。一方面,不能認為特大城市的資源、環境壓力以及“城市病”是由農民工群體造成的;另一方面,要解決特大城市存在的資源、環境壓力以及“城市病”,也不能只找農民工這個群體出氣,將之趕出城門,或拒絕給予公民權利。有人還主張提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生活成本,以此抬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門檻,迫使農民工離開。這種人為增加農民工生活成本的“行政性市場調節”手段,并不是以人為本、關懷弱勢階層基本權利的善政。長期以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就一直實行最嚴格的戶籍控制政策,嚴格限制農民進城。時至今日,我國特大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仍然沒有邁開實質性步伐。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是,充分尊重農民工的自由選擇權,農民工愿意選擇在哪個城市就業和生活,這完全是農民工的自由,政府和學者都要給予尊重。無論是中小城市還是大城市、特大城市,凡是有農民工就業和生活居住的地方,都要建立平等開放的制度,給予農民工市民身份和基本公共服務,實現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市民化。任何城市都不能超越憲法規則之外而成為限制和剝奪農民工公民權利的特權城市。越是特大城市,投入的公共資源越多,吸引的人口也越多,越有責任將全體居民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網絡之中,越要大力推進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市民化進程。
三是不尊重農民和農民工意愿,強制推行農民工市民化。有的地方,把轉變農民身份作為政績,以行政手段強行改變農民身份,強制推行農民及農民工市民化。這就陷入了另外一種陷阱。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強制改變農民戶籍身份的出發點,不是賦予農民以平等的戶籍身份,不是為了讓農民和農民工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是為了掠奪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這種損害農民土地財產權益的假市民化現象必須予以制止。戶籍制度改革必須與農民的財產權利脫鉤,不得借改變農民戶籍身份之名剝奪農民和農民工在農村的財產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的真正目標是消除城鄉二元戶籍歧視,使農民與城鎮居民一樣在戶籍身份和公民權利上完全平等,最終實現公民的自由遷徙。在實現農民工市民化上,國家應當加快建立社會保障的全國轉移接續,確保社會保障跟著公民個人走。公民自由遷徙到哪里,社會保障就要跟著轉移和接續到哪里。
實現農民工以及家庭的市民化,既是城市支持農村、城市回報農村的具體實現形式,也是城市實現自我持續繁榮發展的可靠保障。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劇的背景下,勞動力短缺將成為各城市追求健康發展的最大約束。實現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市民化,將是城市自我救贖的不二選擇,也是我們的城市邁向文明的一個標桿。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底線是,確保每個公民在全國范圍內的權利平等和選擇自由。全面實現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市民化,是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考驗。
作者簡介:張英洪,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副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城市化》201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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